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室奖金分配指导原则
医院对奖金分配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科主任负责制。根据卫生部规财司[2004]410号文件精神,提出本科室奖金分配指导原则。科室奖金分配必须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为依据,制定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奖金分配方案。
一、科室须成立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组成的奖金分配管理小组,负责讨论制定本科室的具体奖金分配方案上报医院财务处。科室须任命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核算、制定报表,分配结果公开透明,并定期接受医院核查。
二、奖金分配须体现岗位职责,科主任、护士长岗位津贴执行原标准,由科室奖金中发放。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聘任岗位职称制定相应奖金分配系数。
三、专业技术人员奖金分配不能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须与医疗服务数量、质量(门诊量、管理床位数量、出院人数、不同种类的手术数量、医疗质量检查、医疗纠纷、药品使用比例、病例和处方合格率)、医德医风、劳动纪律、临床教学、科学研究业绩直接挂钩。
四、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奖金分配额度应有适当比例。
五、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每月奖金总额的1%—3%可留作科室公用基金,由医院财务处设立科室账户开支使用。
六、科室工作人员奖金分配所得应如实上报,依法纳税。
七、本规定自200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科室奖金分配
及“科室活动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我院从2005年5月份实行银行代发奖金以后,医院发放到科室,科室发放到个人的奖金分配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加强我院奖金分配管理工作,规范科室奖金行为,尽快将奖金发到职工手中,现将科室奖金分配及“科室活动基金”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如下:
一、科室奖金分配管理规定
1、在科室奖金分配中,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效益有先”的分配原则。避免平均主义分配行为。
2、科室奖金分配工作,要认真组织及时分配。科室奖金分配的时间为3-5天,即:医院发放科室奖金总额后,科室必须在3-5天内,将分配给个人的奖金发放表交回计财处,计财处统一组织银行代发工作。如有科室拖延发放时间,耽误了职工的奖金发放,后果自负。
3、轮转医师的奖金分配工作,为了简化程序,由轮转医师所在科室扣除、培训办公室分配,改为培训办公室考核、轮转医师所在科室直接分配。分配的比例标准不变。
4、急诊科轮转医师的奖金分配工作,其分配程序为:急诊科集中分配给各专业科室,各专业科室再根据各自科室的具体情况分配给个人。
5、各科室在奖金分配中,要认真考核,严格执行医院规定的奖金发放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职工奖金发放范围烂发奖金。如有特殊情况需给医院编制以外人员发放奖金的,事先必须报医院批准后在计财处备案。
二、科室活动基金的管理规定
1、科室活动基金留存数额不超过科室奖金总额的5%。具体留存比例由科室自行确定后,计财处分配奖金时从科室奖金总额中一次扣留。
2、各科室的活动基金,由计财处分别建帐、统一核算管理。各科室专人管理、建本备查,使用时到计财处报销领取。
3、科室活动基金的开支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与科室建设有关的费用支出和科室集体性活动支出。不得用于科室奖金的再次发放和挥霍占用。
4、科室活动基金的报销领取,必须符合国家《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凡各种采购性支出,应依法取得票据,凭发票报销领款。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填制我院统一的报销凭证报销领款。
5、科室在报销领取科室活动基金时,科主任和经手人必须在发票上签字。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二○○年七月七日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科室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医院质量管理,促进医院分配制度改革,以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现根据卫生部卫规财发[2004]410号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实行科室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原则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实施优质服务,降低成本,有利于促进医院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2、坚持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原则。实行岗位技能、劳动数量、服务质量、成本效益相结合的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科室绩效考核结果核算科室奖金。
3、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并依据不同科室的业务内容、技术水平、风险程度、劳动强度等制定不同考核内容与分配系数,逐步建立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奖励分配机制。
4、医院奖金发放总额不超过医院业务收入的8%。
