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管理制度(全套)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2 12:00
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消毒供应室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二、临床科室对使用中消毒液进行化学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戊二醛每周浓度监测不少于一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三、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工艺监测应对每一灭菌周期进行一次(每锅),并详细记录。
2、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器械、布类包必须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指示卡监测。预真空(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必须进行B-D试验,阴性方可进行正常灭菌。
3、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 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照度监测。日常照度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10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uW/cm2。紫外线照射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
五、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六、各种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七、血透室每月对血液净化系统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并及时进行监测。当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时,必须再次复查。
八、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CCU)、产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存放间、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应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卫生标准应符合该标准中的规定。

医院感染预防措施

   一、普通门诊、儿科、肝炎门诊及肠道传染病门诊设置单独入口。
   二、儿科门诊有专人进行预检,遇有可疑传染病患儿立即隔离。
三、检验科的检验报告一律经消毒后方可交有关科室(包括患者)。
    四、口腔科、放射科一律使用一次性漱口杯。
    五、口腔科牙钻的消毒必须使用能杀灭乙型肝炎病毒的消毒液。
    六、麻醉机的螺旋管呼吸气囊、气管插管、牙垫、舌钳、开口器等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用过的内镜要进行仔细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检测消毒效果,乙型肝炎患者使用过的内窥镜要做特殊处理。
    八、各种气体管道,如供氧管道,湿化瓶导管,每月做一次细菌培养,用后消毒备用,导管尽量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湿化瓶用0.5%的过氧乙酸消毒,干燥保存,用前放置无菌水。
   九、住院病室、门诊诊室内空气做定期消毒。
    十、患者被褥一床一套,一巾,采用湿扫法,毛巾扫完床后浸泡消毒后备用。
    十一、患者床头桌必须一桌一布,用后的抹布彻底消毒后再用。
    十二、患者用具(脸盆、尿壶等)均使用一次性物品,便盆用漂白粉沉清液浸泡消毒。
    十三、病人用后的物品包括衣服、被褥、床单不得在病房清点。传染病病员使用后的物品按传染病消毒隔离规定处置。
   十四、对住在普通病房的合并肝炎或肠道传染病患者实行床边隔离,并做好床头标记。
   十五、传染病患者(包括HbsAg阳性病人)用后的便器均应做彻底消毒。用后的衣服、被褥、床单等分开放置,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要求处理。
   十六、对卫生员定期进行卫生消毒隔离知识的培训。
十七、医护人员、卫生员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到非本人工作的病区去。
十八、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
十九、根据物品性能可使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灭菌,灭菌首选压力蒸汽、干热;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气;化学消毒根据不同情况可选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
二十、污染医疗器械和物品,均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
二十一、使用中的消毒剂必须保持其有效浓度,并定期检测。
二十二、医务人员要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以及使用方法,配制时应注意有效浓度,作用时间及影响因素。
二十三、连续使用中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及其管道等,应定期消毒,湿化液应每日更换灭菌水,用毕需终未消毒,干澡保存。
二十四、消毒灭菌后,应进行效果监测。
二十五、发现有烈性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就诊并报卡,肠道传染病应限制接触范围,一切手续由工作人员办理,用物必须严格消毒处理。
二十六、化验室、病理解剖室等检验物、标本、尸体、断肢及接种动物的处理应严格消毒焚化。
二十七、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要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对症处理净化后排去。
二十八、体温表使用后用1:1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用时用水冲洗后摔干再用,每天更换消毒液,每周消毒容器1—2次。
二十九、负压吸引器,使用前瓶内倒入消毒液,引流瓶、瓶盖、引流管均应每天更换消毒,晾干安装好备用。
三十、无菌镊子、持物钳及容器必须高压消毒,每周2次,定期更换消毒液,消毒敷料罐(如生理盐水、呋喃西林棉球罐等)必须高压灭菌,每周2次,使用中的碘酒、酒精小瓶,每周清洗灭菌更换2次。
三十一、注射、治疗时,应铺无菌盘,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2小时。
三十二、开启的无菌溶液须在4小时内使用,各种溶酶不得超过24小时,并注明启用时间,最好采用小包装一次性使用溶酶。
三十三、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十四、无菌物品必须放在专用柜内,有专职人员每日检查,所有消毒物品均要写明消毒日期,消毒有效期,标记清楚,填写完整,有效期7天。
三十五、无菌、消毒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别放置,无菌物品包布必须双层,每次更换后清洗,治疗车物品摆放,上层为清洁区,下导为污染区。
三十六、各种内镜使用后,先初步消毒再充分清洗后分类消毒和灭菌,统一使用2%戊二醛消毒溶液浸泡器械(消毒需30分钟,灭菌需10小时),使用中的戊二醛消毒溶液必须每两周更换一次。
三十七、血压计、听诊器、压脉带、手电筒等物品每周用1:100“84”消毒液擦抹。(如遇特殊情况需随时处理)
三十八、保证医院通风设备畅通,并每周清洗滤网一次。
三十九、每日用消毒液擦拭物品表面2次。
四十、传染病患者离开诊室,应视传染情况按常规进行消毒隔离处理。
四十一、凡需浸泡的器械必须用高效消毒液如2%戊二醛,并注明浓度、药名、有效期、更换人。
四十二、治疗室、病房、卫生间、走廊扶梯应有专用清洁工具,应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消毒悬挂。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以及**省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院医院感染监控网,以住院病人和院内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实施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三、感染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室,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的手、消毒液以及无菌物品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各科室搞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调查,督促各科室如实登记上报院内感染病例,使漏报率≤10%。
五、分析评价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资料,及时向各临床科室和医护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密切合作,了解我院病原微生物的检测以及耐药情况,为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提供科学依据,建立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并且不定期检查督促实行。
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监测的方法,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加强对全院各科室医院感染的业务培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九、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实践,搞好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强化“三基三严”训练。预防医务人员的感染,加强职业防护教育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进行不定期的考核与评价。
十、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根据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洗手制度

