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不脱产研究生学历教育(即课程班)、报考交通大学全脱产研究生学历教育,须经医院批准后方可报考。考取入学后可保留劳动合同关系,不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医院职工同等待遇,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基本工资(含四金)外的待遇。
2、报考全脱产交通大学外的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可自行报考,录用后须和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3、符合按本项第1条报考条件者,如需转为第2条报考情形,按第2条办法执行。
4、在职学历教育须与医院签订培养协议。不脱产学习者,其学习时间以业余为主,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5、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后,由医院承担其50%学费;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取得相应学位后,由医院承担其全部学费(如未达到报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报考条件第2条者,医院承担其80%学费);未取得学位者学费自理。
6、本科及以下的学历教育,职工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其中大专升本科获得学历后,由医院承担其20%学费,其他费用由职工自理。本科及以下的学历教育,每位职工享受一次医院承担部分学费。
二、报考条件
1、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1)本科毕业后在院工作满3年;
(2)工作期间表现优秀,无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
2、报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院工作满2年;
(2)近3年内发表过SCI论文至少1篇或主持过局级及以上课题;
(3)工作期间表现优秀,无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主任、医务科或相关主管科室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报院党政领导班子审批。
四、其他
1、按本规定完成相关学历教育者,如学习期间或结束后申请离开医院的,应按“上海市儿童医院培养协议书”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本规定经2009年12月28日上海市儿童医院第六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2010年1 月1 日执行,原规定同时失效。
上海市儿童医院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