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年底前全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19 12:00

甘肃新闻网兰州6月11日电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目前,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推进。根据计划,今年5月底之前,全省率先在28个县(市、区)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6月起,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今年年底前在全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那么,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方,药品销售价格是否下降?群众就医负担是否减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患者看病便宜多了

“现在看病比以前便宜多了!”这是酒泉市肃州区银达乡中心卫生院就诊群众对记者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银达乡佘新镇64岁村民顾秀兰告诉记者:“我得的是慢性病,每次用的药都差不多,以往看一次病花100元左右,5月份后100元就可看两次病,每次花40多元。”

一位等待看病的村民手拿药费单对记者说:“我患有胆囊炎,一月之前,在医院输液每天花78.6元,用同样的药现在只需要47.8元,真省钱!”

按照酒泉市卫生局的要求,从5月1日起,医院所有库存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均执行“零差率”销售。“这么做,卫生院收入肯定少了,但对老百姓来说真是得了实惠”。

金塔县古城乡卫生院院长成清贵说:“5月是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第一个月,在病人增多的情况下,全院毛收入只有3万多元,不足去年同期的一半。”

酒泉市卫生局局长张吉俊说:“目前,全市75个乡镇卫生院已全部执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半数以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开始执行这一政策。6月底,经过二次议价形成的酒泉市基本药物执行价格将正式出炉。”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作为全省28个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试点县之一的陇西县,于5月25日全面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共19所乡镇卫生院、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所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截至目前,陇西县共降低药品费用5万多元。

同样,张掖市高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了32%,医疗费用大幅降低,老百姓真正得了实惠。

甘肃省卫生厅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25日,全省共有23个试点县市区的179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下降幅度达30%-45%。甘肃省发改委6月3日最新统计:全省28个试点县市区除陇南市宕昌县以外,已全部开始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不少非试点县市区也开始推行这一“惠民之举”。

患者更愿意到医院看病了

来酒泉市肃州区银达乡中心卫生院看病的村民王君(化名)说:“乡上去年组织给参合农民免费做了一次健康体检,我被查出患有妇科病,血压也偏高。最近听村里人说,现在在卫生院看病便宜了,于是就赶紧来看病。吃了几次药,感觉好多了,每次花费二三十元,自己也能承担起费用……”

“医改让我这个‘老病号’有救了。”在陇西县一家卫生院治病的60多岁老人王桂花逢人便说。她患高血压等疾病已多年,干不了农活,一年到头要吃药,可家庭经济不是很好,一般都不敢到医院治疗。当她得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院药价降低了,就赶紧来当地卫生院接受正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