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临床科主任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地考核临床科室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临床科主任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二条 为加强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科主任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科主任考核领导小组:xxx
第三条 考核依据和主要内容
(一)考核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ISO9001质量控制、省卫生厅综合目标责任制、国家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江苏省中医局中医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医院管理年要求、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各项指标任务。
(二)考核主要内容
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紧急事件,工作应接、应急,制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素质、科室管理、医疗指标、医疗安全、医疗技术五大部分共十余个项目,具体考评内容及细则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原则
紧紧围绕医院年度计划及本学科的发展目标开展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严肃认真、客观公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直观量化,实行季度自查、年中总结、年末汇总考核和日常检查督导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分的办法。
(一)季度自查和年中总结由各科主任自行组织,对各项工作的进展进行自查,分析查找原因,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重点。考核办对阶段性特别是半年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并通报检查的结果。
(二)日常检查督导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和工作实际,为达到加强对科室的宏观指导,规范医疗行为,强化督导力度,确保工作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及时掌握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提高等目的,根据需要,有侧重点地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建立检查考核记录,并以《工作督导检查情况反馈表》向科主任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三)年末考核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组成考核组,对各科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据《临床科主任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和院科两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年度科主任考核评价的工作重点,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重要指标剖析检查的方式对指标任务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相应的综合考评意见。
第六条 考核计分
考核设基本分120分,采用鼓励性工作加分,禁止性工作扣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凡有下列因素的在考核时予以加分:
①省市以上先进个人加5分,先进集体加5分;
②获奖情况(论文、课题、新技术、新项目)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4分,院级2分。
③在核心期刊上、SCIN、ER、ISTP收载的论文,分别加分为2、10、10、10分。
④本年度被评为院级以上先进科室或先进个人的每个次加计5分;本年度有省级以上科研题立项,加5分。
(二)凡有下列因素的在考核时予以减分:
本科室人员在本年度受到院通报批评以上的每次扣5分。
(三)有以下情形的,一票否决:
1、凡在医德医风上,出现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
2、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3、收受药品回扣、红包经查实的。
第七条 年终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科主任对照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完善环节管理,建立考核记录,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当年12月15日前,对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上报考核办。
(二)组织考核
收到各科主任自查报告后,考核办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平时建立的检查考核记录和掌握的情况,对科主任年度工作进行初步评价,有针对性地确定现场考核核查重点工作项目,由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各科主任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办汇总考核情况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记录、问情况等方法进行。
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各科主任年度内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指标和各项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
2、召开座谈会。听取管理相对人和科室内部员工的意见,对科主任履职情况特别是工作绩效进行测评评价。
3、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科室涉及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
4、现场考核。口头或书面进行医疗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
5、综合打分。考核组成员按《临床科主任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逐项打分,汇总考核组各成员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得出考核总分。
(四)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汇总分数,审定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基本完成奖四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110分(含)以上的,按得分高低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档;综合考核得分在105分(含)以上的为基本完成奖;综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奖惩措施
