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2 12:00
1、医嘱是关系病人生命安危的大事,无论下达医嘱或执行医嘱,都要十分严肃认真,医师下达医嘱后应复核一遍,护理人员执行医嘱必须认真核对,严格遵照技术操作规程。实习、进修人员应在上级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
2、医嘱一般于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医师开医嘱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层次分明,转抄和整理时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必须更改或撤销,应用红笔填写“取消”字样,并签全名。
3、临时医嘱写明时间,并向护士交代清楚,及时执行,下医嘱者及执行者应签全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4、口头医嘱:只适合紧急抢救时或正在手术过程中。在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护士必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执行,事后补记医嘱。
     5、手术后应立即开出术后医嘱,并在该项下划上红线,同时停止术前医嘱。
      6、医嘱应经常定时核对,医嘱单超正反两页应重新整理,在重整医嘱上划上红线,并记录重新整理时间,对原医嘱单空白栏划红线所示以下无医嘱。
7、转院、转科、住院、死亡病人应在临时医嘱栏中注明时间。
8、上述条例未尽事宜,按省厅《四川省医院病历书写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