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
根据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学分的计算以五年为一周期,五年应获得Ⅰ类学分25—50分,Ⅱ类学分75—100分,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两类学分不能互补。、
(一)Ⅰ类学分
1、中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主治医师知识更新班。
2、高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高级医师知识更新班系列讲座。
3、除上述二次学习已获得当年Ⅰ类学分外,其它四年Ⅰ类学分可按自己要求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通过自学和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获得方法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1997)2号文件中《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授予学分。
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根据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五年,专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七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培训为二年,七年制毕业生培训为三年,其它临床住院医师按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份起培训五年。
包括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两部分;
(一) 临床实践的方式,学分要求及考核办法:
1、临床实践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相关科室轮转2年,第二阶段为专业培训阶段3年
2、实践的学分要求:
3年应达到120学分,平均每月2学分,每年24学分,如脱离临床工作(如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每月累计在15天以上者按月扣减2学分(法定假期例外,如探亲假,寒暑假,年休假,产假,婚假)。5年累计不足120学分者则适当延期完成。
3、临床实践考核:
(二)理论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基础理论,临床技能,临床决策能力等。
(1)考核方法:轮转的每一阶段科室轮转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考核,专业培训阶段由科主任组织主治医师,护士长,高年资住院医师进行综合考核。
(2)理论学习,统一由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