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临床科室;为体现医务人员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开通绿色通道,防范医疗事故和差错,避免医疗纠纷,医院对急、危、重病人到(在)我院诊疗作如下相关规定: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好各项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病人。
2、对急、危、重病人应积极开展诊疗,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医技、职能及后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和拒绝。
3、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在岗,不得脱岗。
4、对于欠费的急、危、重病人仍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缓解后再作催交,催交不成所发生费用由院方统一处理,不得以欠费延误抢救与治疗,更不能以此推诿或丢弃病人。
5、急、危、重病人无家属在场需立即报告院总值班或保卫科,及时通知患者家属、亲友、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并登记备案等。若需手术或特殊治疗,需报告院总值班或医务科,经院方同意并经医务科或科室主任签字后实施。
6、院应急小组及抢救班子成员应保持联络通畅,随叫随到,因事离开本市辖区需报告院办公室或医务科。
望各科室严格执行,违反规定造成医疗纠纷,按医院“六项承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