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制度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10/11 12:0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我院的职业道德建设,特制定我院廉政建设制度。
一、院党政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发现由违反规定行为,要严格处理,决不姑息。
二、发挥党内、行政、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作用,党总支、支部、院行政及各科室,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廉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月门诊、病房病人进行问卷调查一次,听取病人意见,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及院外监督员会议,接受社会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保证医院及工作人员奉公守法,廉洁行医,发挥“意见箱”的作用,对于群众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 不准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友提供违纪原则的“优惠”条件。
四、一律拒收“红包”,不准以住院、检查、治疗等条件要挟,向病人索要钱物或暗示病人请客送礼,吃“手术餐”、“答谢餐”等。
五、不准行贿、受贿,损失国家利益。
六、不准以各种借口,向病人收取“管理费”或在“收费标准”中无规定的项目收费。
七、不准利用婚丧嫁、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或其他名目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八、严格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各项开支要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
九、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对工作餐一律在本院饭堂或县府招待所就餐。
十、 医院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按标准收费,不准巧立名目,高收费或分解收费。
十一、不准借用公款营私,拖欠公款不还。
十二、不准收取回扣费、不准经商、炒股。
十三、凡基建工程发包,大型医疗设备等重大事项决策,都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六、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