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主任实行协议年薪制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为加快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体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探索管理、技术、知识、责任等要素进行分配的途径和方式。医院今年制订了《临床科室主任协议年薪制实施细则》,首批实行科主任协议年薪制的人员共6名,占全院在编职工的6.5%,这批同志又是医院临床业务科室的骨干力量。原医院支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仍由医院支付外,协议年薪为6万元,协议年薪分为二部分,一是基础工资,参照不同人员的原职务及等级工资,按月发放;二是奖励工资,按科室责任目标核定为4万元,每月预发800元,其余按《临床科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后年终核发。
    实行协议年薪制的人员与院长签订协议书,协议中除了规定待遇标准外,还根据临床业务科室的不同,明确了相关人员的目标责任及详细的考核办法。目标责任中重点突出科室管理、医疗质量和科技创新,科室业务技术和目标,社会满意度及经济创收、控制药品、节约成本等15个方面。采用百分制加扣分月考核、季考核及年终考核三个档次。考核内容和目标责任相同,同时还规定协议期内所在科室发生医疗事故、违反职业道德规定的,严重违纪影响极大的,在考核中扣分值可高达20分,如期内有重要技术创新或对医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医院另有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