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麻醉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为加强围麻醉期的管理,减少术中、术后麻醉并发症的发生,及时对术后麻醉并发症进行处理,努力减少麻醉给患者带来的痛苦,根据卫生部关于《医院评审手册》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云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标准》的要求,现对我院围麻醉期管理暂做如下规定:
    一、围麻醉期管理规定:
    第一条、麻醉医师术前均应对每一位择期手术患者进行查房,仔细了解患者的各项检查结果,认真体检,根据患者的情况,初步制定麻醉方案,向患者及家属充分说明初步制定的麻醉方案,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取得他们的同意,签署《术前麻醉同意书》。麻醉师术前查房后,根据患者的一般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麻醉相关的体格检查等资料判断患者有无术前麻醉禁忌症,初步制定麻醉方案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病程上(术前小结前或后),对自己尚不能决定麻醉方案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麻醉师或科主任汇报后再做决定。
    第二条、麻醉科每一个手术间都应有急救药品物品专柜,储备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医院科室必备急救药品物品清单》中规定的急救药品和物品,定期更换,防止过期和损坏。
    第三条、对于大中型手术,建立术前麻醉讨论制度,对患者麻醉的适宜性进行讨论,形成方案记入病历。
    第四条、现阶段我院手术病人暂由科室护士送到手术室交给手术室护士,双方应建立良好的病人交接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并填写《医院有创诊疗查对记录单》,确保手术病人的正确无误。
    第五条、术后三日内麻醉医师应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术后是否存在麻醉后并发症(如有并发症应及时给予处理),并将病人的具体情况及处治方案记录在病程上(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后)。
    二、考核办法
    1、《围麻醉期管理暂行规定》由医务科和医疗质量督察小组每月不定期进行考核。
    2、对违反第一条、第五条规定,麻醉医师术前未进行查房或术后未进行随访病人的按《医院麻醉科医疗质量考评标准》进行考核,同时扣发麻醉医师当月效益工资50元。
    3、对违反第二条,每一个手术间未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医院科室必备急救药品物品清单》的要求建立急救药品物品专柜的,按《医院麻醉科医疗质量考评标准》进行考核。
    4、违反第四条规定,交接病人不认真,未填写《医院有创诊疗查对记录单》,造成患者误治的主要责任人按医院《关于对医疗损害事件责任人员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病历资料查借阅及复印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