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制度(行政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2 12:00
一、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集体领导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医院的管理必须按照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实施。下列事项需集体讨论决定:
1、医院远期、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
3、医院基本建设重大问题,医疗仪器设备购置方案;
4、医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干部任免、人事变动;
5、万元以上的计划外开支;
6、重大活动安排,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7、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
原则每周一次,由院长或书记主持,院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内容系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商讨决定医院重要工作事项。
二.行政办公会
1.原则每周一次,由院长主持,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工会主席参加。
2.会议内容主要系传达上级指示,讨论、决定医院建设有关事宜,布置安排相关工作。
3.遵守保密工作,非经许可授权,不得随意传送会议内容。
三.院周会
1.每周一次,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护士长、各科负责人参加。
2.传达上级指示,小结前期工作,布置近期工作。
3.各科主任、护士长认真贯彻医院会议精神,布置落实相应工作。
4.实行签到制度,要求科主任、护士长个人参加会议全年不少于90%。
四.护士长例会
⑴每二周由护理部正、副主任主持,各科室护士长参加;
⑵总结前阶段的护理工作,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布置下阶段护理工作;
⑶及时落实护士长会议精神,认真实施。
五.晨会
⑴由病区主任或护士长主持,病区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晨上班15分钟内召开;
⑵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当日重点工作。
六.工休座谈会
各科每月召开一次,由病区护士长或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增进联系,改进工作,不能下床活动的病员,可在病房中征求意见。
七.行风监督员会议
聘请市有关新闻、纠风办、物价局等各界人士为行风监督员,主要对医院工作实行监督。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由院长或书记主持。主要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服务的反映,汇报医院在行风建设中的做法,听取行风建设中存在的意见和问题。
八.消费监督会议
聘请市有关工商、物价、计量、药品监督、各界人士为消费监督员,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信息反馈会。由医院消费监督负责人主持,汇报医院半年工作动态,听取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等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商讨改进的办法。
九.党务会议
1.党委会: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讨论贯彻计划、措施,总结或报告工作,研究决定医院的重大问题。
2.党政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参加人员主要有党委委员、行政领导成员等。讨论决定有关的重要工作。若遇重大事项,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举行会议。
3.纪委会:每季一次,由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主持。主要进行党规、党纪学习,研究讨论医院党风、行风建设情况,向党委提出纪检工作建议、报告。
4.党委民主生活会:半年一次。主要汇报工作、学习、思想情况,交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协调工作。
5.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会议:每季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学习组成员组成:党委委员、院级领导、支部书记。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事政治;上级有关文件。
6.支委会:每季至少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根据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意见,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计划、措施以及党支部的思想和组织建设问题,以保证和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7.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贯彻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意见、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
8、党小组会:每月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⑴过组织生活;⑵学习各项政治理论或党的各项基本知识。
9.党课:每半年一次,全体党员参加。党课内容:学习、宣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际和卫生改革的实践,努力提高党员政治思想理论水平。

三、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保证医院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促进医院工作管理水平和两个文明建设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人员组成
1、医院党委成员。
2、医院院级领导及议事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支部书记。
3、工会主席和团委书记列席会议。
二、时间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举行会议。
三、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2、由相关领导介绍议事情况,提出在党委会上需要讨论研究和确定的事宜。
四、议事内容
1、医院工作进度和发展情况、改革方案预案。
2、医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4、召开职代会有关事项和共、青、妇组织建设。
5、医院廉政建设。
6、重大人事变动、职工奖惩决定。
8、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事项。
五、议事规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议事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2、严守保密纪律,对讨论涉及的问题,在未公开前做到不泄密、不扩散。
3、对会议作出的各项工作决定可在院务会上进行传达或公布,重大事项可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贯彻执行。
 
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通过医院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医院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医院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医院重大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活动。
(4)监督和评议医院中层以上干部。
(5)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活动。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建议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主要内容有:
一、评议的目的。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深化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先进党员,推动消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的内容,着重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的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牺牲个人利益。
三、评议基本方法: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根据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及评议内容,先个人对照检查,然后由党小组其他党员帮助评议,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努力方向。对民主评议出的好党员,由党组织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党委批准,授予党员积极分子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由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年终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六、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职代会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医院两个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对象:党委委员、院级领导、职能科室正副职。
二、民主评议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职工民主评议与组织部门考核工作相结合,将民主评议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评议中,既要如实地肯定被评对象的成绩,也要如实地反映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3、坚持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把评议结果与年终先进评比相结合。
三、民主评议内容:
1、对领导班子评议的内容:
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
②.医院发展与改革的思路以及经营决策能力等情况;
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等情况;
④.班子是否团结协调,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⑤.领导班子在用人等其他方面的情况。
2、对职能科室正副职评议的内容:
①.“德”主要包括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政策水平、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民主作风、群众观点、廉洁奉公等方面的内容。
②.“能”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③.“勤”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是否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具有苦干实干精神,工作是否踏实。
④.“绩”是指工作实绩。
    四、民主评议的时间和方法:
    民主评议一般每年一次,具体由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分别填写医院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作书面测评,对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意见,向被评人反馈。最后,民主评议小组把汇总情况报告医院党委。

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对上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拟定本年度纪委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并报告院党委及上级纪委。
二.每季召开一次纪委会议,研究讨论纪检工作及行风建设状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每季进行一次党规、党纪教育,重点是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在一般情况下,纪委处分违纪党员的具体工作程序是:①调查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并写出报告;②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听取其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③让党员了解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酝酿处分意见;④支委会作专题研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⑤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处分决定;⑥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受处理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⑦宣布上级党组织或纪委的批复。对违纪的非党干部、职工,由纪委查清事实,综合情况,写出报告,提交行政作出处理。

八、关于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精神,特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廉洁自律规定如下:
    一、加强学习,增强党性。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觉悟,加强修养,自觉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下。坚持按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办事。自觉参加党日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班子成员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取得共识,形成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风气。按照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办事,防止“一言堂”和极端民主化。凡属医院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个人改变会议决定。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补台;遇有“棘手”问题要勇于负责,不躲闪、不回避、不推托。
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正廉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纪委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的五项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药品、仪器设备招标活动;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问题要按制度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
四、院务公开,秉公办事。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行使职权,及时检查自己所分管的部门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注意经常互通情况,按时向组织报告。人员调配要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严格按上级要求和程序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入实际工作不需要的人。其它重大事项,凡能公开的向群众公开,防止滥用权力,杜绝不正之风。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采购,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充分调研,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程序。
五、转变作风,深入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要求。坚持领导下科室、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行政查房等制度。精简事务性、临时性会议,不开无准备之会。要充分发挥各职能科室的作用,尽量腾出更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对科室反映的问题要有明确答复,并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从严掌握各项开支,尤其要紧缩非业务开支。重大开支项目须经集体研究,不允许乱批条子,乱开口子。出差费用,严格按规定标准报销。严格遵守用车制度,确需用车办私事,按规定交费。禁止公款吃喝送礼,必要的公务接待由院办室按规定标准安排。


九、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十项规定

    一、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思想,主动热情对待病人,关心病人。认真做好文明行医工作,切实执行医院《文明服务和行为规范》。不准推诿、中伤病人,不得与病人发生争吵。若有发生,按《文明服务和行为规范责任书》条例处理。
二、实行人性化服务,不断改进就医流程。医院开设咨询、方便门诊,配备专职门、急诊导(分)诊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正确引导病人及时就诊,急诊病人随到随诊。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救治。努力减少窗口排队,缩短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三、创造良好就医环境,提供便民和承诺服务。积极为病人提供安静、安全、舒适、温馨、整洁的诊疗环境,为老年病人等特殊人群设立专门的挂号、付费、取药窗口;在规定时间或医院承诺的服务时间内,及时实施各类检验、检查等服务项目,并出具相关报告。
    四、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防范工作。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手术审批制、术前讨论制、术前病人谈话制、麻醉谈话制、交接班制、会诊制、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等,确保医疗安全。在诊疗工作中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让病人了解诊疗方案,并落实各种谈话制度,改善医患关系。
五、认真履行医务人员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病人及其家属和中间人的“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若有发生,按照“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个别暗示、索要“红包”,性质严重者,除按照“处理办法”和省厅规定处理。
六、医务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药品(含试剂)、医疗器械、后勤物资采购或基建过程以及其他医务活动中,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受生产、经营企业或建筑承包单位及其代理人给予的发票价外的现金(宣传费、补助费、活动费、信息费、开单费、统方费等),贵重物品,向生产和经营企业报销发票等行为。不得私自接受医药、设备企业赞助的国内、境外各类学术会议和考察活动、旅游等。禁止以科室集体名义开支为名,收受药品、器械等各类回扣和赞助费。若有发生,按照“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严格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杜绝药品回扣现象。切实加强医院药事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杜绝伪劣过期和变质药品进入医院,保证群众用上放心药。严格规范设备、物资招标程序,对半年累计采购1万元以上物资和2万元以上的设备及药品要进行招标采购。各项采购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文件和医院规定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八、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做到无错收、漏收。所有医疗收费一律归口财务科管理。若有违反,追究当事人和科主任责任,以违规金额的多少,酌情扣除1~6个月绩效工资。
   九、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工作人员条例和医保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开大处方,超范围用药,不得作伪证,不得冒用病人之名配药、治疗等。若有发生,则视情扣除1~6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医院同时作出相应处理。
  十、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准外出行医(征得医教处同意除外),违者视情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数次规劝无效者,可给予缓聘、待岗、解聘等处理。业余时间外出,必须确保组内病人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十、 关于实行医疗组长负责制的规定

为加强病区管理,进一步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各病区实行医疗组长负责制,具体方法如下:
一、医疗组长的确定。医疗组长由科主任推荐或自荐,医教处审核,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院内公示一周,经院行政办公室批准后公布。
   医疗组长原则须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具备相当条件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可选择性担任(一般须具备4年以上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对本专业具有较强的诊断治疗能力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在科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的医生担任)。
二、医疗组长的职责。科主任必须兼任其中一组的医疗组长。医疗组长对医疗组工作实行24小时负责,对病人从门诊、病房、出院、随访等实行全程服务和管理。
三、医疗组长的待遇。医疗组长是病区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既承担繁重的医疗任务,又兼管一定的行政事务,并对本组的医疗工作实行24小时负责制,故在待遇上应有所体现。医院对医疗组长绩效工资实行补贴制,即按医疗组收支余提成的人均数的1/2为组长补贴。医疗组提成部分,仍参照原绩效分分配办法进行。
四、实行医疗组长负责制后的管理。医院实行医疗组长负责制,每病区设组一般不超过二个,由医教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后确定。门诊出诊、住院病人诊治、出院病人随访等均由医疗组长负责安排。科主任或大科主任管理权限不变,同时协调出门诊时间和分科收病人。不设病区的临床科室或以门诊为主的专科均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可由主任兼)。实行医疗组长门诊、住院、出院、随访全程服务后,专家门诊由和医教处重新确定,原则上每专家每周半天门诊。医院将病历质量、资料记录、院内感染、病人欠费、行风建设、医疗纠纷、差错事故、中青年医生带教、科研创新、完成指令性任务、文明服务以及组间、科间协作等作为考核内容。由各职能科室按月考核,按季汇总,与绩效工资挂钩。医疗组长任期二年,期满时进行考核,称职者继聘,不称职者另行评聘。
五、主治医师担任医疗组长的,符合低职高聘条件,经推荐可在原职称基础上高聘一级技术职务,享受低职高聘的所有待遇。对业务能力一般,科室认为不具备相应一级技术职称,在不能聘任该级技术职称时,可实行低聘。低聘一级的员工,按低聘待遇享受。

