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收费结算人员考核发放办法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一、门诊挂号收费结算

1、正式工作人员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奖金。

门诊工作量考核=收费(退费)额2分/1000元+0.03分/票据张数+0.06分/挂号人次

2、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

门诊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收费(退费)额0.1%+1元/票据本+0.27元/挂号次+夜班补贴50元/班次+节假日补贴30元/班次;

二、住院收费结算

1、正式工作人员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奖金。

住院工作量考核=收费(退费)额1.6分/10000元+1分/票据张数+1分/住(出)院人次;

2、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

住院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收费(退费)额0.00005+0.1元/发票+0.55元/住(出)院人次+夜班补贴50元/班次+节假日补贴30元/班次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