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为了鼓励我院职工努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促进学科建设,推动医学事业的发展,充分体现我院整体水平,加速人才培养和成长,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一、 对于未立项的科研课题,如因课题开展需要科研启动基金,
可向科教科提出申请,提出启动基金数目(一般在1万元以内),报院部审批。
二、 已立项的院级以上课题经费,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
区级课题经费1:1;市级课题经费1:1.5;厅级课题经费1:2;省部级课题经费1:3。
三、 重点学科经费,医院给予科研启动基金,如年终考核不合
格者,经费减半直至停止给付。
四、 所有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财务科建立专用帐户,下拨经
费与医院配套经费应严格分开,上级下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书预算执行,医院配套基金和科研启动基金应严格用于与课题密切相关的科研经费支出,包括实验材料费、仪器购买租赁费、科研业务费、科研协作费。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全面统筹安排使用,重点学科经费由学科负责人统一安排使用,报科教科审核、院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科报销,科教科备案。
五、 课题经费科研期间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的预算执行,实
行项目组长负责制,应围绕并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完成有计划地支出,做到量入而出,节约使用,留有余地,严禁赤字支出。支出范围包括:
1、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样本、样品采集加工费;
2、仪器购置租赁费:新设备的购置费及仪器租赁费用;
3、科研业务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养植费,计算、测试、分析费,项目所需的国内外调研和学术交流费,业务资料、论文印刷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工费;
4、科研协作费:与外单位合作费用;
5、劳务费:临时聘用及加班费,临时的餐饮费等;
6、下拨经费可有一定的图书资料费,科研期间可用于申请上因特网,以便检索资料,使课题顺利进行。
7、鉴定费、评审费:课题结束后,鉴定及评审所需的费用。
六、结余科研经费的管理
1、项目研究结束后,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方可办理项目经费结算。
2、课题按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在一年内将结余经费用于其它科研项目或成果开发和推广等工作。
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也可在课题结束后将结余经费的40%用于奖励课题组人员,60%转到其它项目或存放于医院科研基金,转到下一个课题使用。
4、课题无故逾期不完成者,课题经费将全部由科教科收回,纳入到医院科研基金,并扣除项目负责人年终奖。
七、立项课题按规定年限超过三年仍未完成,该课题将作自动中止处理,所用课题经费从项目负责人奖金中扣回。
八、上级下拨课题经费的50%可由项目负责人自由支配,但必须
凭发票或收据到科教科备案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