一、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二、医护人员洗手的方法是:
(一)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二)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六步洗手法)为:
1.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四)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三、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四、医护人员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五、医护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具体方法是:
(一)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二)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三)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六、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一)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二)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三)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四)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五)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七、医护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八、医护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外科手消毒方法

一、医护人员进行外科手消毒应当达到以下目的:
(一)清除指甲、手、前臂的污物和暂居菌;
(二)将常居菌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抑制微生物的快速再生。
二、外科手消毒剂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能够显著减少完整皮肤上的菌落数量;
(二)含有不刺激皮肤的广谱抗菌成分,能够在手术期间内连续发挥杀菌作用;
(三)作用快速;
(四)与其他物品不产生拮抗性。
三、医护人员外科手消毒应当遵循以下方法:
(一)清洗双手、前臂及上臂下1/3。具体步骤是:
1.洗手之前应当先摘除手部饰物,并按要求修剪指甲;
2.取适量的肥皂或者皂液刷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清洁双手时,应清洁指甲下的污垢;
3.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4.使用清洁毛巾彻底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二)进行外科手消毒时,应将适量的手消毒剂认真揉搓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充分揉搓2~6分钟,用洁净流动水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用无菌巾彻底擦干;如果使用免洗手消毒剂,则充分揉搓至消毒剂干燥,即完成外科手消毒。
四、医护人员进行外科手消毒时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摘除外科手套后应当清洁双手后,再进行其他操作。

                   (选自《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标准预防

一、标准预防的内涵
  1.标准预防观点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其是否具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因此它既能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能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 标准预防既强调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护人员,也强调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和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再传至病人。因此既保护医务人员,又保护病人即双向防护。
  3. 标准预防的隔离措施是根据各种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接触、空气、微粒)而建立的,因此其隔离系统包括3种即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主要内容
  1.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带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①摘除手套后;②接触两病人之间;③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它病人时。
  2.医务人员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粘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带手套;同一病人需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与普遍预防相同,在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应穿防护衣,以防止医务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以防止其暴露及污染其它病人、医务人员、探视者及物品,防止病原微生物在其它病人、医务人员、探视者与环境间的传播。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在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清洁和适当的消毒。
  5.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包括病人床及床旁仪器)的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6.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污染衣服及微生物的传播。
  7.锐利器械和针头应小心处置,以防刺伤。操作时针头套不必重新套上,当必须重新套上时应用仪器而不用手。针头不应用手从注射器上取下、折弯、破坏或进行其它操作。一次性应用的注射器、针头、刀片和其它锐利物品应置于适当的防穿刺的容器内,该容器尽可能的被置在工作处;需重复使用的尖锐器械也应置于耐穿刺的容器内以便运输至再处理部门。
  8.容器、复苏袋或其它呼吸装置应置于需复苏操作处。
  9.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标准预防措施
  1.接触隔离:预防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而传播的疾病,如多重耐药菌、志贺氏痢疾杆菌、甲型肝炎病毒、或轮状病毒感染以及副流感病毒、婴儿的肠道病毒感染等。
  2.空气隔离:该项隔离有两个基本要求:①病人所处的环境应通风和作适当处理如消毒等。②医务人员和进入该环境的人应用呼吸道保护装置。
  3.微粒隔离:又称飞沫隔离,是指预防经微粒而传播的疾病。
  四、标准预防的特点
  1.标准预防隔离的物质:不仅包括病人的血液、全部体液,还包括病人的分泌物与排泄物等。
  2.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与微粒隔离,重点是洗手和洗手的时机。
  3.强调双向性:不仅要防止医务人员发生医院感染,同时也强调防止病人发生医院感染。

