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上海的卫生事业发展这两年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距离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亚洲医学中心的目标,距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都还有差距。为此,必须大力地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尤其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对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市政府明确提出,要集中力量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和市级三级医院,并将其作为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框架。框架以外的政府所办医疗机构,一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的改革,平稳有序地改制为社会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由此,医院改制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医院尤其是各区(县)原二级乙等医院改革的主旋律,也可能包括一部分市级三级医院要加入到改制行列中。
公立医院改制实际上就是对原医院在机构设置、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进行改革的总称。主要是围绕产权进行改革,一是产权的多元化,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职工内部参股等; 二是产权职能的分离,如托管; 三是产权过渡,包括拍卖、有偿转让等。除了市政府要求我们医院改制外,从其他因素考虑医院改制也势在必行。通过改制我们能够促进本市社会办医的发展和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医院绝大多数是由政府投资和管理的。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进,社会办医逐渐增加。社会办医的发展,对进一步发展卫生事业,丰富医疗卫生资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不同医疗需求,是有积极意义的,如上海市仁爱医院、上海国宾医疗中心在设施、服务等方面都是有特色的。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是有限的,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也有利于政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好基本医疗,把有限的投资用到需要的地方去。通过改制我们能够加快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对明显过剩的资源进行撤并和整合工作,国有资本从这些医院中部分或全部退出,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合理利用水平,提高利用效率,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改制能够推动医院之间的合理竞争,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制后,多种模式的医院在相同平台上合理的竞争,有利于增强各级医院的活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效益,最终使老百姓受益。通过改制我们能够进一步推进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要由“办”卫生向“管”卫生转变。要改变目前政府出资、举办医院和行政管理二和一的现状。医院转制有利于推动这种职能的转变。
由于医院改制受体制、机制及人们的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改制工作是一项复杂工作、系统工程,还处于探索阶段。就当前而言,卫生改制的艰巨性、复杂性同紧迫性之间不相适应。卫生改革涉及人们的生老病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必须具有稳妥性; 卫生改革还涉及医保体制和医药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还必须具有系统性、联动性; 卫生改革还必须与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具有协调性。卫生改革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其艰巨性和复杂性。但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又不容许我们“一看、二慢、三通过”。从总体上看卫生改革的进程已落后于社会其它事业改革的进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同市场经济的要求之间不相适应。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深,缺乏活力与创新,已不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同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职工思想观念转变同社会发展要求之间不相适应。医院大多数职工还有“铁饭碗”、“铁交椅”的思想观念,认为事业单位尤其是医院都是国家办的,应该保证人员的岗位和工资。他们害怕改制,求稳怕变的情绪浓厚,对改制有较大的抵触情绪。改制工作的积极性同影响职工收入的消极性之间不相适应。改制后,大多数单位面临单位性质改变和职工身份改变的局面。改制正面效应要求人们能积极参与改制工作,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但另一面,职工身份改变又不可避免地短期或长期影响职工的收入,尤其是对短期内即将退休的职工。尽管可以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但其负面效应是明显的。职工不断增长的补偿期望值同社会改制补偿标准的差异性之间不相适应。不同的企事业单位改制对职工补偿标准的计算缺乏统一性和合理性,往往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差异性。补偿值相互可以相差几万甚至几十万,这就造成了职工对改制补偿的期望值不断增长,增加改制难度。公务员队伍的改革,享受“阳光政策”,也对事业单位改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我们应该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推进医院改制工作,这是在我们加入WTO后所面临的不多的机会。但我们要稳妥细致地做好工作,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改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第一,改制政策应保持公开性。改制政策应公开、透明,不能实行暗箱操作。政策应相对全面、配套,具有可操作性。第二,改制程序应保持规范性。改制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国有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均应按程序规范操作。第三,改制补偿应保持公平性。有关方面应制定相对合理切实可行的统一补偿计算标准,按照不同单位的不同情况,合理地体现差别,保持相对的公平性。第四,改制组织应保持协调性。改制工作应形成由相关政府牵头,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为主操作的组织领导格局。要充分发挥被改制医院的主观能动性。第五,改制工作应保持连续性。改制工作应本着先上后下,先易后难的方针进行。我们有些单位改制方案尚未最后决定,就忙于动员职工,讨论安置,反而影响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此外,改制的时间、跨度应尽可能缩短,以减小对单位的冲击。
公立医院在较长时期内,曾经为人民的生命健康、疾病防治等作出巨大的贡献,也为政府承担了许多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我们应记取他们所作出的奉献,稳妥而又理性地推行医院改制工作,为他们的新生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