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公开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为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倡消费自主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入院病员都必须进行入院宣教,让病员知晓医疗相关程序和医疗消费自主权等。
二、医院对病员的医疗消费实行日清单制,所用药品、器材、卫生材料等有明码标价,便于病员查询。
三、医院在门诊、住院等处设立医疗流程、收费等查询电脑,方便病员了解相关情况。
四、医务人员对涉及病员肢体、内脏、器官组织手术的必须告知家属或当事人相关内容,如手术方式选择、后遗症、手术方案、手术操作者、手术费用、手术期、恢复期、并发症及同类手术的经验、愈合期、治疗疗程、总费用等。
五、对涉及患者隐私权的按有关要求予以保密,不在公开之列。
六、医院在医疗场所应有禁烟标志,在住院区设有安静、避免高声喧哗等明显标示,有利患者康复。
七、医院对患者应有文明行医、杜绝商业贿赂各规定要求,禁止医务人员收取病人的礼品、礼金等。
八、医院应公示医院专科专家身份、专长,便于群众选择。
九、对DSA、MR、CT、超声、检验、高压氧等特种检诊应设置明显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宣传告示,便于受诊者领会、配合。
十、本院对病员设置导诊、导医咨询,投诉等窗口,有电话随访、社会监督等机构,为进一步服务患者,方便就医,提供质量作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