十一、院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职能科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有关事宜。
二.负责检查督促非办公时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三.认真交接班,不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办法,明确处理结果。下病区巡视时,应随带移动电话。
四.若因故不能值班,可相互调换,调换有困难者,报告院办室,要求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十二、信访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访工作组织,落实专人处理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归口院办室负责,凡来信投诉均应到院办室登记备案、签发后落实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并原稿返还院办室。
二、对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热情、主动、不推托;
三、一般事宜,院方存在缺陷、过失,当场予以解决。未明了的事,7天内进行调查了解,回复来信来访人。重大事项半月内答复。涉及举报的案件类,原则二月内答复。
四、遵循保密制度,不外传举报、投诉人姓名,不报复举报、投诉人。
五、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备案,按程序进行编号,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实行报告请示。

十三、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一、由院办室安排,具体组织实施,查房前一天通知到个人和有关科室。
二、时间:每月一次,基本固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
三、参加人员:一般由院长、业务副院长、院办室、医教科长、护理部主任、质管科、防保科长、设备科长等人参加,院办室作好查房记录。
四、每次查房轮流选择1~3个病区(科室),选择解决1~3个较为突出问题。
五、查房重点内容:
1.危、重病人抢救治疗情况;
2.检查三级医疗查房执行情况和查房质量;
3.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4.病历及其他医务文书书写质量;
5.新技术、新项目、科研项目和预防、保健工作的开展情况;
6.进修、实习人员教学工作情况;
7.主要医疗仪器设备应用及管理情况。

十四、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卫生局(99)2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一文的精神,及时处理各类重要情况,特建立本院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发现甲、乙类传染病人;
2.在运输、贮存等途径中,发生化学、放射物质泄漏造成重大伤害来本院就诊抢救的;
3.集体食物中毒(10人以上或一次死亡2 人以上);
4.发生严重差错、事故或较大的医疗纠纷;
5.发生重大车祸,事故或自然灾害,来本院就诊抢救的(一次性受伤人群10人以上);
6.群体原因不明的疾病;
7.对医院财、物、人员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可疑物、人;
8.处长(局长级)以上领导或外籍人士患病住院;
9.科主任(正职)以上领导休假10天以上;职工患有严重疾
病;
10.各种重要场所(如财务、仪器、无菌要求等)的参观或新闻媒体报道;
二、报告方法
    工作时间发生上述情况,按对口性质逐级上报,必要时,须作出书面报告。第1项应分别报告防保科、医教科,第2~6项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向医教处报告;遇有重大性质的,医教处可分别报告院领导和市卫生局有关部门。遇有第7类情况,科室可直接报告保卫科,由保卫科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遇有第8~10类情况,科主任或护士长向院办室报告,院办室根据情况处理或报告有关院领导。
    非工作时间,除第7项直接报告保安值班人员,余各科值班人向院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可分别向院领导,市卫生局值班机构报告。
三、注意事项
1、重大事项关系到国家财产、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全院各科都要引起足够重视,不能马虎、松懈。必须在事发第一时间尽快上报,未能按规定上报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2、发生重大伤亡(10人以上),按程序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
救,有关人员要召之即来,不得拖延、推托,院抢救小组要拉得出,用得上,各种设施仪器要保持完好,有备无患。
3、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由保卫科根据性质、事态严重程度,召集有关人员作好事态扩大的防范工作。必要时,要与地方派出所、110联系,请求支援。
4、发生重大事故、意外事件,在报告的同时,有关人员要做好现场保护,如封存病历、药品等,避免无关人员进入,防止证据采集遭受破坏。
医院将完善各种通讯联络工具,科主任、护士长、病区组长以上人员应公布联系电话、小灵通、手机号码,便于联系。要加强通讯网络的管理,使之能及时快速传递报告信息。

十五、医院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

一、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可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租赁部分计划外用工,以弥补劳动力不足。
二、医院计划外用工分医疗医技、护理、后勤、忠信大药房、望湖疗养院、膳食科六部分。根据归口管理和考核原则,医疗、医技计划外用工由医教处统一管理,相关科室考核;护理计划外用工由护理部管理和考核,后勤计划外用工由后勤服务中心或基建维修中心管理和考核,忠信大药房计划外用工由忠信大药房管理和考核,望湖疗养院计划外用工由望湖疗养院管理和考核,膳食科计划外用工由膳食科管理和考核。
三、需要使用计划外用工的科室或部门,由科室或部门领导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交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院务会或院领导讨论决定。
四、计划外用工使用须符合法定年龄并两证齐全(身份证、失业证或当地乡政府就业登记卡),特殊岗位的还须具备相关专业证书。
五、有新增计划外用工必须到人才租赁公司登记,并与租赁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所有新租用的计划外用工必须到人事科登记、审核和备案,并经医院体检合格和签定岗位合同后方可使用。膳食科临时外用工由膳食科负责到市卫生监督所体检。医疗、护理岗位计划外用工还须经医院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计划外用工实行因岗设人,以岗定薪。所有租用人员由租赁公司支付工资福利和交纳社会保险,医院负责向租赁公司交纳使用费和管理费。所有租用人员与医院不发生任何劳动法律关系。计划外用工工作时间可根据医院工作特殊性进行调整,但用工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
七、计划外用工《岗位合同》年限与《劳动合同》年限同步,计划外用工不符合使用要求,医院可随时终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可决定是否继续租用。计划外用工一般不招收为正式职工。

附:计划外用工人才租赁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制度,增强用人灵活性,降低人员管理成本和风险,经医院研究,决定采取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租赁人才形式,使用计划外用工。现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1、人才租赁是指医院租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临时用工人员的一种新型用人制度。医院与中介机构签定总体租赁协议,受租人员与中介机构签定劳动合同。
2、对象为医院需要的临床、医技和其它临时工。医院可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提出租赁要求,也可由医院自主确定租赁对象。
3、租赁人员必须符合法定年龄并具备相关身份证明,特殊岗位的还须具备相关专业证书。所有新租赁人员必须经医院体检合格,医疗、护理岗位租赁人员还须经医院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租赁。
4、受租人员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支付工资福利和交纳社会保险,医院负责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交纳使用费和管理费。
5、受租人员由医院进行管理和考核。医院根据《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每月对受租人员进行考核,根据结果,计算受租人员使用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受租人员。此外,医院还可根据岗位、表现及责任等要素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6、受租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做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如受租人员违反医院规定或经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更换受租人员。
7、受租人员与医院不发生任何劳动法律关系,受租人员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是解决一切劳动争议的主体。对受租人员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医院损失的,医院有权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或本人追偿损失。争议协商不成的,由湖州市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对业务技术过硬,工作表现突出,经过考核,连续获得优秀五年以上的护理受租人员,根据需要可限额办理合同工招工手续或给予加薪增奖。

十六、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1、医院每年要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二天。
2、培训学习主要内容:
①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
②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③医院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要求。
④管理基本要素和领导方式、方法、艺术。
⑤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3、培训形式:
听课、看录像、党校集中培训、外出参观考察及自学等形式。
4、培训由组织人事科组织和考核,需进行理论考试的,得分必须80分以上为合格。
5、培训学习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竞聘上岗的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需参加管理人员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十七、岗前教育制度

一、医院对每年新分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二、岗前教育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
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3、行风职业道德教育;
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5、爱国卫生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教育;
6、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本院发展情况介绍;
7、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8、国防教育。
三、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五、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十八、离退休制度

一、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后,由人事科负责,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办理离退休手续。
二、正常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工人满55周岁。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性,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工作确实需要的,可以延长到60周岁办理离退休手续。其他人员的延长将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人的出生日期,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但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按人事部门掌握的情况办理手续。
五、办完离退休手续后,证书及时转交本人,并及时通知财务科。

十九、延长退休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精神,对于少数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身体健康,本人愿意者,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限:
1、享受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市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或劳动模范;
3、被确定为医院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延长退休,一般延长年龄至65周岁。个别业绩突出的正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继续延长退休年龄。根据文件规定,凡年满70周岁后均需办理退休手续。副高级人员原则上不延长使用。特殊情况科内无正高级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由院、科两级讨论同意,经批准可以个别使用,但最迟延长至65周岁。

二十、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一、返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岗位离不开,本人同意返聘者。
2、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3、返聘者须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二、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3、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续等,应按照医教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三、返聘人员待遇: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和在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并不再享受离退休职工待遇。
四、返聘与解聘手续:
1、返聘人员每年由院部讨论一次,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然后由科主任聘用。
2、返聘年龄限制同退休延长年龄。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科室申请。
3、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二十一、关于实行院内退制度的规定

