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中心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提供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1 12:00

一、接受科研项目管理的课题种类:

  1. 纵向课题:指由区局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研究任务。列入医院年度科研计划之内,经费随任务下达者。

   1) 国家级项目或课题 (国家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等)

   2) 部级项目或课题 (卫生部及有关委员会等)

   3) 市级项目或课题 (市科委、市自然科学基金、市青年基金等)

   4) 市局级项目或课题 (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

   5) 其他项目或课题(各级各类学会、机构等)

   6) 院级新技术、新项目课题:是指根据本学科、专业工作需要自选的课题。

   院内确定研究的新技术、新项目,采取院科研管理部门与科室签定协议的形式,由院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研究经费,课题组按合同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 横向课题:是指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或受外单位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外单位委托我院的协作项目,经所在科室同意及院学术委员会、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须经院科研管理办公室与外单位共同签定协作协议(即横向课题合同),并列入院年度计划。需方(甲方)除提出协作要求外,必须向医院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

3.国际合作课题:除与横向课题要求相同外。还须经业务院长同意。

二、立题程序

1. 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科室审核同意。

2. 经各科室审核上报的立题报告,必须提交院科研管理办公室初审。

3. 初审通过后,由院学术委员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 院级新技术、新项目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业务院长审批。

5. 不提供科研经费的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医院不予立项,结果不予认可。

三、课题负责人制的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科室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对市级以上课题,医院将按照课题预算给予课题负责人相应的科研津贴。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科研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科室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科主任同意。

3.院医教科科研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课题组每年报书面小结,课题结束报告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结题。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医教科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批。

 5. 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科研论文发表,需科主任和课题负责人同意签字,在医教科科研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办理证明介绍后方可投稿,不得私自投稿发表。往国外投稿文章还必须经业务院长批准。

7.课题参与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全部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交科室,科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研究过程中应适时进行阶段性小结和评价,把握工作进程。全部工作结束后,由课题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医教科科研管理办公室。

 9.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科研管理办公室,由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有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一般情况下,拖延课题未完成之前,不允许再申请其它课题。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终止研究。终止的课题经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课题。

10.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课题,并扣除所拨经费5-10%的罚款。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医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