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制度(试行)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1、人才培养立足以院内培养为主,外部培养为辅。
2、加强学历教育,以自学为主,建立在职研究生培训基地,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3、三年内的医护人员按《浙江省医学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浙江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规范化培训。
4、市拔尖人才、“211人才”第二层次、(后备)学科带头人选送国内外研修,“211人才”第三层次的培训采取国内学习研修,学术经费敞开使用。
5、开展院内各种学术活动,调动学习积极性。
6、优秀带教老师可参加各类培训师教学讲座,提高自身带教水平。
7、增加人才培训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区市省级科研立项项目按比例给与资助经费。
8、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一些优秀青年医师、优秀护士送出去进修培养,在技术上能够快速提高。
9、加大引进硕博士的力度,凡来院者,使用三个月合格,符合人才条件,博士生给予二十万或住房一套(所有权归医院,使用权归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