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实行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月报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19 12:00

从福建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获悉,从4月起,该省将建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月报制度,各设区市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医患纠纷受理、调处相关情况和数据报省“平安医院”创建办,以便及时掌握全省医患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据悉,2009年,该省将247家县及县以上医院全部列为治安重点保卫单位,53%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了警务室,64%的医院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该省已有7个设区市、26个县(市)建立了调解机构并已开展工作,泉州市、南平市及其所辖县(市)已全部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泉州市的医疗机构统一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该省有30多个市(县)确定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定点医院80余家。该省累计通过“平安医院”考评的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有208家,达标率为84.2%,实现了今年年初提出的达标率不低于75%的目标;社会公众对医疗服务总体评价满意率为80.34%,比上年提高了7.82个百分点。

会议提出,今年该省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医院投诉管理,落实预警机制,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能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了《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妥善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力争全省95%的县(市、区)建立调解机构;力争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90%;继续抓好“平安医院”考评工作,确保今年全省95%的县及县以上医院达到“平安医院”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