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学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毕业后教育(是对大中专毕业、取得师士级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1、制度化培训。医学院校毕业学生和当年晋升医师的临床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大专7年)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它专业的师级卫技人员(包括护理专业)的临床住院医师,每年必须参加72小时的专业班培训或学分制医学教育。
2、补缺教育。对没有受完高等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年今在30周岁以内(含30周岁)者应参加医学函大或电大学习,年龄在30周以上者应参加医学大专《专业证书》教育。对没有受过中等到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应参加成人中专,医学自学考试或电教中专学习。
二、继续医学教育:即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教育。
卫技人员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卫技职务之日起,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的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
三、岗位培训
对麻醉、放射、病理、特检、核医学、康复医学等专业卫技人员在转岗和上岗前必须参加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和业务单位举办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培训班学习,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对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补课。
四、进修教育
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要求,在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每年按排1—2名卫技人员进行进修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