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困局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19 12:00

“在一些地方,按照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格高于基层医疗机构现行零售价。”医药营销专家耿鸿武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透露说。

他透露的情况与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调研的结果相一致。今年1—3月份,朱恒鹏在浙江、福建、北京、湖南和湖北等地进行实地调研,结果让他吃惊:“在各省份今年实施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相当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各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格”。

警惕基本药物招标再度异化

新医改为了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把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新医改的五项重要内容之一。2009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实行零差价销售,将使老百姓用药负担过重的问题得到解决。”

但朱恒鹏调研发现: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不但很难实现降低药品价格的政策意图,还会扭曲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使盛行于二三级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招标导致原来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价形成机制失灵。”耿鸿武说。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前,15%顺加作价并不约束卫生院,他们可以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即可。这样,采购价越低,利润也就越多。同时,由于卫生院面临着零售药店和诊所的竞争,其零售价格也不可能高出竞争对手太多。

按基本药物政策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也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要求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按照统一的政府招标价采购药品。但在补偿制度未解决之前,二三级医院15%顺加作价仍然存在,因此这一平台上的药品中标价,远高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

朱恒鹏认为,在这一制度下,药企不会按照此前卫生院的采购价参与竞标。如果药企以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中标,则意味着全国所有省份中标价都要大致维持这一水平。这些药品就很难再进入二三级医院,因为低价格使药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

当卫生院被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体制并被要求零加价卖药后,卫生院完全有能力通过返点和回扣的方式私下谋利。

基本药物招标的出路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不要搭现行医疗机构集中招标的那班车,那班车已经出了很多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直言不讳。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王玉洵表示,基本药物采购应该从原来的药品招标中分离出来,按照基本药物采购办法来采购,非基本药物按照现行药物招标采购办法进行采购。“现行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而基本药物制度现在要求先从基层开始试点。”

对于基本药物招标从现行的药品招标中分离出来,李宪法表示赞同。他认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早就形成了国际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对此进行了很多研究,推荐了很多成熟的机制,这些中国都可以借鉴。”

在李宪法看来,被异化的招标有可能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回归。“新一轮的医改应当汲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教训,将改革的重点放到转换公立医院采购供应模式,建立规范化、集约化的公立医院采购供应运行机制上。”

目前,上海闵行区实行的网上集中采购模式让他看到了希望。闵行区在上海市公布的中标成交医药品种目录范围内,集中进行成交确认,实行“一药一品一规一配送”。公立医疗机构直接与供应商达成买卖合同,并向供应商提供单一来源承诺(保证向已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供应商无须在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二次促销。

同时,对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财政专户方式建立结算准备金制度;对全区医疗机构的药品差价收入进行二次分配,改变医疗机构的药品收支运行机制。

李宪法认为,闵行模式走出了一条以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主要实现方式的医、药分开之路,也许能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探出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