为改进医院人员结构比例,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本院实行内退制。凡距退休年龄5年之内或工龄己满30年者,由于身体等原因即可实行内退。
1、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工资{职务工资、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按95%发放,停发卫生津贴,继续享受房补和医院规定的煤水补贴。
2、内退职工的公积金、养老金和医药费按在职标准缴纳。
3、内退职工在内退期间,遇有工改将不受影响,可享受正常工资晋升。
4、医院每月补助内退职工生活费200元。
5、内退期间不享受在岗职工的福利待遇,不享受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慰问待遇。
6、对实行内退的后勤人员,如遇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勤体制需与医院剥离时,在医院权限内,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7、内退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二十二、中层职务竞聘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等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打破行政职务终身制,初步建立起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根据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精神,实行中层职务竞聘上岗。具体规定如下.
-、应聘条件
1.年龄、学历、职称、工龄要求
(1)医疗业务科室负责人的应聘年龄原是科主任者为55周岁以下,新应聘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属中专学历竞聘者,应是本院学科带头人。
(2)应聘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的年龄同医疗业务科室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30年以上工龄符合年龄要求的原负责人,应聘行政职务时,应聘行政管理职务时学历或职称可适当放宽。
(3)临床一线护士长的应聘,应具备师级及以上职称。原是护士长者年龄在42周岁以下,二线护士长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新应聘护士长年龄在35周岁以下,须是大专以上学历。
(4)应聘后勤部门负责人的年龄要求同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原是科主任者文化程度可以初中以上,新应聘者需高中或中专以上,原工人身份的女性应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政治素质: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富有开拓精神;根据医院总体计划,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医院的声誉和个人形象。
3.业务能力:
医疗业务科室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胜任科室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科研和创新能力。
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具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管理理论知识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聘用程序
l、公开岗位:医院公布竞聘岗位及办法,让全院职工了解竞聘条件及程序。
2、公开报名:凡符合竞聘条件的本院正式员工均可竞聘所有中层岗位。应聘人员必须自愿报名填写《湖州市中心医院竞聘中层职务报名登记表》。
3、竞聘办法:采用理论考试,群众评议,素质测评,组织考察四个方面结合进行。
4.聘用: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聘期为三年,新竞聘录用者试用一年,凡被聘用的中层负责人年终均须进行个人述职。由医院考核组对其聘期内的任期目标进行综合考核,优胜劣汰。
三.科室负责人的权力
科主任是科室工作的全权负责人,科主任的权力包括:
(1)行政领导权: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室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医疗安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管理。
(2)人事管理权:科主任拥有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与不聘权,职称晋升的建议权,不合格人员的解聘权。
(3)业务建议权:科主任有对本科室业务发展规划,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以及人员进修、培训和参加各种业务活动的建议权。
(4)经济分配权:在医院调控的范围内有权在科室内部进行二次分配。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四、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1)收受红包和回扣;
(2)管理能力低下,无所用心,不求上进,造成科室秩序混乱,科室用品、设备、环境脏乱差,多项规章制度无法实施落实,多项责任目标不能达标;
(3)本人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或因管理不善使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4)导致医院资金、财产、设备等重大损失;
(5)发生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6)个人综合素质较差,不能起表率作用,缺乏奉献、敬业精神;
(7)团结协作意识淡薄,导致科室内部或部门之间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工作质量或科室业务发展;
(8)个人及科室创新能力差,学术水平停滞不前或退步,使科室内部业务发展缺乏后劲。
在中层干部岗位竞聘面前人人平等。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应聘人员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任何人不能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责难。为使每一期的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制度化,凡对应聘者进行讽刺打击的人员将视情给予劝告、低聘、降职等处分。

二十三、待聘、缓聘、解聘、试聘的规定

一、概念:
1、待岗:由于个人业绩平庸或表现不好,科室认为不能在原岗位安排工作的在职待聘人员称待岗。
2、缓聘:由于本人表现不好或违反院规,导致医院利益或信誉受损,被作出短期不聘者称缓聘。
3、解聘:由于违反院规或法律、法规,经缓聘后又重犯或新犯,或性质严重构成违法、犯罪但不判刑者。
4、试聘:待岗人员由医院重新安排工作的试聘期为三个月。缓聘期为六个月,复聘前试聘期为三个月。
5、复聘:待岗、缓聘人员试聘期满,经所在科室主任和职工评议,确实认为已改过自新的,可以复聘。
二、缓聘、解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缓聘:
1、工作表现不好,经帮助教育无效者;
2、院部或科室安排工作后不服从分配者;
3、医疗上发生事故或严重差错二次者;
4、开大处方、作伪证等影响较大的违规行为,聘用期内累计发生二次者;
5、收受“红包”、“回扣”等经查实后影响较大但不构成犯罪者;
6、当班者,延误抢救病人时机,造成较大纠纷的直接责任人;
7、院外违纪违法查实,但不构成犯罪者;
8、其他违反院规给医院经济和信誉造成损失,院长办公会议认为应当给予缓聘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解聘:
l、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新工在试用期间(见习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违反院规经缓聘后又重犯或新犯者(即经二次缓聘处理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5、二次受行政处分,无悔改表现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7、其他违反聘用合同规定,院、科两级领导认为应当解聘者。三.待遇
1、待岗人员待聘期为一年,医院负责提供二次上岗机会,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到人才市场择业或自谋职业。待聘期满一年仍末找到岗位或调离的,按解聘或辞退处理。
2、待岗人员达到内退条件的,可办理内退手续,待遇按内退规定执行。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半年内由医院按本人四项工资之和的70%发给,半年后仍末找到岗位的,医院按每月湖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费发给。
3、缓聘期间只发工资,停发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现金。试聘期按缓聘期待遇执行。试聘、缓聘满半年者,当年年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4、解聘、辞退人员由院方提出者,按浙人政[1998]141号文件执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由员工自己提出辞职,解除合同或自动离职者不发经济补偿金。

二十四、非卫技专业人员和技工的聘用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以考代评”的非卫技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工人的聘用按照先院内评审,再分级聘用的原则进行,规定如下:
-、评审小组职能和评审原则:
医院建立评审小组,由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评审小组负责对“以考代评”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在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后重新进行评审,为科主任是否聘用提供依据。
医院对聘用指标实行宏观管理,中级职务技术人员和高级工一般不超过本专业人员总数的20%。有关科室在宏观控制指标内,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用。
二、评审办法和内容:
㈠办法
被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表》,《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评聘表》,经科室评议同意后,报医院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在获得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后,取得相应聘用资格,由科主任决定聘用权。
㈡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劳动态度端正,遵守职业道德。
工作成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安全工作,团结协作,带教认真。
业务水平:钻研业务知识,能独立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解决技术上的难题。
三、评聘基本条件:
㈠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取得相应技术职务资格者,院内评聘条件参照卫技职务评审办法执行。
2、高中文化及以下人员取得相应职务资格后,按下列条件评审:
(1)中级职务:初中毕业,专业工龄满18年,高中毕业,专业工龄满l5年,担任助师级职务满5年。
(2)师级职务:初中毕业,专业工龄满12年,高中毕业,专业工龄满6年,担任员级职务满5年。
㈡中、高级技工、技师评审条件
l.高级工:高中毕业,专业工龄满l5年或初中毕业者,专业工龄满l8年,担任中级工满5年。
2.中级工:高中毕业,专业工龄满l0年或初中毕业者,专业工龄满l2年,担任初级工满5年。
3、中专及以上毕业者,评聘办法套用卫技职务评审条件,高级工参照中级职务评审办法,中级工参照初级职务评审办法。
4.技师:副高级职务满5年,高中毕业,专业工龄满20年;初中毕业,专业工龄满25年。

二十五、各类假期及待遇的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种假期,员工均有权要求休息,但必须服从科主任、护士长统一安排,严格履行有关手续,不得采取自行休息或先休息后请示的办法。否则,作旷工处理。
积存假期由科主任、护士长统一管理,累计不超过5天,超过作废。员工请假或调休应在未离开岗位前进行,并当面征得科主任或负责人的同意批准。在外的请假一律由人事科会同科主任一起审批,否则作旷工处理。外地各种假条对本院原则无效。特殊情况(突发性疾病应有当地急诊病假证明附急诊病历;交通上的原因,应有当地证明)应及时电告本院,误假由当事人负责。
科主任的各种休假(三天以上应报院办室和人事科,便于知道去向、联系工作)。
请假(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应写出书面报告。
-、年休假:
l、标准:
(1)工龄年满1年(即从工作第三年始,以下年限依次类推)不满5年,假期3天。
(2)、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假期7天(含周休假日)。若不含公休假日的,假期5天。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假期l0天(含周休假日)。若不含公休假日的,假期7天。
(4)、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假期15天(含周休假日)。若不含公休假日,假期1l天。
(5)、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假期20天(含周休假日)。若不含公休假日,假期14.5天。
2、管理休假规定
⑴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分次休假时,严格按上述不含周休假日的假期休息。
⑵当年假期末休完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能跨年度使用。
⑶享受放射假人员,年休假期减半执行。
⑷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⑹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⑺符合享受年休假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四年一次探望父母亲假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⑻当年享受年休假后请事假,其事假累计天数超过20天的,则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⑼当年产假90天以上,不享受年休假。上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不合格),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⑽当年度享受年休假后,其病事假超过了第4、5、6条规定期限的,则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3、待遇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每天平均数扣除(若不含双休日,则每月按2l天有效日计算)。医院不出资购买各种假期,但允许各科自行处理。
二、事假
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必须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事假三天内由科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上意见后,交人事科审批。七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事假在30天以下,基本工资及职务(岗位)津贴按50%发给,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上(从3l天起)停发工资;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每月每天平均数扣除(若不含双休日,则每月按2l天有效日计算),当月扣完为止。如年终有奖励,按规定考核。
因私出境出国,若假期由医院承担者,外出期间保留工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不报销境外医药费(含退休职工)。
三、病假
病假必须出示保健科假条。夜急诊、节假日非保健医师只能出示急诊范围内(只限二天)假期。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职务(岗位)津贴按固定工资部分的比率发给。
6、职工因工负(公)伤及因工(公)伤复发,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7、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如返聘在岗,病假时间工资照发。
8、病假六个月以上要求上班,需同工种试工一个月。试工期间能出全勤,可享受绩效工资,一个月中若有缺勤,仍作连续病假处理。
9、因器质性疾病不能上夜班,应由院医保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10、病假期间,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每月每天平均数扣除(每月按21天有效日计算),如年终有奖励,按规定考核。
四、婚假
1、员工结婚按国家规定可享受3天假期,晚婚可享受15天假期;
2、婚假必须一次使用;
3、享受婚假员工必须提前申请,科主任同意,报组织人事科批准,方为有效;
4、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每月每天平均数扣除(每月按21天有效日计算),年终奖扣奖参照病假执行。
五、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员工与配偶或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可申请探亲假;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含路程),军队配偶例外;
3、未婚员工探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4、己婚员工探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有下列情况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员工当年结婚;员工当年离婚或丧偶;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产假一月后与家庭团聚一个月的;配偶或父母无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已享受放射假的。
6、探亲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每月每天平均数扣除(每月按21天有效日计算),年终奖扣除参照病假执行。
六、产假
1、妊娠满七个月,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不安排夜班;
2、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l5天,难产增加l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3、计划内作人工流产者,产假30天。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内引产者,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作早产处理,按正常产假处理;
4、双生以上的女员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原工资80%发给;
5、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于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6、对哺乳女员工,产后一年内不安排夜班或加班加点;
7、晚育假14天,符合晚婚、晚育的男员工,妻子产后可享受一周护理假。
8、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及年终奖参照病假执行。
9、如违反计划生育,不论假期自理以否,休息期间按日扣发工资,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年终奖按事假扣发,不报销医药费。
七、放射(疗)假
1、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2、放射(疗)假期间,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公休假扣除。
八、丧假
1、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享受三天有薪假期;
2、丧假须一次用完。
3、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及年终奖按病假处理。
九、公假
1、到法院出庭作证、行使选举权及其它公民权作公假处理;
2、作为运动员、艺术表演及其他参加市级比赛作公假处理;
3、拆迁房屋时,必须有单位证明,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给予l-3天的公假;
4、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学习或学术交流,按通知规定的日期给予公假,公假按上班处理。
十、旷工
员工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旷工累计满半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l、被公检法机关行政拘留、传唤被证实违法,违纪者;
2、擅离工作岗位两小时(含两小时)以上者;
3、无故不参加院部和科室会议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4、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向科主任请假者;
5、有事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院者;
6、请假期满,未按期上班者;
7、旷工一天及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工资按日扣发。年终绩效奖按规定扣发。

