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教学工作质量控制考核标准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为加强临床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和完善管理体系改革实现对临床带教医师的规范化、量化管理目标,以保障培养适应现代化所需医学合格人才。结合临床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标准供各临床教学管理部门参照实施。
注:每项指标分值视奖惩基金实际情况而定
1、教学任务
(1)不接受和没完成教学任务的扣科室内1-5分,扣当事人3分。
(2)对负责临床见习和实习带教人员考核不合格扣当事人3分。
(3)不按时派出脱产教师和下基地教师扣科主任1-3分。
(4)脱产教师,下基地教师不按时到位或提前返回扣当事人1-3分。
(5)无故旷课,误课一次扣3分,特殊原因及时弥补者扣1分。
2、临床教学管理
(1)各教研室设教学干事一名,配合主任负责日常教学工作。各临床科室设实习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实习医师日常管理和实习考核工作。不健全者扣科室5-10分。
(2)各教研室主任科主任,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私自接受外校实习、见习生,据情况严重扣科室1一5分,责任者1-5分。
(3)不坚持各级医师教学查房扣科室3分。
(4)不坚持和组织实习同学专题讲座扣科室3分教学干事3分。
(5)已经安排讲座但不及时讲课扣当事人3分。
(6)带教老师不及时签字学生书写医学文件扣当事人3分。
(7)不认真对学生出科考核或没有进行技能操作考核扣科室3-5分。
3、教学活动
(1)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不按时参加教学会议教学活动者扣当事人1-3分。
(2)不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扣当事人1 - 3分。
(3)各教研室每学期应至少开展四次集体备课并有记录。
4、教学法研究
(1)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教学法研究活动,不开展扣教研室主任1-3分。
(2)各教研室每学期组织教学检查二次并总结,不按规定完成扣教研室主任1-3分。
(3)新教师、新内容授大课应预讲、试讲,并有记录,不执行扣教研室主任1-3分。
5、奖励标准
(1)根据以上考核细则,各临床教学医技科室,每学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连续半年考核不发生教学事故,在教学各环节中考核不扣分学期末应奖励5 - 10分。
(2)对教学积极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做出突出贡献者考核优秀的临床各级医师,每月质量考核时给予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