5、科室奖酬分配,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到职工个人。
二、科室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科室绩效考核,按照以下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进行。采用岗位技能考核、工作效率考核、服务质量考核、管理效益等综合考核办法。
(一)科室岗位技术含量考核
岗位技术含量考核,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合同聘任人员进行区分,根据不同的技术岗位确定不同标准分数,并结合出勤率进行考核。此考核结合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
(二)临床科室门诊工作效率考核
1、门诊人次:教授门诊、保健门诊、普通门诊次、节假日教授门诊、惠民门诊、急诊等,按照科室实际完成的门诊数量×相应类别的门诊记分标准考核。
2、门诊注射、治疗人次:按照科室实际完成的治疗人次×相应类别的治疗记分标准考核。
3、急诊观察、抢救、治疗等,按照急诊科留住病人观察天数进行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4、健康体检:按照实际完成的体检人次进行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二)临床科室病房工作效率考核
1、出院人次:按照科室实际完成的出院病人数量×相应科室出院病人的记分标准考核。
2、手术台次:按照科室实际完成的大、中、小手术数量×相应科室手术台次记分标准考核。
(三)医技科室工作效率考核
1、放射科:按照CT室、磁共振室、X光室、胃肠室、
导管室等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相应放射类别的记分标准考核。
2、超声科:按照实际完成的各种超声检查数量×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3、心脏彩超室:按照实际完成的各种检查数量×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4、检验科:按照实际完成的各种检验标本数量×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5、药剂科:按照实际完成的各种处方数量×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6、制剂科:按照实际生产移交的各种制剂数量×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7、康复科:按照实际完成的各种康复治疗数量×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8、针灸科:按照实际完成的各种针灸、推拿治疗数量×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9、高压氧科:按照实际完成的高压氧治疗人数×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10、输血科:按照实际完成的供血量×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11、其他各检查治疗室:按照实际完成的各种检查治疗数量×综合记分标准考核。
(四)医疗服务质量考核
1、医疗服务工作质量考核:主要考核各科室的医疗服务质量完成情况。由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以及医院满意度调查组,根据有关医疗服务质量检查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奖罚数额直接与科室奖金挂钩。
2、科室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按照医院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处理处罚规定执行。处罚数额直接从科室奖金中扣除。
(五)药品使用规定考核:根据医院下达给各科室的药品使用控制比例以及药品使用、处方管理规定考核,按照医院药品使用奖罚规定执行(包括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奖罚数额直接与科室奖金挂钩。
(六)科室科研、教学质量考核:按照医院科研、教学考核评估办法执行,奖罚数额直接与科室奖金挂钩。全院科研、教学考核奖励额度占科室应发奖金的10%,实行定期或年终表彰奖励。
(七)科室管理效益考核:
1、实行科室医疗成本核算(临床科室不含药品成本核算),管理。按照科室实际完成的收支结余×相应科室的记分标准考核。
2、各科室要切实加强住院病人的欠费管理工作,由于科室管理不善,造成病人出院欠费的,根据出院病人欠费人数、欠费金额冲减科室出院人数、冲减科室收入。
3、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医疗收费项目和医疗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由于科室管理不善,工作人员违犯医院物价管理规定,造成漏收费、多收费的,其漏收、多收金额均从科室收入中扣除。责任追究到个人,漏收额从奖金中扣回,多收额退还给病人并向病人赔情道歉。
医院收到病人物价举报、投诉者,根据查实情况,凡乱收费、多收费者,一次扣除当时人一个月的奖金,其多收、乱收金额退还病人,并由科室负责人和本人向病人或家属赔情道歉。
(八)科室综合积分的计算公式
科室绩效考核分数=科室岗位技能考核分数+科室效率考核分数+科室管理效益考核分数。
四、奖金核算分配办法
(一)业务科室奖金分配办法
1、全院业务科室奖金分配总额=全院当月业务收入×7.5%(控制在7.5%以下)。
2、科室奖金应分配额=奖金分配率(分值)×该科室考核综合积分
3、奖金分配率(分值)=全院业务科室奖金分配总额÷业务科室考核积分总和。
4、实发科室奖金总额=科室奖金分配额+科主任护士长岗位补贴±服务质量奖罚数额-医疗纠纷处罚数额±药品使用奖罚数额±科研教学奖罚数额—物价管理处罚数额。
(二)临床业务服务、科研单位的奖金分配办法
按照岗位工作情况考核发放到部门和个人
个人奖金分配额=业务科室平均奖的95%×岗位系数×服务工作满意度。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发放。
(三)行政、后勤管理部门的奖金分配办法
按照岗位工作情况考核发放到部门和个人
个人奖金分配额=业务科室平均奖的95%×岗位系数×服务工作满意度。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发放。