二十六、成人大、中专以上学历教育的规定

一、报考在职研究生的规定:
l、大学本科,工作满三年,35周岁以下的业务骨干,医院发展需要,并有培养前途,愿意终身为医院服务,报考研究生课题进修班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2、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无行风问题反映;
3、现任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优先;
4、本人申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二、报考成人高校函授学历教育的规定:
1、报考条件:
①符合招生学校的招生条件;
②从事现专业满三年,科室公认,表现较好;
③专业对口,且医院发展需要,不影响科室工作;
④科主任同意推荐,报院务会讨论同意。
2、为控制学习人数,主要临床科室(指有夜班的一线科室),人均150元,医技科室人均180元,节余下年度继续使用,具体由科主任控制。
3、护理人员报考湖州教育点业余学习人员由护理部提出意见,须征得科主任同意,费用由科室承担。
三、参加成人高校自学考试规定:
1、报考条件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限制,专业对口,表现好,科主任同意推荐,院务会讨论同意。
2、无辅导、复习假,医院仅给考试假。
3、费用由科主任在控制范围内自行安排。
四、有关学费、假期等处理原则:
l、函授学习者,医院在控制报销范围内报销规定学费外,其他费用(报名费、考务费、资料书籍费、实验费等)一律自理。国家规定年限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不能取得学位证书者,由本人自负全部学费。
2、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后,可报销每门考务费、实验费及一次毕业考核费,报名费和辅导费自理。
3、考试和面试期报销往返交通费(不包括市内交通费),无出差补贴,住宿费按通知单每人每天报20元(不足20元者,实报)。补考者所需假期和费用自理。
4、报考脱产成人高校,医院原则上不受理,确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须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后,报院务会讨论同意。
5、学历教育医院只培养一次,市局学科带头人和医院业务骨干,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护理部的部分业务骨干可二次培养,医院只给假期,不报销一切费用。
6、符合报考条件,经医院审批同意后到人事科办理手续。
7、未到报考年限,提前报名者,专业对口,医院不承担经济费用,到年限后医院承认学历;专业不对口,医院不办理手续,不享受有关学历待遇。
8、自学考试毕业后三年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函授毕业者五年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反复输送的重点对象和研究生毕业者,l0年内不予调动。如本人坚持调动,医院按上述规定服务年限按比例归还所有培养费和工资。
9、晋升考试(含技工),医院不报销报名费,考务费,辅导费、资料书籍费。
10、文件规定先培训后参加与晋升有关的外语、计算机考试者,凭发票医院只给予报销一次培训费。技工及其它上岗培训者最多只能报销二次培训费,第一次报销培训费的70%,第二次报销培训费的50%。
11、为了全院各科室间人员培养待遇统一,除学费由各科主任自定外,其余报销前须经组织人事科审定后再报。财务科须建立每科报销登记档案。

二十七、病人选择医生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关于病人选择医生的精神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切实做好病人选择医生,以促进医院优质活动的进行,使病人真正做到信任而来,满意而归,特规定如下:  
一、病区以组为单位进行病人选医生工作。在病区公布以组为单位的介绍资料,由护理部接待,病员病人家属填写选择医生组志愿表,并发给病人意见反馈书,病人出院时收回留存,作为考核之用。对于病人选择有困难的,护理部可辅助、指导病人选择。
二、在门诊公布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资料,以供病人选择用,选择门诊医生一般以门诊医生为主。门诊各科的候诊室,应挂出今日门诊、专家、专科医生名单,便于病人选择。
三、为使病人对医生或医疗组有较全面的了解,除在门诊大厅内公布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的简介,在病区公布医疗组组成外,另通过触摸屏或通过编印医院宣传资料,让病人能较全面了解本院医生的构成,扩大社会影响。
四、建立咨询热线电话,在门诊部设专线电话,安排专职医务人员,专门负责病人来电咨询和预约门诊。
五、实行病人选医生后,必须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根据各医疗组的收入数、病人数及质量、责任风险大小,确定科室分配细则,对奖金进行再分配。
六、实行病人选医生是医院卫生改革的一项举措,各科要认真积极地组织实施。①要妥善处理年青医务人员的培养,不能顾此失彼。青年医师不单独门诊,应编排在病区各医疗组中,给予带教、培养。②要正确对待病人的选择,遇有他人诊治过的病人既不能推诿,也不能抵毁,拉拢,以免造成不良影响。病人选择医生是病人的权利,我们只有正确对待这一现实,以此为契机,促进服务工作的转变,使医疗服务工作更加适合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十八、科研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贯彻“科技兴院”的办院方针,鼓励、支持和规范各级医护人员从事医疗研究和撰写论文,稳步提升医院品位,不断提高医疗水平,特制定科研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规 定
 医疗水平的提高,需要医学科技的深入研究。为规范和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立题:本规定所指的科研项目是向国家级,卫生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市科技局、市卫生局所申报并被列项的课题以及特别优秀的计划外课题。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须首先由课题负责人向医教科提出申请报告,填写任务书,就该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论证依据,再提交院科研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同意后根据课题的先进性等情况上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2、鉴定:科研一旦完成,写出论文,课题总结后可申请科研成果鉴定(但软科学成果必须在课题工作完成一年后方可申请)。先填写鉴定申请书、并提供与科研有关的完整资料(包括说明课题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关附件)
3.评奖: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科研成果的课题,可以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填写评奖申报书并提供有关材料,经医院科研领导小组讨论后再上报主管局。
各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定一次,对上一年取得的科研项目中的优秀者给予奖励。
4.每年10月至年底为各级各项课题申报期,各项申报所审的准备工作必须于期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具体事宜由医教处负责督促实施。
5.各级课题,每年终课题负责人应向医院有关部门书面汇报科研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院科研领导小组要对全院科研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汇总,提出解决办法,规范科研活动。
6.科研项目一旦批准立题,就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对无正当理由,纯属主观不努力而未完成的课题,要给以院内通报批评及退还所用经费,具体金额由院科研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如情况特殊须经院科研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停止研究。
7.获准立题的科研项目,如上级部门有相应科研经费下拨,一律由医院根据本院相关规定掌握使用,原则上专款专用,课题结束如有剩余则转入医院科研经费。
8.某些特别优秀的课题因各种客观原因未能及时申报或申报后未被批准者,可书面向医院申请计划外经费,由科研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研究经费。
9.外单位来人来函联系,要求我院有关部门协助或共同完成科研项目者,如新药的临床应用论证等,需报医教科批准,再与有关科室共同论证课题的可行性等有关问题,以决定是否合作,必要时提交院科研小组。讨论如有经费下拨,原则上由医院掌握,用于奖励有关人员等。

第二章 申报课题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对科研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强,经费投入也逐步增加,为确保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课题经费的使用,特制定申报课题经费使用的暂行管理规定:
一、经医院研究确定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课题(或市卫生局列题)。凡通过批准列项者,医院拔款分别为20-30万元、5-15万元、0.8-1.5万元/每个、0.5-1.0万元/每个;市科技局与省卫生厅联报者2万/每个。
二、科研课题经费来源
㈠各级各类计划项目下达的专项经费及主管局与医院的配套拔款。
㈡课题获奖的奖励经费,于课题结束后可充还借款。
㈢医院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追加及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设备的购买(不包括试剂、药品等),计划外课题研究的经费支出。
三、研究经费的使用。
㈠为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所需
1、课题相关的必要的外出学习与观摩;
2、邀请上级专家来院指导等日常开支;
3、相关科研设备、消耗性材料,实验动物的购买、药品、试剂等。5万元以内的设备由医院科研经费中支出,但必须由院长批准。
㈡为课题研究最终鉴定之用,具体规定如下:
1、专家鉴定费发放标准:市内专家600元/人,国内著名专家1600元/人;参与鉴定的有关领导或来宾原则上200元/人,超标部分原则上由课题组自负。
2、专家及我院接送人员食宿、车费(标准参照相关规定),参与鉴定人员的餐费。
3、鉴定会费用开支。
4、查新报告费用。
5、幻灯制作费。
6、课题评奖费原则上由课题经费中支出,如课题经费不足可由医院承担
7、课题终结时(指评奖结束),尚有多余经费纳入医院科研基金。
四、使用课题经费的审批手续
在课题研究中,如购买设备、试剂等,每个单项超过1千元者,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院长审批;大于1万元者,由院长审批;1千元以下者,需口头向医教处申请,购买后凭发票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销,费用金额由财务科列入专帐管理。书面申请由医教处存档管理。                              B
五、如课题组经费不足需要追加时,应向医教处提出追加经费的书面申请,由科研领导小组根据该课题的进展情况及经费需要量决定是否追加,原则上追加经费不超过该课题全部经费的30%。追加部分由医院科研经费中支出。                              B

第三章 课题申报、评审、评奖的程序及资料准备

一、申报课题列项的程序与资料准备
(一)程序:
1.书面申请即课题负责人就开展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及社会经济效益作出书面说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教处。
    2.院科研领导小组讨论同意上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立题。
    3.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4.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批。
(二)资料准备
1、课题负责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及立题的有关内容:
(1)立项指导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关键
(3)预期目标
(4)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析
(5)计划进度安排
(6)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7)查新报告
(8)经费预算
用A4纸打印连同申请表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每半年,一年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医教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则需向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理由,经审核同意方可结转。
二、申报课题评审的程序及资料准备
(一)程序
1.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
2.与上级主管评审部门核准评审日期并取得科技成果评审许可证。
3.邀请有关评审专家7-11人(均为副高以上,本院除外)。
4.评审结束后将科技成果评审证书一式五份,交主管行政评审部门签署核审意见。
(二)资料准备
1.课题组负责人制作好评审幻灯或多媒体资料。
2.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及评审技术文件:(用A4纸打印)
(1)课题内容简介
(2)工作总结
(3)社会、经济效益评估
(4)典型病例介绍
(5)部分病案索引
(6)相关研究论文
(7)查新咨询报告。
3.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4.立项的文件批复。
5.科技成果评审许可证。
6.科技成果评审证书。
7.整套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3份。评审完毕整套资料原件留档案室。
一、申报课题评奖的程序与资料准备
(一)程序
1.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技奖项推荐书
2.评奖项目推荐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二)资料准备(用A4纸打印)
1.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省市连报19份。
2.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
(1)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
(2)鉴定许可证或评审许可证
(3)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
(4)科研或技术总结报告
(5)经济效益证明(财务专用章)
(6)查新报告
3.课题获奖后,课题组获奖证书留档案室,课题组成员荣誉证书交复印件留档案室。

