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昊:基本医疗服务如何实现可及性公平性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10/18 12:00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11日表示,尽管新医改方案已经公布实施,但这并不表示未来的医改设计已经完成。医改仍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包括: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等。(京华日报,7月12日)

  医改新政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应该说,医疗资源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比如名医、高档尖端诊疗设备、优良的就医环境等等,无法无差别地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如果不考虑人们医疗需求的差异性,即人们可以负担的医疗服务是不同的,而一味地强求解决“看病贵”,将医疗服务价格人为地降低甚至取消,那么,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优势集聚”的现象,即人们都会依据经济理性而自觉地聚集在优良的医疗资源旁边,客观与主观一起进一步造就“看病难”。而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优质医疗资源的消失、劣质资源大行其道、整个社会的福利下降。好医生不堪其累、高档尖端的诊疗设备让位给低端设备、就医环境杂乱而无人整理,医患相互不满的现象无法得到解决,医疗质量因为医疗资源的超负荷运作而根本得不到保障,会催生新的“相对看病贵”问题。这即是“大锅饭”的弊病,也是“公地悲剧”的再次上演。

  因此,为了能够真正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必须将医疗服务进行分层供给。其中,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大量无差别地提供。只有能够大量无差别供给的医疗服务,才可能是低廉甚至是免费的,才可能实现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也才能够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那么如何做到大量无差别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呢?这里提几点建议。

  1、疾病分类和临床路径应规范化、标准化。

  根据国内几年来的实践和国外的经验,病种分类或诊断相关组以及与之配套的临床路径是将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因而可以规模化、无差别供给的基础。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应该规范哪些病种或诊断相关组属于基本医疗服务内容(各省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疾病谱的特点,补充制定适合当地的基本医疗服务内容),并制定与之相应的标准临床路径(有水平的医院或者医师可以研发新的更加符合自身条件的临床路径,但必须在相关主管机构报备)。通过这些规范和标准,既为规模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了标准,也限定了相应的治疗费用。

  2、建立金字塔状的医师队伍。

  与第一条相对应,国内医师资格应建立层级。达到满足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的为执业医师,可挂牌行医,所能提供的医疗服务也局限在基本医疗范畴。其他超过基本医疗范畴的高级医师层级将通过考试、专家评审、患者或公众评议等方式由执业医师晋升而成,已经获得高级资格的医师每年必须有履行执业医师义务的时间,这是其保留高级资格或晋升更高资格的要件,当然,在此期间,其薪酬与执业医师等同。医保资格与执业医师资格挂钩。无论其是个体行医还是在医院,其服务的实体都将因其的执业医师资格而获得相应医保资格。职业医师的培养应成为医疗教育的主要目标,而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认证即可挂牌行医,不仅可以根据相关规范大量供应基本医疗服务,也可解决目前就业难的问题。

  3、强化执业医师管理。

  针对基本医疗服务而出现的医疗纠纷,主管机构应本着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对待,确保执业医师队伍的职业素质。一旦出现医疗事故,经相关委员会评议,若责任归属于医师的,则按责任大小做出处罚,直至取消医师资格,终身不得行医等。

  至于超出基本医疗范畴的医疗服务,就应该通过竞争,以服务的品质、价格来区分不同的就医需求,使得医师和患者的福利都能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