(四)收款处、住院处奖金核算分配办法
1、主任:按照行政管理岗位系数标准执行。
2、稽核、管理核算人员:按照行政管理岗位系数标准执行。
3、收费结算人员: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考核发放。
(五)科主任、护士长岗位补贴标准:主任0.4;副主任0.1;护士长0.1。
(六)其他人员:医院派出进修人员,享受行政服务平均奖金的70%;医院派出的医疗队人员:享受行政服务平均100%奖;新参加工作人员:第一年按本科室平均奖金的50%考核发放,第二年按本科室平均奖金的75%考核发放,第三年开始全额考核发放。
五、各科室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医院科室班组、个人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指导意见,制定本科室具体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和奖金分配办法。
六、本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前改革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各科室业务工作的不同特点,制定出具体的、有效的、易操作的量化考核标准。
七、本办法由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行政后勤工作岗位系数明细表
附件2:科室绩效考核标准分数明细表
附件3:科室内部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附件4:门诊、住院收款结算人员考核发放办法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医院行政后勤管理岗位奖金系数
一、行政管理岗位奖金系数:
1、书记:2.2;
2、院长:2.2;
3、副书记:1.8;
4、副院长:1.8;
5、工会主席:1.8;
6、调研员:1.4;
7、总支书记:1.4;
8、处长:1.4;
9、副处长:1.1;
10、科长、副科长:1.0;
11、一般干部、以工代干人员:0.9;
12、行政部门的一般工人;0.8;
13、退居二线的人员:享受原岗位的下一级岗位系数;
二、后勤管理服务岗位奖金系数:
1、领导干部:按照相应的行政管理岗位系数执行;
2、一般干部、以工代干人员:按照相应的行政管理岗位系数执行;
3、一般工人:0.8;
三、临床服务单位、科研单位的奖金系数
1、供应室:工作人员0.8;护士长:本单位平均数1.1;
2、摆药站:工作人员0.8;护士长:本单位平均数1.1;
3、科研单位:工作人员0.8;院聘关键岗位人才,按照行政处长标准执行。
四、医院派出人员:国内进修培训人员:0.7;各种医疗队人员:1.0;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4:
门诊、住院收费结算人员考核发放办法
一、门诊挂号收费结算
1、正式工作人员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奖金。
门诊工作量考核=收费(退费)额2分/1000元+0.03分/票据张数+0.06分/挂号人次
2、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
门诊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收费(退费)额0.1%+1元/票据本+0.27元/挂号次+夜班补贴50元/班次+节假日补贴30元/班次;
二、住院收费结算
1、正式工作人员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奖金。
住院工作量考核=收费(退费)额1.6分/10000元+1分/票据张数+1分/住(出)院人次;
2、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
住院聘任工作人员劳务费=收费(退费)额0.00005+0.1元/发票+0.55元/住(出)院人次+夜班补贴50元/班次+节假日补贴30元/班次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3:
科室内部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院科室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办法,确保在科室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中发挥重要的激励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医院和科室管理中有效运行机制,促进科室建考核分配制度完善,考核分配管理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在科室内部考核与分配中,要充现岗位、技术、责任的重要原则。不同岗位、技术、责任人员,建立不同的考核标准和分配标准。在岗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人员之间要相应建立不同的考核标准和分配标准。按岗位、技术、责任参与考核分配。
二、在科室内部考核与分配中,要体现重实效、重贡献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勤考核制度和准确务实的工作量考核统计制度。按考勤、数量参与考核分配。
三、在科室内部考核与分配中,要体现重质量、管理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控制制度和考核分配标准。按质量、管理参与考核分配。
四、在科室内部考核与分配中,要体现医疗、教学、科研并重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医疗、教学、科研管理考核制度。按医疗、教学、科研考核参与分配。
五、在科室内部考核与分配中,要充分体现医疗、护理并重的原则。在奖金分配中护理人员的奖金不能低于科室奖金总额的40%。
以上指导意见,望各科室在制定本科室内部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办法时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更科学合理的建议,请及时与医院改革办公室联系。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