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监督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卫生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现根据《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我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 “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为医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督查对象
各临床科室、全体员工。
三、督查人员
具体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督查内容
1. 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院纪委。
      2.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三日内上交院纪委,由院纪委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 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
      4. 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5. 院内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
6、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7、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
   8、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
   9、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10、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获得患者(家属)的书面签字知情同意。督查成员每月开展医德查房,每季度开展全院行风建设督查活动一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党委,一经查实,将对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