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室奖金分配指导原则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医院对奖金分配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科主任负责制。根据卫生部规财司[2004]410号文件精神,提出本科室奖金分配指导原则。科室奖金分配必须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为依据,制定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奖金分配方案。

一、科室须成立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组成的奖金分配管理小组,负责讨论制定本科室的具体奖金分配方案上报医院财务处。科室须任命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核算、制定报表,分配结果公开透明,并定期接受医院核查。

二、奖金分配须体现岗位职责,科主任、护士长岗位津贴执行原标准,由科室奖金中发放。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聘任岗位职称制定相应奖金分配系数。

三、专业技术人员奖金分配不能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须与医疗服务数量、质量(门诊量、管理床位数量、出院人数、不同种类的手术数量、医疗质量检查、医疗纠纷、药品使用比例、病例和处方合格率)、医德医风、劳动纪律、临床教学、科学研究业绩直接挂钩。

四、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奖金分配额度应有适当比例。

五、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每月奖金总额的1%—3%可留作科室公用基金,由医院财务处设立科室账户开支使用。

六、科室工作人员奖金分配所得应如实上报,依法纳税。

七、本规定自200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科室奖金分配

及“科室活动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我院从2005年5月份实行银行代发奖金以后,医院发放到科室,科室发放到个人的奖金分配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加强我院奖金分配管理工作,规范科室奖金行为,尽快将奖金发到职工手中,现将科室奖金分配及“科室活动基金”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如下:

一、科室奖金分配管理规定

    1、在科室奖金分配中,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效益有先”的分配原则。避免平均主义分配行为。

2、科室奖金分配工作,要认真组织及时分配。科室奖金分配的时间为3-5天,即:医院发放科室奖金总额后,科室必须在3-5天内,将分配给个人的奖金发放表交回计财处,计财处统一组织银行代发工作。如有科室拖延发放时间,耽误了职工的奖金发放,后果自负。

3、轮转医师的奖金分配工作,为了简化程序,由轮转医师所在科室扣除、培训办公室分配,改为培训办公室考核、轮转医师所在科室直接分配。分配的比例标准不变。

4、急诊科轮转医师的奖金分配工作,其分配程序为:急诊科集中分配给各专业科室,各专业科室再根据各自科室的具体情况分配给个人。

5、各科室在奖金分配中,要认真考核,严格执行医院规定的奖金发放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职工奖金发放范围烂发奖金。如有特殊情况需给医院编制以外人员发放奖金的,事先必须报医院批准后在计财处备案。

二、科室活动基金的管理规定

    1、科室活动基金留存数额不超过科室奖金总额的5%。具体留存比例由科室自行确定后,计财处分配奖金时从科室奖金总额中一次扣留。

2、各科室的活动基金,由计财处分别建帐、统一核算管理。各科室专人管理、建本备查,使用时到计财处报销领取。

3、科室活动基金的开支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与科室建设有关的费用支出和科室集体性活动支出。不得用于科室奖金的再次发放和挥霍占用。

4、科室活动基金的报销领取,必须符合国家《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凡各种采购性支出,应依法取得票据,凭发票报销领款。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填制我院统一的报销凭证报销领款。

5、科室在报销领取科室活动基金时,科主任和经手人必须在发票上签字。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