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办公室业务流程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10/11 12:00
一、离休干部生病时应选择医疗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定点医疗单位就医诊疗。
    1、门诊。 居住在县城的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医疗专用处方本就医,统一使用离休干部医疗保障IC卡,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居住在乡镇的离休干部,定点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缴费诊疗。
    2、住院。 需凭定点医院的经治医生开具《住院证》,经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3、转外就医。 确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诊治的,需持初诊医院出具病历摘要、会诊结果、转诊审批表等,报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转外就医。
二、离休干部生病时应选择医疗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定点医疗单位就医诊疗。
    1、门诊。 居住在县城的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医疗专用处方本就医,统一使用离休干部医疗保障IC卡,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居住在乡镇的离休干部,定点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缴费诊疗。
    2、住院。 需凭定点医院的经治医生开具《住院证》,经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3、转外就医。 确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诊治的,需持初诊医院出具病历摘要、会诊结果、转诊审批表等,报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转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