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请假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1、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制度和医院职工一样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
2、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包括星期日)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除春节假可根据医院情况进行调休外,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
4、实习生的病假应有医院保健医生或指定就诊医生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5、实习期间一律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先到医教科申请请假单,并转实习科室同意,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由科室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医教科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实习医院领导批准;五天以上者经医院同意后,再报学院系批准,教务处临教科备案,假满后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6、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节学时课算,累计学时按学籍管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