第四章 论 文 、科 研 奖 励 的 规 定

为鼓励、支持各级医护人员撰写论文和从事医疗研究,对论文和科研的奖励作如下规定:
1、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者,医院再分别奖励课题组与国家同等标准奖金的2倍。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医院再分别奖励课题组同等标准奖金的1.5倍。
3、获市、省厅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医院再分别奖励与该奖同等标准的1.0倍。
4、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一、二、三等奖者,医院奖励课题组与该奖同等标准的50%。
5、仅通过评审而不获奖者,医院不予奖励,一个项目重复获奖者,按最高一级奖励,其余奖金可作为该课题组的科研基金,由课题组支配。但不能分配到个人。
6、对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医院根据新项目的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所开展的成效可给适当奖励。
7、医院给予报销论文版面费及图片制作费。但其论文必须刊登在浙卫发[2002]285号“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的文件所规定的专业刊物上。一级杂志除报销出版费外,或前二个栏目内论文奖500元,短篇奖l00元,其它奖200元的奖励标准执行。国际性专业杂志参照执行。
8、二级杂志发表的文章,可报销出版费(限500元以内)中国实用系列杂志按第7条标准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其它不再奖励,市级杂志或无CN刊号的省级杂志出版费不予报销,增刊及境外非专业杂志亦不予报销。
9、文章发表后需汇编书籍或收入数据库等,原则上费用自理,特别有价值者,由医教处和分管院长决定。

二十九、重点专科管理条例

一、院级重点专科的基本条件
院级重点专科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该专科有显著的学术成就,承担市、厅级课题一项或院级课题二至三项。
2.该专科整体水平处浙北地区领先地位,经常对浙北地区兄弟医院进行指导性会诊,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并在一级杂志发表论文2-3篇或二级杂志论著一篇或以上。
3.该专科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三年内开展二项以上省内领先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重点专科的评审
1.要求申报院级重点专科的科室,在每年4-5月份到医教科填写“重点专科申请表”,在医院规定的日期前上交有关材料。
2.医院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门会议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3.院务会根据医院发展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审批重点专科并张榜公布。
三、重点专科的任务
1.结合本专科的实际和主要方向,制定三年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2.制定本专科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实现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法。
3.每年专科发表二级杂志或以上论文1-3篇。
4.三年内开展1-2项省内先进的新技术或2-3项院内新项目或完成一项省厅或市级研究课题。
5.专科每年举行一次院内专题讲座(报告)。
四、重点专科管理
1.医院对重点专科发展实行扶持政策。
2.重点专科每三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三年有效。
3.重点专科每年须有计划总结,并上报医教科。
4.院内重点专科实行淘汰制,经考核未达到基本条件者取消该科重点专科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视整改效果,决定是否恢复其重点专科资格。
五、重点专科扶持及奖励规定
被确定医院重点专科,每年下拨科研经费3-5万元,用于科室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参照部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新申请并进行院、市重点专科达标建设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至2000元;已属重点专科,评估达90分以上,奖励科室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其中学科带头人30%,院、市两级专科不重复计奖;申请并进入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或实验室奖励科室5000元,其中学科带头人30%;申请并进入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或实验室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其中学科带头人50%。
六、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开发奖励
每项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应用,医院给予一定资助,产生经济效益的,按经济利润的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十、引进人才的规定

一、引进人才
l.引进人才的对象为硕士以上或副高以上业务骨干。(不包括已进院的工作人员和未参加过工作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引进前须进行专业知识和外语考试,技术操作考核,并进行体检,符合要求者方可录用。
3.凡被引进的人才按不同职称,医院给予一次性生活安置费10-30万元。并为其配偶在院内或院外安排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就读,提供可能的帮助。
4.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
5.确有特长的人才引进,待遇经协商,可另行确定。
6.重点人才引进时,应与医院签订协议。内容包括引进后所开展的新项目或科研课题及经费或配套人员投人数量,出成果的时间,达不到目标的制约措施等。引进的人才如在本院工作未满五年要求外调的,须原价退回生活安置费。
二.外聘人才
1.根据开展业务所需,科室可申请外聘副高以上专家来院定期指导。
2.外聘专家待遇由医院与专家面议后确定。
3.外聘专家来院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指导内容和需要达到的目标由所在科室提出后,医教处与专家签订协议。

三十一、外出进修的规定

一、外出进修人员由科室主任与医教处共同商量确定,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两年计划安排一次
二、进修人员应具备中级职称,被确定医院业务骨干或培养对象者。(专科需要或新购仪器需外派的短期进修不受上述限制)。
三、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或进修,须根据科室业务发展的需要,于年前或年初按计划上报医教处,由院领导批准。
四、外出进修人员一律与医教处签订合同,内容包括进修目的、拟回院时间、回院后拟开展项目、需购配套设备金额,并在多少时间内开展完毕及不合要求的处罚措施等,实行抵押金制度。进修壹年押金5000元,回院后不开展预期项目,押金不退还,并扣除进修期间的绩效工资。如按合同达到要求,由医院归还本金和利息。
五、进修地点原则上限于上海、杭州、苏州、南京等,但重点专科及重点培养的骨干,可选送至全国著名专科进修,亦可送国外进修。
六、进修人员的绩效工资由院部规定发放,报销往返差旅费一次。
七、进修期间,可参加当地I类学分的继教活动1次,报销范围参照本院外出学术活动规定。
八、进修期间,应认真执行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劳动纪律,行风问题而中途被退回者,除按院规处罚外,须退赔医院总进修费的一半。期间,若发生医疗纠纷或差错,进修医院要求本院解决者,医院将按照本院制订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九、进修回院后,五年内不调动(因公外调除外)。若需外调,退回除工资外的进修所需的全部费用。
十、进修半年者给假二天,一年者给假三天,进修医院给假证明无效。

三十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继教活动的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限于本专科、专业范围内的全国和全省年会,并有I类学分的文章第一作者(不少于5分,班期≤7天)。根据会议内容可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中华”、“实用”系列杂志召开的学术会,省年会适当放宽。旅游区或沿海地区以及边远地区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再参加(国家规定的十三个地区)。原则上高、中级人员每一、二年申请参加一次上述学术活动。
二、外出进修者,可参加所在医院I类学分的继教活动一次,住宿费不予报销。余报销范围同下。
三、原则上不安排省年会以外无学分的各种省级学术会议。外省市的省级继教活动原则上不参加。
四、有I类学分的省各专业年会的论文第一作者,经医教处审定可适当放宽。同一专业范围内的省或全国性会议,每病区(科室)原则上限l人,若于本地召开的省或全国会议人数可适当放宽。
五、凡规定内的各类学术活动要求制作的幻灯片费用,凭市情报站发票,会议通知,医教处审定,按70%报销(本院教学所需的幻灯片经医教处审批后可全报)。
六、住院医师在晋升中级前可有条件地参加省学术年会,原则上本科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中专工作八年后,安排一次论文第一作者参加本人专业的省学术年会。
七、住院医师职称8年以上者,担任科室行政职务副主任以上或护士长,(任职满三年)其外出学习的各项规定可以参照中级职称执行。
八、在允许报销的范围内,会议费用实行包干,正高2000元/年,副高1500元/年,中级1000元/年。省外会议可增加30%。市学科带头人或“特贡”人员,可适当放宽,但最高费用不超过上述包干的150%。报销前须在科室内作一次书面传达,其稿件交医教处存入个人技术档案,凭会议通知书、票据及会议申请单,经医教处审核后报销。
九、按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会议假,延期不归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三十三、教学管理制度

一、有完备的组织结构,医院有教学领导小组,并有一名分管院长分管。医教处下设若干教研室,有健全的临床与实习带教老师网络。
二、医院制定有三年教学规划,每年有计划、总结。
三、教学领导小组每季开会一次,总结讨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
四、医教处与护理部具体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兼职政治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生活管理。
五、每学年制订相应的院、系工作计划。按时正确完成医学院下达的临床教学及相关任务。对新来的实习生进行岗前教育,分发湖州市中心医院实习生手册。
六、根据教学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好全院性大讲课、实习生大讲课、教学查房及小讲课,做到教有特点,学有干劲。
七、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探讨教学经验和存在问题,每学年座谈会不少于4次。
八、每季一次检查各教研室、各科的教学工作情况,每年进行总结评比,并纳入各科目标责任制考核。
九、严格管理学生及进修生,要耐心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要严肃纪律,对严重违规者实行淘汰制,做到在传授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教育。
十、组织各教研室积极进行教学科研,做好相应的集体备课,培养性讲课及检查性讲课,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十一、组织安排好来院实习生、进修生的生活。
十二、教学文件按时上交,建立健全教学档案。  

三十四、住院医师培训管理规定(暂行)

1、住院医师须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中级。规范化培训必须包括临床实践(即轮转与定向培养)与理论考试两大内容。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期间应遵守所在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所在科室的安排。
3、大内外科系统的住院医师在各科轮转期间,应认真书写病历,保证病历的质量与数量,医技科室的住院医师每月完成一份较高质量(甲级)的病历。并根据优劣进行奖惩。
4、住院医师轮转期间,如本专业科室确需借调轮转人员时,应与相应科室协商并报医教处备案。但每次借调不得超过7天。
5、因特殊原因,暂需终止轮转者,事后应予补足。
6、住院医师的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如需参加市内辅导班者有关待遇与原规定同。
7、处于轮转期间的住院医师不带教实习生。
8、各科考核小组有权督促、了解、指导轮转医师工作、纪律、医德医风等的执行情况。并书面作出客观评估。
9、轮转期间(除本科室外)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值班。
10、培训周期内若发生严重差错,技术事故或医风不正者,应作相应扣分和教育。情节严重者,予缓聘或延迟晋升。

