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1、      凡在我院开展的各项科研项目、课题,包括与我单位协作的项目必须报医教科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2、      选题要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并量力而行。省市科技、卫生部门的科研课题,按上级要求执行。
3、      课题一经批准,人员、时间、任务、经费、物质计划等必须及时落实。如无特殊情况,课题计划下达半年以上仍未开展的,则撤消该课题,收回其经费等。
4、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对整个课题负责,定期向医教科汇报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并在年终如实填报计划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保证课题按计划正常进行。
5、      因特殊原因课题无法继续进行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医教科,申述终止理由,主管部门应及时冻结其科研经费,纳入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6、      科研任务完成后,课题组必须尽快做好总结,报医教科,并向分管院长全面汇报。需鉴定时,应提供充分的数据,实验结果及验证资料,课题组长应做好答辩准备。
7、      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的所有资料,均应整理、归档、上报成果资料需经院长或业务院长审批签字。
8、      为鼓励广大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凡取得科研成果的有关科研人员,医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9、      每年第三季度为新开课题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