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医务人员科研能力和水平,资助申请更高层面的科研项目,规范和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效益,提高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研积极性,推进医院科研全面、快速发展,特修订院级科研基金管理条列如下。
一、项目资助范围
1、医疗临床和管理急需的应用性项目;
2、医疗临床和管理应用基础性研究项目;
3、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需要继续深入研究项目;
4、具有争取院外更高层面基金科研计划的预初项目。
二、项目资助对象
1、具有独立承担项目研究能力,在本院医疗、医技、护理、科教和管理、后勤保障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包括本院在职研究生及博士后)。
2、第一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如项目立题新颖、设计合理、方法可行,具有能争取院外更高层面基金科研计划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以下情况之一,不能以项目第一负责人身份提出申请:
(1)在读研究生(不含本院在职研究生及博士后);
(2)已经承担过局级以上课题者;
(3)已经获得过院级基金项目资助两项(含两项)者;
(4)当年未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者;
(5)无特殊理由中止现有各级项目研究者。
三、项目申请与受理
项目申请与受理按以下顺序进行:
1、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附表),并由第一申请人签字;
2、所在科室行政主任签署认可意见;
3、科教处审核第一申请人资格后,由科教处受理。
四、项目分类与评审
院级基金项目设A、B两类项目,实行分类评审。每年立项总数根据院级基金的额度确定。
1、A类项目:
(1)项目定义:医疗临床和管理急需的应用性项目和应用基础性研究项目。
(2)资助对象:主要资助对象为有一定临床和管理经验的人员为主。
(3)资助金额:每项目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以内,资助金额进行全额核算,一次拨完,不再追加。
(4)评审内容:选题来源和临床意义;国内外背景了解程度;思维的缜密和逻辑性;实验设计合理性可行性。
(5)评审专家:由院内专家组成。
2、B类项目:
(1)项目定义: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需要继续深入研究项目和具有争取院外更高层面基金科研计划的预初项目。
(2)资助对象:主要资助对象为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的人员为主。
(3)资助金额:每项目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至20,000元不等。资助金额进行全额核算,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年度拨款。如未能通过年度考核,中止课题,并追回余款。
(4)评审内容:选题来源和临床意义;国内外背景了解程度;思维的缜密和逻辑性;实验设计合理性可行性;争取院外更高层面基金科研计划的潜力。
(5)评审专家:院内专家为主,邀请部分院外专家。
五、项目管理
1、院级研基金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项目计划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团队严格遵循科研职业道德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计划进度、年度自查、项目结果和经费使用负有全面责任。
2、项目结束后,应按计划时间节点、按提纲要求写出研究工作报告,并附发表论文。如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包括原始实验记录,应提交科教处归档。
3、对不能按项目计划进度实施,又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且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的,视具体情况将予以停止项目、追回拨款或取消各类课题申请资格的处理。
六、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实验材料(包括实验动物和动物饲料、试剂、药品、标准品等)费用和外加工、测试及计算费用等。不得用于仪器设备购置、会议注册、书籍购买、差旅等公务费用。
2、年度院级基金项目确定后,由科教处汇总造册,科教处长审核后,由分管副院长审定,院长签署后财务处执行。
3、项目经费使用按以下程序执行:根据院级基金经费使用范围,填写经费使用单,并由第一责任人签字;科教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科教处处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或支领。
七、附则
1、本条例由科教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2、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原《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院级科研基金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