三十五、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

1、中高级者,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两类学分相加不可少于25分,但两类学分不可互补,不可跨年度计算。
2、Ⅰ类学分可通过参加各种继教班(国家或省级)或国家继教委认可的中华医学会(含省级)会议获得。外出学习的各项规定参照“外出学术会议、继教活动的暂行规定”。
3、Ⅱ类学分可通过读书报告、发表论文,病例讨论等方式获得。
4、科室应在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每位中高级人员的继教活动。
5、凭学分证书,经医教处确认登记学分。Ⅱ类学分中凡有关个人的综述,读书报告等文字资料,经科室初审后由医教处审核按规定记Ⅱ类学分。并留存个人档案。
6、医教处应认真按文件规定作好资料保留与学分登记工作,不得随意加减学分。
7、有违反职业道德,重大责任或技术事故者,由医院领导、医教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或不予计分。
8、必须按规定获满学分者方可申请晋升上一级职称,否则不予申报。

三十六、湖州市中心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病员,做到关心体贴、耐心细致,对病人认真负责。
二、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遇到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贵重仪器、医疗设备,以防止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三、实习期间书写病历及各项记录必须字迹清楚、工整、格式规范及时完整,所开医嘱处方、化验单、X光单、会诊单、特殊检查单、手术通知单和各种医疗证明书等,须经带教老师签阅。
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及销假手续。一天以内须经所在科室带教老师同意;二天以上经住院总医师同意,然后报医教处批准(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一周以上经学校批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院或先斩后奏。否则,作旷工处理。
五、实习生应服从住院总医师的轮转安排,不得私自调班或更换实习科室。
六、实习生应准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全院性上课,如因故迟到、缺席应事先请假,说明理由,否则,一经查处作旷课处理。
七、实习生来院实习一般由学校统一联系,个人联系原则上不接纳。实习生住宿由医教处统一安排。自费生一般不予解决。实习期间认真搞好寝室卫生。实习结束打扫好室内卫生,由门卫人员检查后退回钥匙(详见寝室管理制度)。
八、实习期间免费提供开水卡。每月由实习组长到医教处统一领取。实习组长凭医教处证明到图书室统一办理借书证,实习结束前应办还证手续。
九、实习期间如遇身体不适,一律到保健科诊治,并由保健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外院诊治需附有当地医院病历卡及病假证明书。
十、每科实习结束前按时写好实习小结并请带教老师写出评语。实习期间如违反有关规定,并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提请学校作出严肃处理或医院终止其实习。

三十七、教学查房管理规定

一、教学查房目的:
1、加强对实习医生临床基本功的培训和训练。着重培养实习医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临床思维的能力、独立处理病人的能力,着重加强对实习医生临床技能的训练;
2、结合病例介绍该疾病近期内国内外研究进展,讲解学生课堂上未学到临床上又要经常用到的知识。
二、教学查房的要求、形式、步骤:
1、教学查房必须由临床带教的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教师担任;
2、主查教师必须事先编写教学查房教案,确定教学查房主题内容,包括本次教学查房主要解决的问题及教学查房中欲提高的问题;
3、教学查房的时间:一般1至2周安排一次,每次1至2小时;
4、教学查房的对象:主要针对所在科室实习生;
5、教学查房的形式:根据教学查房主题内容,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以在床边,也可以在示教室进行);
6、主查教师必须事先挑选好教查病例,应提前通知实习医生做准备工作;
7、教学查房开始时,由主管该病人的实习医生向主查教师汇报病史后(要求背病史),由主查教师组织提问。
8、主查教师对实习医生汇报的病史、体格检查,逐项核对,发现错误予以纠正(需要床边解决的问题或纠正的错误,主查教师应及时带领实习医生到被查病人床边进行)。然后,对病例教查主题内容进行重点分析讲解,讲课时采用启发式、提问式教学,使每个实习医生均有机会发言;
9、主查教师结束教学查房时,须归纳该病例的临床特点以及诊断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0、应包括教案、主查者、参加实习医生名单及对实习医生的简要评价。
11、医院应开展实习医生对教学查房质量的评估工作。

三十八、图书借阅制度

一、借书证领取
1.本院新职工及实习生凭人事科或医教处所发的分配报到单,由图书馆发给借书证。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来图书馆挂失,否则,发生冒用及其意外事故,由原领人负责。
3.读者调离本院或实习结束应将所借书刊还清,并交回借书证,才能办理离院手续。
二、图书阅览
1.图书馆为开架式,请勿带包入内,进入馆内请勿大声喧哗。
2.图书阅览完毕请放回原处。
3.不得在书籍上涂写。
4.开放时间:白天同行政上班时间,晚上一、三、五18:00~21:00。
三、图书借阅
1.凭借书证每人限借三册,借期二个月。到期后,如还需要,须办理续借手续。
2.图书馆期刊,一律不外借,所需文章给予复印。
四、书刊赔偿
1.损坏或遗失,应赔偿同样书籍,难以购得者,须加倍赔偿。
2.一般图书按原价二倍赔偿,无复本的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3.超期经催讨不归还者,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3~5倍罚款及
停借。

三十九、统计室管理制度

根据医院工作制度,为搞好统计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执行《统计法》,遵守医院工作制度。
二.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保管好各种统计资料。
三.每天深入门诊病区和有关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别整理、核对、登记。
四.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国际疾病分类统计工作。
五.负责编制上报所规定的各种报表及院领导所需的医疗科研及管理的统计资料。
六.坚决抵制和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的不良倾向,做好统计监督工作,统计数据必须正确可靠,数出有据。

四十、病案室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库房由档案管理人员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设置必要的设备,记录温、湿度,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节,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三.必须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及时更换防虫、防霉药物。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五.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堆放杂物,应经常进行清扫,保持库房内清洁。
六.经常检查库房内各种安全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库房的档案柜(箱)应随开随关。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和关灭电灯,确保库房安全。
七.库房内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编号有序。
八.对库房内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四十一、病案借阅及复印制度

为保证病历资料客观性、公正性和做好保护性医疗措施,进一步做好病案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及因科研教学需要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二、借阅病历前,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报请医教科同意后方能查阅。
三、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阅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四、爱护病历,人人有责。查阅时严禁在病案上划线,涂改、污损,更不能抽折,撕下和缺损。
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六.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以及患者及其检查代理人来查阅或复印病历者,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并经本院医教科同意盖章后,才准
予。否则一律拒绝。
七.对外只允许复印客观病历,不得复印主观病历。

四十二、病案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忠于职守,责任心强,工作细心。
二.熟悉本科的业务工作范围,了解本科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
三.负责本科室一年来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工作,每年向综合档案移交一次,督促职能人员,资料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四.做好预立卷工作,于次年四月底前将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好卷内目录,然后交综合档案室。

四十三、文献检索复印制度

一、文献检索题目须在成熟考虑后提出,请勿盲目检索。
二、本馆只限打印、复印馆藏资料,来自馆外的任何文字资料不予打印、复印。
三、本院职工打印、复印纸张按0.10元/张(A4)计算。在工资中予扣除。院外人员不予打印、复印。
四、每次复印数量原则上控制在20页以内。
五、复印完毕,申请者须在登记薄上签字确认。
六、有科研立题者,20张内免费复印,超过每份20张的复印,应安排打印。经医教处审批。

四十四、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湖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开展,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制度的各项管理,根据《湖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湖政发[2001]111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建立医保费用管理小组,负责全院医保工作的管理,并在医教处下设医保科。负责医保工作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及根据各级政府有关医保政策的文件,制定本院医保工作的管理制度、计划,经院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院医保费用管理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例会,由医保科通报季度医保工作的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经小组讨论后,提出整改意见。
三、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规定的审批制度
1.凡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支付部分费用的治疗项目:
⑴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⑵治疗类项目:
具体项目见《湖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经治医师应开具《湖州市区部分诊疗项目审批单》,经院医保科审批盖章,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急诊限三天内补办)。
2.参保人员急救、抢救期间(以医院开具的“危重”、“急救”通知单为凭证),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所发生的急救药品费用,经按国家和省明确规定限制使用范围。对每一最小用药剂量单位,一般限额在片(丸)100元,针300元之内,事先经治医师应提出书面疾病治疗建议、理由、证明(包括写明药品名、剂量、价格),经市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门诊经治医师遇《湖州市特殊疾病门诊列入统筹试行办法》规定所列的特殊病种参保人员时 ,应出具该病种的疾病证明,相应的检查及目前治疗等,交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医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列入统筹。
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应由该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开具转院证明,经医教处审核,到医保中心办理转院手续。
六、参保人员就医时,经治医师应按以下原则掌握药品剂量:门诊普通常见病(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天;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天;恶性肿瘤、结核病、肝炎、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不超过30天。住院患者出院带药除所列特殊病种确需延长外,一般不超过10天;中药急性病不超过叁帖,慢性病不超过柒帖,所列特殊病种不超过一月。
七、参保人员住院,医保科将对每位住院参保人员发放《参保人员住院须知》,并公布联系电话,接受参保人员对医保工作的监督。
八、确因诊治需要,必须使用规定范围外的药品或检查,事先应告参保人员或其家属。超出部分的费用,需参保人员自理,同意与否均应请病人或家属在病历中(包括门诊病历)签字。
九、参保人员就医,如因我方原因,市医保中心拒付的经济损失,原则上由经治科室人员负责,特殊情况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附:门诊医保规定

一、参保人员到医院门诊就诊,必须持本人IC卡、《湖州市区职工医疗保险证》。
二、门诊就诊医疗时,首先使用个人帐户,使用完后,企业职工先自付,再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补充医疗保险,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务员由医疗补助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其余由个人现金自理支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需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诊疗项目,在诊治
前,都必须由经治医师开具《湖州市区部分诊疗项目审批单》,先由院方医保科审批盖章。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急诊限三天内补办)。
四、根据湖劳[2001]55号文件规定,属《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
品,根据患者病情,门诊普通常见病(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天;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天;恶性肿瘤、结核病、肝炎、糖尿病不超过30天,中药不超过7帖。
五、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乙类目录”的药品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比例支付。
六、结算时请认真查对结算单费用的发生情况,并核对个人帐户及个人自理部分金额。
七、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瘫痪。患以上疾病者,可与医保科联系,协助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八、凡未列入《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均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需个人自理。

附:住院医保规定
一、参保人员住院时,请将IC卡、《湖州市区职工医疗保险证》交医院住院部,出院时返还。
二、须先交标准起付现金2200元,出院时,需个人自理、自负的医疗费,由医院与医保病人直接结清,其余由医保中心与医院进行结算。
三、根据《湖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湖劳[2001]54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床位费暂定为每日最高18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
四、住院期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在诊治前,都必须由经治医生开具《湖州市区部分诊疗项目审批单》,先由医院医保科审批盖章,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急诊限三天内补办)。
五、因病情危重,疑难病症转外地就医时,应当由经治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提出转外地就医意见。经医院医教科同意后,到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转外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浙江省转诊医院: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上海市转诊医院:中山医院、华山医院、五官科医院、瑞金医院、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上海胸科医院
六、出院带药:除特殊慢性病种确需延长用药以外, 一般不超过10天。
七、凡未列入《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均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需个人自理。

