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重点专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举措,专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提高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质量,从而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为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示范、带头作用,保持在黄岩区的优势,努力跻身台州市内优势学科行列,鼓励广大员工科研创新意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巩固和发展已有重点专科优势,进一步提高科研活动能力和水平,重点扶持培养一批专科,争取更多的专科跻身市级重点学科行列,达到市级重点学科水平。
重点专科的建设
第三条 重点专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基础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横向联系,高薪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院兼职。
第四条 重点专科的产生
重点专科建设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并确定重点专科主任为负责人。必须从医院的实际发展出发,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选择为原则,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台州市内有影响、有优势的专科。
1、医院重点专科:由医院重点专建设领导小组,会同院内及台州市内专家评议产生,主要指那些基础好,有一定影响力,有科研能力的科室。作为医院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几年努力,使之跻身于市级重点学科行列。
2、医院扶持重点专科: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议产生,主要指那些有一定基础,但相对薄弱,需要医院扶持的科室,有计划地培训,为进入院重点专科作准备。
医院重点扶持专科和医院重点发展专科,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交科教科。申报科室将资料制成多媒体形式,再全院公开评审,由专家评议产生相应专科。医院重点专科和医院重点扶持专科建设周期3年。
第五条 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1、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原则上每年10万元,根据专科建设情况给予相应经费,科研启动经费每年2万元。
2、医院重点扶持专科建设经费原则上每年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1万元。
3、如进入台州市重点学科行列,医院给予学科建设经费每年15万,科研启动经费每年3年。
第六条 医院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范围
1、课题经费的追加费用。
2、院级以上课题的的配套费用。
3、每年安排人员赴省外进修交流。
4、国内外会议学术交流。
5、国内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培训费。
6、高薪聘任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在学科内兼职,根据科室以及双方达成的意见及目标,经院部批准后确定劳务酬金。
7、专科建设仪器设备购置,购置前须经设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论证,以免重复购置及浪费。
第七条 重点专科经费管理
1、财务科建立专项帐户及经费使用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重点专科负责人在每年年初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经科教科审核,报院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科教科严格控制,监察其支出与主攻目标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可靠性等。
2、经费拨付根据前一年的科研及临床业绩采用滚动方式支付,达不到要求者经费减半给付,连续二年不能达标者停止给付。
第八条 重点专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重点专科不实行终身制,重点可以降为非重点,非重点可以升为重点,各个层面的重点可有升降,提倡竞争,鼓励各科争创重点的积极性。
3、各重点专科实行首席负责人负责制,应制定专科发展规划。各项目负责人分管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及科研活动;首席负责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把握专科发展方向,兼顾近期和远期目标,制定专科发展规划,确定专科建设目标,选拨好专科接班人,通过全科室努力形成和发展各自的特色。
4、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应严格按照专科建设计划实施书进行考核,必须建立汇报联系制度,年终考核。
5、医院每年举行一次重点专科成果汇报会及专科发展研讨会,每个重点专科必须汇报专科建设情况及次年发展计划。目的是总结经验,指出不足,纠正方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6、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学科的发展。
第九条 重点专科建设的相关政策
1、重点专科人员编制、人才引进、职称晋升、出国培养和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给予优惠政策,优先考虑。
2、结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给予重点推荐、宣传。
3、对在重点专科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
4、对申报上级科研课题未立项者,经专家评议确有一定科学性、先进性,医院重点专科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1万元以内科研启动基金。
评估与考核
第十条 各专科要求每年进行年终总结,于每年年底前向科教科
及医院学术委员会汇报专科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科教科每年1月底前组织专家考核、评估。年终考核着重检查专科建设执行情况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科教科及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重点专科实行动态观察,对达不到专科建设目标的科室,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当年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次年经费减半。如仍未达标的,停发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已提前支付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从年终奖中扣回。
第十一条 对专科建设卓有成效的学科,经医院专家评议有能力申
请上一级重点学科的科室,应予重点人力、财务支持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