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条例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0 12:00
我院系一所社会综合性医院,承担一些大、中专学校的临床实习带教任务,为加强对实习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1、毕业实习生在学校和医院的双重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教务处、医院医教处负责具体安排。定期进行检查实习大纲执行情况,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2、实习生以实习队为单位,下设若干实习小组。实习队长定期向医教处及时汇报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共同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3、实习工作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医教处具体负责,处理实习中的问题。对表现好的学生予以表扬,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与学校给予必要的处分并终止实习。
      4、实习科室主任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科室人员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各科室的主要教学任务:(1)实习生初到科室或接班时负责介绍本科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范围,并分配工作。(2)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做好具体安排,定期检查,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3)实习结束时根据考核标准,真实地作评语,评定成绩。
      二、实习生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加强医德修养。
       2、服从医院的领导和带教老师,严格遵守
       3、必须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培养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
       4、谦虚谨慎,艰苦塌实,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反对脱离实际的学习态度和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
       5、尊敬领导、老师及医院工作人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
       6、爱护公物,注意节约,如有损坏和遗失物品,必须按价赔偿。
       7、实习期间不准请假,病假应有医师证明,三天之内,经科室领导批准,七天以内,经医教处批准,超过七天者,须经院领导同意报校领导批准,续假,销假均须办理上述手续。
       三、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1、学生在科室学习结束前二天,填写自我鉴定。小组评议,由实习小组将学习坚定表交科室主管实习的医师和科主任评定成绩作出评语,最后报医教科签章。
       2、实习成绩平定方法:平时成绩占有70%,各科考核考试成绩占有30%。
       3、 学生在任何一科实习无故缺课超过该科1/4以后者,该科按不及格处理外,还应按该科时间补实习,根据清洁轻重和态度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实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该科时间的1/3以上者,按不及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