四十五、职工医保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就医保健制度,根据市医保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医保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凡本院享受医保的职工(包括离退休)门诊病历卡由保健科统一保管,见人凭卡就诊。-般不得由他人代办。诊治情况按书写要求及时记录于病历卡内。
二、职工因病就医一律先由保健医师诊治,如需转科或会诊,由保健医师签署意见并发给就诊券,再去有关专科医生处就诊。非办公时间和节假日急诊,可由急诊科值班医生诊治,诊疗情况记录于急诊附页上,交保健科归入其病历卡。
三、职工就医门诊配药,治疗,由个人以现金支付,处方笺和治疗单必须由保健医师签章后有效。否则不予收费,经查实,其费用一概自理。各项检查凭记帐单,仍实行记帐盖印,无需支付现金。病假由保健医师掌握,各专科所开病假证明无效。但可由就诊专科医师(中级职称以上)在病历卡上签署:“建议休息”,再由保健医师酌情开具病假证明,急诊例外。
病假期限:-般病假门诊不超过7天,慢性病最多不超过15天,急诊最多2天。
四、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最多不超过15天,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量。不得配与自己疾病不相符药物,严禁搭车配药,“一人医保,全家享受”。违者经查实后,扣除其全部费用,并处罚开单医生50元奖金。
五、用药范围一律参照医保规定(不区分甲、乙类药品)。凡需作特殊检查(150元/项以上)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先斩后奏”。违者,其本人承担50%费用(公费医疗范围外全部自理),并扣除经治医生50元奖金。
1、特殊检查程序:门诊先由保健医师或经治专科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住院者由病区中级以上医师填写“特殊检查审批单”送防保科,经分管院长批准,防保科登记备案后方可检查,急诊检查应于三天内补办手续。
2、医保外用药其费用一概自理。由于工作原因造成“职业暴露”需使用免疫球蛋白、抗毒血清等,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审批程序同上。
六、职工住院治疗一般由保健医师签署住院证,或经保健科转诊的各专科中级以上医师签署住院证,并经保健科签章后方能办理住院手续,否则住院部不予办理。非办公时间或节假日急诊住院者,应于三天内去保健科补办手续。
职工住院床位费:副高以上职称者为47元/日,其佘均为30元/日,超支者自理;观察室按实报销,限期三日,超期自理。住院应遵循按专科、病种到相应病区住院,禁止“挂牌住院”。违者经查实其住院费用按其门诊自负比例扣除,其假期一概自理。医保管理委员会对职工住院病历作不定时抽查,审核用药情况,如发现违反规定,其费用从奖金中全额扣回。
七、病人一般不转院,确需转诊者,应由经治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提出意见,报院公费医疗管理小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就近转入上级医院诊疗。经批准外出就医者可报销本人往返车、船费和按规定医药费。但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贴。擅自在外就医,所支费用一律自理。请上级医院会诊,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会诊者,会诊费自理。医院给予解决会诊医师住宿和食堂便餐。
八、因公出差或准假探亲期间,患急诊必须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医药费用随同急诊病历卡和发票一同送交防保科,经分管院长审批按规定报销。外单位的病假证明在本院无效。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凡发生超越本规定范围事宜,可参照市医保制度。若有规定医院职工也必须参加医保的,则按新规定精神执行。附本院职工(含儿统)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附后
关于本院职工(含儿统)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建立医保专用卡制
建立职工医保专用卡档案,每月按个人工资的2%由财务科负责扣除并记入专用卡,医院按个人工资的6%给予补贴一并记入卡中,离退休人员免交个人工资的2%,离休人员按实报销。
二、报销范围
1、门诊.个人所交的2%工资+医院补贴的6%中的30%为门诊使用费用,超支部分工龄10年内个人负担30%;11-30年负20%;31年以上(含退休职工)负担10%。按上述比例,报销的最高限额:30年以下在职职工不超过全院月平均工资的3倍,31年以上在职和退休职工不超过4倍,超过上述标准全额自负。
2、住院.医院补贴的6%中的70%用于住院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工龄10年内20%;11-30年15%;31年以上(含退休)10%;按上述比例报销的最高额不超过全院全年平均工资的4倍(含退休职工)。超过上述标准由个人负担:10年内25%;11-30年20%;31年以上(含退休)15%。
3、癌症或其它绝症.在报销范围上限内的,自负部分不变。超过报销范围上限的,经批准赴院外求医者,个人自负10%(含检查费),院内诊治者,个人自负5%(不含检查费),门诊,住院均同。
三、子女统筹
l、参加统筹的对象必须符合条件:新生儿按出生当年计算,新调入人员子女按调入之年始(需本人申请)。直至年满二十周岁或就业、大中专上学、服兵役为止。子女已参加对方单位统筹者,中途不得无故转入我院。
2、子女统筹,医院每月补贴20元,个人每月交10元,存入个人专用卡,其中总金额的50%用于门诊费用,超过部分自负50%,上限为800元,超过800元全部自负。其余50%用于住院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负担30%,上限为2万元,超过2万元医院不再承担报销金额。癌症患者个人负担比例在限额范围内的,自负不变。超过者个人自负20%,器官移植及人工器官安装,原则自负,家属要求转外院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操作方法
l、医疗费用专用卡号码与职工本人工资号相同,由财务科统一保管(微机管理)。按月将金额输入各自卡内,年终结算公布一次,结佘款项转入下年度使用,限报额度不延续至下一年。
2、职工门诊就医一律付现金,检查项目凭记帐单(由保健医生开给)记帐,每月10-12日凭门诊发票及药物清单去财务科报销(需经防保科审核盖章)。当该职工专用卡金额支空后,透支部分则按规定比例实行报销。住院患者,其医疗费用由住院部转人财务科,如数扣除其专用金额,超出金额按规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年内二次以上住院者按累计总额计算。个人负担部分不论门诊与住院均不包括检查费(含职工子女统筹)。
3.凡违反公费医疗制度及汹酒、打架等致伤、病者,其费用一概自负,不得用专用金支付。车祸致伤者,其费用全额由肇事者负担。
4.在院外急诊就医或经医院批准外出就医者,医疗费用可按上述规定凭公立医院急、门诊病历及发票经防保科长审阅后,交分管院长签字,按规定报销。超支额个人负担比例同上。
5.脏器移植及人工器官安装限于20000元内(按以上规定扣除自负数),超过20000元以上费用一律自负。
6.报销一律凭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
7.可报销的诊疗项目范围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自负比例则按以上规定。

四十六、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办法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及其建设,是医疗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院管理和医疗治疗、诊断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促进医院的工作正常开展,规范信息化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软件管理
第一条:本院所使用的所有软件(特别是与医疗治疗、诊断有关)必须有合法的授权和许可证书,不得使用非法和盗版软件。
第二条: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必须符合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功能规范要求。
第三条:医院信息系统软件所使用的各种代码必须符合浙江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各种信息输入、处理、传输、储存、输出全过程,必须是可靠、完整、安全,有经过授权的处理权限和审核。
第五条:系统有符合行政管理、卫生统计要求的数据接口,有连接省(市、县)卫生网的数据通道,能够和国家卫生(广域)信息网实现安全、可靠连接。
二、系统管理
第六条:对数据级别进行完整、合理分类,对不同数据应设置符合医院的管理要求、使用权限。各种文档规范、完整。
第七条:重要数据实行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非法扩散和被非法使用。数据进行实时备份和异地存放,异地存放需加密管理,责任到人。
第八条:各类用户都建立档案,有严格的授权和个人保密口令,个人识别码管理符合保密规范要求。
第九条:各种数据操作必须规范,严格按使用手册进行,无效数据及时清除,以保障系统的运行质量。
第十条:从事信息管理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心,具备计算机及网络的专业知识,具有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变能力,防止网络瘫痪、崩溃等事故发生。
三、数据管理
第十一条:网络配置数据有完整记录,网络参数、系统配置调整符合网络整体管理要求,重要的调整应有信息管理部门或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各种数据字典、系统代码有完整的记录,符合规范。对字典、代码的维护更新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属于自我维护的,应建立专人负责管理。临时数据字典、代码建立文档,并有详细的说明。
第十三条:各工作站数据录入操作准确、及时、可靠、完整。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不得将无关的软件和信息输入电脑。
第十四条:数据一致性完善。系统维护人员对数据的再处理必须有详细的处理记录,防止数据被非法篡改。应建立数据修改的电子、文档两种介质记录。
第十五条:由各类专业人员、卫生统计人员负责处理的数据,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必须修改的应有明确的记录,重要的修改应经过合法的授权和批准。
四、操作管理
第十六条:所有计算机操作人员都应经过必要的系统培训,取得医院批准的上岗资格。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技术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原理及网络的应用,熟悉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和系统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医、护、药、技等各类人员都能够熟悉本部门应用系统。除经医院明确之外的人员,凡属于本人处理的业务必须使用本人的授权代码,他人不得替代。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应有配合信息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维护系统兼职人员,能够处理常见的错误。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本部门的系统管理要求和设备使用,并协助信息管理部门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医院网络为独立、封闭式的运行医院信息系统的内部网络。进入专业网的有关数据和临床信息等必须转移。
第二十二条:网络主机房设施符合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规范要求,关键设备工作场地有完备的安全保护和消防设施。
第二十三条:关键设备具有应急手段如双机、双CPU实时异地备份等。遇有重大情况,系统不间断运行12小时以上,各工作站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数据保存。
第二十四条:网络建设的各种线路图纸以及设备文档、测试验收报告、服务承诺等资料齐全,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所有硬件设备一经领用,即属使用科室财产,必须将其妥善管理,保持电脑及电脑周围环境的整洁。
第二十六条:电脑所在科室,科室负责人要严格管理对于在医院局域网上的电脑,电脑的名称命名和IP地址要按《医院局域网计算机IP地址管理方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其他人员不得将电脑拆卸、改装和替换,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单位人员、非科室人员和科室内非电脑操作人员不得上机。
第二十九条:科室电脑为医院的日常工作使用,严禁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在电脑上做与医院日常工作不相干的事情,不得在电脑上玩电子游戏、炒股票等。
第三十条:对于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须经院部审核,批准后上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医院计算机上网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违者,追究科主任管理责任。

