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打造医院服务品牌,提升医院文化内涵,增强全体员工医德医风意识,在全院形成诚实守信、敬业爱岗的良好氛围,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和《员工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医德医风范畴是指我院员工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我院员工从业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医德医风规范。
第三条  医德医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激励为主、奖惩结合、全程监控、重在预防。
第四条  医德医风积分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管理。
第五条  医德医风行为实行年度记分制,积分记入个人年度医德医风档案,并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公布,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二章   记 分
第六条  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医院医德医风积分由“医疗技术”、“医疗服务”、“事务办公”、“非医疗服务”等四类医德医风积分组成,每类医德医风都有否决性医德医风和一般性医德医风两部分内容。
否决性医德医风计分时一票否决积分;一般性医德医风计分时加减积分。
第七条  医疗技术类医德医风(主要指临床等)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执业医师法等)受到处罚的;
2、索收红包、回扣经查实的;
3、因医疗事件等受新闻媒体曝光或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处分,对医院声誉造成很大影响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调查表、电话随访、出院走访等被病员提名并查实为医疗技术好的,每次+0.1~+0.3分;不好的-0.2~-0.6分;
2、病员自愿送表扬信、锦旗、锦匾的,经证实每次+0.3~+0.5分;指使病员或弄虚作假受病员表扬的,查实后每次-1~-3分;病员来信批评、来院投诉属实的,每次-0.5分;
3、受委屈奖者每次+0.3~+0.5分;
4、因医疗技术水平受各级媒体报道表扬或受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3~+10分;受各级媒体披露或受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5~-10分;婉拒红包、回扣不成并上交院部的,视款额+0.2~+5分;
5、事先经党办备案,利用休息日参加各种无酬义诊的,每半天+0.2分,每一天+0.3分;
6、出具虚假的医疗诊断书或伪造病历,造成有损医院声誉的,每次-5~-10分;
7、因医疗技术事件引起的纠纷,视情节轻重-1~-5分。
第八条  医疗服务类医德医风(主要指护理、医技检查、窗口服务人员等)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各种管理条例等)受到处罚的;
2、私收费用、私分药品、私拿卫生耗材较大的;
3、故意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护理、检查、药品等严重事故或贵重仪器、网络等严重损坏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调查表、电话随访、出院走访等被病员提名并查实为医疗服务好的,每次+0.1~+0.3分;不好的-0.2~-0.6分;
2、病员自愿送表扬信、锦旗、锦匾的,经证实每次+0.3~+0.5分;指使病员或弄虚作假受病员表扬的,查实后每次-1~-3分;病员来信批评、来院投诉属实的,每次-0.5分;
3、受委屈奖者每次+0.3~+0.5分;
4、事先经党办备案,利用休息日参加各种无酬服务的,每半天+0.2分,每一天+0.3分;
5、因医疗服务事件引起的纠纷,视情节轻重-1~-5分。
第九条  事务管理类医德医风(主要指职能办公人员)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会计法等)受到处罚的;
2、索收采购等回扣经查实的;
3、因责任心不强,影响到全院性事务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月考核被考核科室评为优良的,每次+0.1~+0.3分;不合格的,每次-0.2~-0.5分;
2、因事务管理服务好而被临床科室或病员来信来言反映,经证实的,每次+0.05~+0.2分;反映不好又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的,每次-0.1~-0.3分;
3、在事务管理中做到开源节流,累计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经报批同意的,每次+0.1~+0.5分;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浪费数额较大经核实的,每次-0.2~-0.5分;隐满不报经查实的,每次-0.5~-2分;
第十条  非医疗服务类医德医风(主要指保卫、仓管、网络与仪器维护、物资配送、水电木工等)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各种管理条例等)受到处罚的;
2、故意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火灾、失窃、损坏、网络瘫痪等严重后果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在实际工作中被各科室或病员来信来言反映好经证实的,每次+0.05~+0.2分;反映不好又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的,每次-0.1~-0.3分;
2、在实际工作中做到降低费用,节约成本明显经证实的,每次+0.1~+1分;重复浪费经查实的,每次-0.2~-2分;
第十一条  下列医德医风共性部分适用于每位员工
1、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积极举报红包回扣事实、突发性抢救事件以及向院部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落实等方面表现突出,受院部表扬的,每次+0.2~+2分;2、在院报或各媒体中积极正面宣传报道医疗新技术、服务新举措等内容的,每次+0.1~+1分;
2、获得各种精神文明荣誉称号的个人和科室,每人次+0.2~+1分;
3、积极参与爱心捐助、无偿献血、捐骨髓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2~+6分;
受院部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1~-5分。
第十二条  其它未涉及的医德医风,计分标准参照上述类似标准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记分周期为一年,跨年度医德医风行为,次年重新记分。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四条  全体员工均有监督医德医风违规行为的义务,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也可直接报投诉室、党委办或院部,受理科室要及时登记签名,重大事项必须于24小时内报院部领导。
第十五条  院党委或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会议一次,讨论记分事宜。每季将加减分情况反馈到科室,当事人对加减分有异议的可在10天内向党委办提出复议,办公室于10天内予以复核,对复核仍有异议的,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交院党委会议裁定。
第十六条  院办室、投诉室、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具体事项加减分记录,每季度末报党委办公室统一审定、汇总(当季有效)。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个人医德医风积分基本分为80分,当年医德医风积分为不合格者(≤60分),取消年终奖。
年度内发生否决性行为的,当年医德医风考评为不合格。如果个人表现突出,经努力后加积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院党委会议确定为合格;对于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供机会进行医德医风加分,仍不能达到80分的,每下降1分扣除年终奖5%。
第十八条  个人或科室平均医德医风积分≥95分的,给予医德医风优秀奖;医德医风积分≥85而<95分,给予医德医风鼓励奖。
第十九条 医德医风积分与科室、个人评优、考核、工作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医师考核、护理连续注册等挂钩。医德医风积分<80分者,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否决性医德医风或积分<70分以下者,视情节给予工作岗位试聘或待聘、专业技术职务降聘或取消当年晋升处理,具体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交院党委会议讨论确定;科室积分<80分的职工比例≥15%,取消科室医德医风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 本着医德医风的基本原则,员工可利用休息时间申请参加各种义诊、公益性活动、助残助弱等活动获取医德医风加分。对医德医风积分<80分者,可优先提供加分机会,具体事项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按例次、活动内容及记分标准综合考虑,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最终确定权属院党委办公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时间从2005年6月10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