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挂号收费结算
1、正式工作人员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奖金。
门诊工作量考核=收费(退费)额2分/1000元+0.03分/票据张数+0.06分/挂号人次
2、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
门诊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收费(退费)额0.1%+1元/票据本+0.27元/挂号次+夜班补贴50元/班次+节假日补贴30元/班次;
二、住院收费结算
1、正式工作人员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奖金。
住院工作量考核=收费(退费)额1.6分/10000元+1分/票据张数+1分/住(出)院人次;
2、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
住院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收费(退费)额0.00005+0.1元/发票+0.55元/住(出)院人次+夜班补贴50元/班次+节假日补贴30元/班次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