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医科技成果、新技术奖励办法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为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特制定本院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奖励办法:
一、 科技成果奖奖励标准:
单位(元)
级 别一二三四优秀奖
国家级2000001500001000005000010000
省(部)级1000005000020000100005000
地市(厅)级50000300001000050001000
区(地局)级400020001000500300
二、 科研立项奖:
单位(元)
国家级一般课题省、部级重大课题省、部级一般课题厅级课题市级课题
30000200001000050001000
三、 优秀论文奖奖励标准:
单位(元)
级 别一二三四优秀奖
国家级100006000400020001000
省(部)级6000400020001000500
地市(厅)级30001500800400200
区(地局)级20001000500300100
四、 新项目、新技术奖励标准:
单位(元)
级 别特等奖一二三鼓励奖
本院1500010000600030001000
五、 院内论文奖励标准:
单位(元)
级 别一二三鼓励奖
本院1000700400200
六、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1、上级部门立项并要求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按科研合同执行,医院按规定给予配套经费。
2、上级部门立项并要求自筹经费的项目,医院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同时设立医院内经费使用卡。
(1) 省、部级课题每项10000元。
(2) 厅级课题每项8000元。
(3) 市级课题每项5000元。
七、 继续医学教育立项奖励标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一类学分)项目,每项2万。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一类学分)项目,每项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