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基 本 标 准 |
分值 |
评 审 办 法 |
评 分 细 则 |
住院病历质量 |
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40 |
从内、外、妇、儿、ICU各科抽查运行病历20份(内含手术病历10份,病重、病危各2份);归档病历20份(含死亡病历5份以上以及手术、麻醉、输血、有创操作等病历)。要求抽查的所有病历:内科病历住院时间>7天,外科病历应选择已手术病人。依照《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评审;按病历重大缺陷判定方法筛选和《住院病历评价标准》中的病历评分标准评分; |
乙级病历不得超过1O%(4份),每超出一份扣10分;
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