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机制,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公平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工作业绩为主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各医技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
三、考核指标:各科考核指标详见附页。
四、考核组织与方法:
中层干部考核由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完成。
由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小组报医院办公室,最后由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分值为:88分以上(包括88分)
称职分值为:80~87分
基本称职为:70~79分
不称职为:69分以下
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荣誉挂钩,与职务津贴挂钩,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与科室年终评选先进挂钩。
六、反馈:
院办以适当方式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以便不足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给予免职,不能参加下一轮同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向院考核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七、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