对在临床工作实践中,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实施责任目标管理,实现重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上水平,为发展中西医结合事业做出贡献的科主任,院里给予通报表彰与奖励。奖励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距离。考核不合格的或存在具体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总结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第九条 临床科主任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我院对临床科主任年度内各方面工作所进行的量化考核,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续聘的重要依据,并按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条 其他相关事宜
(一)考核依据统计的起止日期为前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或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对加分或减分,均以发文机关的文件或奖牌、证书为依据。
(三)本考核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
1、工作督促检查情况反馈表
2、临床科主任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附件1
工作督促检查情况反馈表
被 检 查 人 |
|
检查、督导内容 |
|
存 在 问 题 |
|
整改意见 |
|
被检查人 意见 |
|
整改意见 落实情况 |
|
检查人员签名(2人): 年 月 日 |
临床科室工作考核细则
指标及总分值 |
考核内容
|
项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综 合 素 质
15分 |
医德医风(有无有效投诉) (5分) |
无 |
5分 |
|
| ||||||
1次/年 |
4分 | ||||||||||
2次/年 |
3分 | ||||||||||
>2次/年 |
0分 | ||||||||||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5分) |
>90%完成 |
5分 |
| ||||||||
80—89%完成 |
4分 | ||||||||||
70—79%完成 |
3分 | ||||||||||
<70%完成 |
0分 | ||||||||||
科主任满意度调查 (5分) |
>90分 |
5分 |
| ||||||||
80—89分 |
4分 | ||||||||||
70—79分 |
3分 | ||||||||||
<70分 |
0分 | ||||||||||
科 室 管 理
25分 |
院重要会议传达、落实(院周会、临床工作会、临时指令)及记录 (查台账、指令性任务完成记载) |
5分 |
|
| |||||||
科内日常工作情况 (20分查台帐) |
科内业务学习(2次/月)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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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续教育(含教学注省重点专科两年至少一次,否则倒扣5分) |
2分 |
|
| ||||||||
死亡、疑难病例讨论制(手术科室包括术前讨论制度的相关内容) |
2分 |
|
| ||||||||
病历规范书写 (根据医务科每月病案检查结果) |
6分 |
|
| ||||||||
医疗质量控制(有计划、落实、改进措施) |
4分 |
|
| ||||||||
会诊制度落实 (4分) |
对其他科室邀请应答 (听各邀请科室意见及相关投诉) |
2分 |
|
| |||||||
会诊记录完善否 |
派出医师登记 |
1分 | |||||||||
会诊意见记录 |
1分 | ||||||||||
医 疗 指 标
医 疗 指 标
26分
|
工作量(总产值) 根据年度计划考核 (10分) |
达标 |
10分 |
|
| ||||||
低标5% |
9分 | ||||||||||
低标10% |
8分 | ||||||||||
无增长 |
7分 | ||||||||||
工作量下降5% |
5分 | ||||||||||
工作量下降10% |
0分 | ||||||||||
床位使用率 (5分) |
≥85%(重点专科≥90%) |
5分 |
|
| |||||||
80%—84% |
4分 | ||||||||||
75%—79% |
3分 | ||||||||||
<75% |
0分 | ||||||||||
床位周转率(20次/年) |
2分 |
|
| ||||||||
病房中药饮片使用率 |
3分 |
|
| ||||||||
药占比 |
2分 |
|
| ||||||||
抢救成功率 |
1分 |
|
| ||||||||
三基考核成绩80分以上(3分) |
人均分>80分 |
3分 |
|
| |||||||
人均分<80分 |
0分 | ||||||||||
医 疗 安 全
24分 |
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查考核记录) (6分) |
知悉情况(考核100%合格) |
3分 |
|
| ||||||
专项制度考查 |
3分 |
| |||||||||
关键环节管理 (4分) |
医疗安全关键过程流程合理(重危病人管理,围手术期管理、输血及药物不良反应及有创诊疗操作管理) |
2分 |
|
| |||||||
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
2分 |
|
| ||||||||
医患沟通制度落实 (4分)(调阅病历5份) |
完成好(病历抽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 |
4分 |
|
| |||||||
1份病历不合格有缺陷 |
3分 | ||||||||||
2份病历不合格有缺陷 |
0分 | ||||||||||
重大医疗事故及重大纠纷发生情况 (10分) |
未发生医疗事故及重大纠纷 |
10分 |
|
| |||||||
纠纷赔偿5万(一起/年) |
5分 | ||||||||||
纠纷赔偿5万(二起/年) |
0分 | ||||||||||
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及纠纷 |
0分 | ||||||||||
纠纷赔偿>2000元(每2000元扣0.5分,依次相加) |
n 0.5 | ||||||||||
医 疗 技 术
30分
医 疗 技 术
|
科室规划、方向(查科室建设文档) |
4分 |
|
| |||||||
专业领域技术完成情况,参照《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完成85% |
6分 |
|
| ||||||||
科研课题及基金 (6分) |
国家级 |
6分 |
|
| |||||||
省部级 |
5分 | ||||||||||
局级 |
4分 | ||||||||||
院级 |
3分 | ||||||||||
承担学术委员会及医学杂志副主任或副主编(包括秘书长)情况(按科室承担最高级记分)(4分) |
国家级 |
4分 |
|
| |||||||
省级 |
3分 | ||||||||||
市级 |
2分 | ||||||||||
无 |
0分 | ||||||||||
论文发表(在中国期刊数据库收藏的论文) (6分) |
每年按论文发表数与医师人数比1:4要求 |
6分 |
|
| |||||||
上述比例低于1:4 |
4分 | ||||||||||
未完成 |
0分 | ||||||||||
重点学科建设获得情况 (4分) |
国家级 |
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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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3分 | ||||||||||
院级 |
2分 | ||||||||||
无 |
0分 | ||||||||||
加分情况:
① 省市以上先进个人加5分,先进集体加5分;
② 获奖情况(论文、课题、新技术、新项目)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4分,院级2分。
③在核心期刊上、SCIN、ER、ISTP收载的论文,分别加分为2、10、10、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