无菌操作制度

一、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二、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三、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四、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
五、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过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超过24小时后必须重新灭菌,不得继续使用。
六、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过期物品重新消毒灭菌。
七、无菌溶液应根据要求避光保存或冷藏。
八、无菌盐水及酒精棉球罐每日消毒一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不可装得过满。以免在取物时接触容器外部而污染。
九、消毒物品(如:呼吸机管道等)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写明消毒日期,一般消毒保存日期为3天(冬季不超过5天),每周消毒两次。灭菌物品要定期(1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
十、治疗室、人流室、手术室等有空气消毒制度,定期(1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紫外线消毒有照射时间登记。
十一、无菌持物镊罐内消毒浸泡液面要求达到容器上口的1/2~1/3,消毒液每周更换二次。
十二、输液、输血一律使用一次性输液器,用后作为感染性医疗垃圾单独收集并由后勤部回收焚化处理。
十三、抽血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巾一带,抽血后病人使用的止血棉球集中回收处理,防止病人随地乱扔或带出院外。
十四、各种换药弯盘及小器械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后灭菌。器械浸泡时要打开关节,盒盖上要标有消毒时间以及保存时间。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离开工作场所应脱去工作服;禁止穿工作服进食堂、会议室和托儿所等非工作场所。
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敷料罐、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表一人一用一消毒。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床头桌、床头、椅子、门把等,每日用1:100“84”消毒液湿擦、抹布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定期进行空气微生物监测,如使用紫外线消毒,要登记消毒时间、定期监测紫外线强度。
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污衣筐内,不得随地乱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严格消毒后备用。药杯、餐具、便器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随脏随换并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六、有严重感染及脏器移植的手术病人、应单独安置。
七、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做好床单位终末消毒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
八、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病人,应严格隔离,使用后的器械、被服及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敷料要及时焚烧。
九、传染病人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制度处理。
十、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尽量使用小包装。用过的物品与末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签,严禁用过期物品。
十一、各门诊病区等工作场所医务人员下班前,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二、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品按规定处理后,置专用容器内封闭运送,进行无害化处理。

消毒药械的管理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购进、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对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设备科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五、医院自配消毒液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本,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配制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六、科室建立使用消毒器械登记本,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七、使用部门应严格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各科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由装备部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三、医院购入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
四、各科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或进口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五、设备科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记录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消毒灭菌日期、实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供需双方经办人签名等。
六、设备科应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20—25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5cm;按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码放,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八、临床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标准,小包装有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等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科和采购部门报告。
九、使用中如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装备部。
十、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科,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十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按照我院《简阳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避免回流社会。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全院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止血源性传播疾病对全院职工的感染,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职工在从事医疗救治、实验检测及医疗垃圾处理等过程中,必须采取正确的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烧伤或灼伤。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采用气体化学消毒时应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泄露,经常检测消毒环境中该气体的浓度,确保自身安全。
(4)使用液体化学消毒时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黏膜造成的损伤。
(5)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可能对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二、医院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并建立健康档案;各科为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准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三、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洗手。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食堂、会议场所、图书室等非工作场所。
四、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伤害或职业暴露时,应立即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科室感染管理小组、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或护理部,并填写相应的报告表、卡。
五、发生针刺伤的补救措施:
1、立即止血,清洗伤口,使用消毒药剂、无菌敷料包扎伤口。
2.尽可能了解锐器是否沾染了有传染性疾病的体液或血液。
3.立即报告感染管理科同时填写《职工锐器刺伤登记表》。
4.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针对性处理:
①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抗-HBs(-)未注射疫苗且病人为HBV阳性时,应在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并且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间隔),同时按0月、1月、6月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
②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