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出台机关职能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2 12:00
为了进一步完善赣州市人民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评价机关职能后勤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联系,促进机关职能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近日,赣州市人民医院出台了机关职能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将每季度进行一次,分科室自评和考核小组考评两个阶段。考核分值由三大部分组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科室管理水平、遵纪守法、劳动纪律和廉政建设等内容列入共性内容列入统一考核,分值占30%,临床科室测评分数占30%,科室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