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评审标准:病历质量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10/11 12:00
(七)病历质量    40分
项  目
基  本  标  准
分值
评  审  办  法
评  分  细  则
住院病历质量
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0
从内、外、妇、儿、ICU各科抽查运行病历20份(内含手术病历10份,病重、病危各2份);归档病历20份(含死亡病历5份以上以及手术、麻醉、输血、有创操作等病历)。要求抽查的所有病历:内科病历住院时间>7天,外科病历应选择已手术病人。依照《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评审;按病历重大缺陷判定方法筛选和《住院病历评价标准》中的病历评分标准评分;
乙级病历不得超过1O%(4份),每超出一份扣10分;
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20分;
乙级病历指下列情况之一:①存在重大缺陷之一者;②评分<90分;
丙级病历指下列情况之一:①归档病历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缺入院记录);②存在三项以上重大缺陷;③评分<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