四十七、医疗仪器设备管理的规定

一.医疗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医疗仪器、器材的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仪器使用的指导、报废鉴定等工作。
二.医疗设备的购置实行招标采购(2万元以上),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医院设备招标小组集体决策。
三.设备管理中心人员必须树立“为病人服务,为临床服务”的思想,经常下科室巡视,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各科提请的修理通知,维修人员在30分钟内应到现场,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向使用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
四.设备管理中心在及时完成本院工作的基础上,可向兄弟医院及社会承接业务或成立服务公司,收取的有偿服务费(零配件费除外)按一定比例提成,由设备管理中心决定分配办法。

四十八、卫生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运动是争创文明卫生城市,文明卫生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医院真正成为卫生文明的服务窗口,必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医院卫生管理。形成讲卫生、讲文明、讲道德的良好风尚,特制定以下卫生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建立医院爱卫会组织,全面负责医院卫生工作的实施、督促、检查,保证医院室内外环境整洁、规范。
二、全院的室内卫生定人定点,包干到各科工作人员,室外环境卫生实行划片包干,由清洁工人负责打扫。要求每天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由爱卫会组织检查评比,对卫生不合格科室得分<85分,每月上报奖金核算办、扣除责任人当月50元奖金,并与科主任、护士长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全年平均得分低于90%,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年终考核卫生管理责任分。
三、积极做好灭“四害”工作,每年参加街道联动灭蚊蝇消杀工作,交纳劳务费。春秋两季开展灭蟑活动,全年度放置灭鼠药饵及捕杀工具,努力将“四害”的数量降至最低密度。
四、搞好食品、饮食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后上岗。把好食品卫生关及餐具消毒关;严禁出售变质、霉变、污染、不洁的食品;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售饭、菜窗口上岗人员必须戴口罩,实行饭卡制,防止院内感染事件发生。禁止穿工作服进餐厅。违者扣50元奖金,重犯者加倍扣罚。
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树立“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良好风尚,要求做到:
①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不乱倒垃圾、污水。
②禁烟区内严禁吸烟,查实违纪者,扣除奖金50元/次,屡次发生,加倍处罚。搞好个人卫生,穿戴整洁,仪表端正。
③按区域划分停放车辆,工作室内及停车区域外严禁停车,违者经查实扣除当事人50元奖金,并与科主任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④按《传染病防治法》,严格加强传染病管理、消毒制度,及时准确做好疫情报告工作;落实污水、污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督查制度。
六、开展健康教育,利用电教、橱窗、咨询、授课、义诊、健教处方、黑板报等形式广为宣传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建立健全宣教网络,征订健教资料。要求各健康宣教员每季一个月的10日前刊出宣传版面,橱窗每季更换一期。内容要求:根据不同科室,不同季节及疾病流行规律、特点,摘录、撰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实用可读性强的科普题材。落实检查督促制度,凡逾期刊出者扣除当月卫生分2分。
一、搞好绿化,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二、医院出资请市园林公司专人负责全院绿化工作,随时增添各
种花草树木,为各科室四季提供各式盆花,美化环境。

四十九、疫情报告制度

一、凡属法定传染病中的甲、乙类传染病、疾病监测点内的丙类传染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疫情报告。
二、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卡。由防保科报告市疾控中心。报告时限不得超过6小时。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于1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卡,由防保科每日收集、登记。邮寄疾控中心。
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于24小时内报告疫情。遇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保科、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三、疫情报告卡必须逐项填写,要求:内容确切,字迹清楚,地址详细(城市至室,农村至村),l4足岁以下儿童需填写患儿的家长姓名,肺结核报卡必须填写“始治方案”。出院时填写“转诊卡”至结防所。
四、疫情上报的同时,要有门(急)诊日志登记,地址详细,病员去向要明了,不得缺项,登记薄必须保留三年。
五、门诊诊断后,由门诊医生填写报卡,并在病历上记上“传卡已报”字样。住院病人由经管医生报告疫情,在临时医嘱栏内写上“传卡已报”,以备查考。
六、防保科每月检查疫情报告情况,凡查实漏报病例或漏填肺结核转诊卡,每例扣除相关医生50元奖金,逾期报告者,每例扣除25元奖金。疫情报告纳入医疗质量考核范畴内,并列入科主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
七、新参加工作的医生和实习医生必须接受传染病报告培训,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有关疫情报告的条款,依法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敏感性,降低漏报率和误报率,杜绝瞒报。

五十、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的医疗废物由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工作中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院感科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临床科室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分类存放,标记明显,规定红色塑料袋包装医疗废物,黑色塑料袋包装生活垃圾,禁止将医疗废物如注射器、输液器、引流袋、换药敷料等混入生活垃圾中,并把这项内容纳入院感质控检查中。
3、医疗废物收集工作人员,每天到各临床科室收集一次,应使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容器。对于传染性或特殊感染的物品,收集后应贴上“特殊感染物品”的标记,不得泄漏。
4、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用塑料袋密闭后运送焚烧处理。
5、医院使用后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应消毒后交医疗废物回收单位处理。
6、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7、收集后的医疗废物,交湖州世纪清医疗固定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理。
8、医院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按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十一、食品卫生制度

一、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质保量,按质论价,并按“先购先用,后购后用”的出库原则,进出库房;
2、食堂管理员把好验收关,不收腐烂变质原料,不购有关部门禁食的海产品(毛蚶等);
3、服务员不出售腐烂变质、不洁的成品加工菜;
4、食堂出售菜应以明目标价,不准弄虚作假;
二、食堂(食物)实行“四隔离”,即:
1、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
2、生食与熟食相隔离;
3、食品与杂物相隔离;
4、天然冰与食物相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定量,划区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
发、勤换工作服。

五十二、《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固定职工、合同工、返聘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外包工、社会用工、休养员、就诊、探视人员。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认真贯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综合治理保卫消防工作列入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与医疗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评比。
    第四条  院法人代表为本单位治安保卫责任人,各病区的负责人是科室(包括下属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第五条  院长全面负责《实施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由院分管治安消防领导具体抓、保卫科对各部门《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党、政、工、团各科室密切配合,保卫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确立创安标准,年终评比治安先进集体、治安先进个人,争创安全医院。

第二章  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七条  治安保卫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分管治安(消防)工作领导结合本院的实际组织各科室的负责人,认真完成下列任务:
    一、开展法制教育。积极开展以“四防”为中心,“内、外”并举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动员和依靠群众,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落实“四防”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
三、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努力促进转化。
四、加强对外包工、社会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的治安管理。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治安案件。
六、办理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
七、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活动。
八、维护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积极调解处理治安纠纷。
九、负责对本院内部自行车、机动车辆的秩序管理。加强对剧毒品、危险品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十、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  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八条  根据《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门卫值班制度。
二、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三、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车辆(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六、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的治安管理制度。
七、医疗器械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八、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度。
九、剧毒品、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十一、保密制度。
十二、要害部门管理制度。
十三、地下车场管理规定。
十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
十五、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第四章  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九条  医院应将治安保卫责任制纳入院各级领导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
    第十条  院长及院分管领导是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并同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挂钩,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二、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按规定配好保卫干部,给保卫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保证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奖励基金。
三、检查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四、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整改重大隐患,研究处置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十一条  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科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院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计划和意见,把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做到“五同”。
二、贯彻落实医院制订的执行《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制定的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制度,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三、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
四、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对本科室的违法人员做好帮教工作。
五、认真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科室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安全。
六、教育、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医院制订的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保卫科是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治安保卫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送交院长室纳入医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总结。
三、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科对执行《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对预防范围工作中的漏洞、隐患,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助追查嫌疑人。
六、加强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院内部的违法犯罪事实,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查清违反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失职行为、违章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教育和做好具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
十、领导治保人员、义务消防队、保安队、院卫队,并给予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治安保卫任务。
十二、加强外包工、合同工、社会用工、进修生、实习生,二队(建工队、包工队)的治安统一管理。
十三、做好治安档案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  医院职工职责:
一、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制度,认真做好本职治安保卫工作。
二、加强责任性,认真管好自己所经管的财物(包括个人),做好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四防”工作,确保安全。
三、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四、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政治、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应当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并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第五章  治安保卫组织和措施
    第十四条  根据医院治安保卫任务的需要,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以下组织。
    一、设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创安领导小组、治保委,建立院卫队,负责院区门卫执勤、夜巡逻、消控值班、维护治安秩序工作。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全院的防火、灭火及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确保安全:
一、下列部门列为重点要害部门:财务科(室)、收费窗口、变电间、中央空调(供氧)机房、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中西药库、检验科、CT室、MR室、放疗中心、剧毒麻醉危险品仓库、忠信大药房、食堂等。
二、重点要害部门确定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重点要害部门门窗必须牢固,对一些重点要害部门要安装技术报警防范装置,配置足够的防火器材,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开展安全消防大检查,保卫科对全院的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一次,各科室对科室内的安全消防检查要求每月1~2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落实治安保卫经费,根据本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配备技术装备和奖励及其所需的经费在“医院管理费”项目列支。
第十八条  建立每一季综治小组、治保干部例会制,学习传达上级公安机关的治保工作精神,研究分析内部治安形势,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治安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置。
第十九条  评比先进单位应将治安保卫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取消科室、班(组)或个人评比先进的资格。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科室、班(组)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和治安事故中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全年无案件,无医疗事故,成绩显著的。
二、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的发生,并能勇于排除灾情,救死扶伤,使国家、集体和职工生命财产免遭损失的科室和个人。
三、责任性强,警惕性高,抓获犯罪分子,阻止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科室和个人。
四、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内部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做好违法职工的帮助教育工作,无职工参与“法轮功”邪教和“非法类气功”组织,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
五、维护内部治安,对内部的保卫目标安全、消防作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六、能发扬雷锋精神,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  奖励费用和审批权限
一、给予一次性100元以下(含100元)奖励的由保卫科决定。
二、给予一次性100元以上奖励的,保卫科提议,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奖励费用在“医院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失职行为之一的,对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6个月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一、领导人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造成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的。
二、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隐患,经保卫科提出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消极对待整改要求的。
三、对部门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四、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时,领导人因贪生怕死,临危脱逃,不组织力量制止和抢救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及其附件的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对行为人或有关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者全部经济损失,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门卫值班制度的。
    二、违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的。
三、违反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违反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的
六、违反车辆(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
七、违反外用工、建工队、包工队、进修生、实习生的治安管理制度的。
八、违反医疗器械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
九、违反剧毒品、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十、违反保密、要害部位管理制度的。
十一、违反地下车场管理规定的。
十二、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
十三、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处于5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要给予行政处分。
一、偷盗少量公私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陆续偷盗现金、物资、经济价值不大的或将自己经营的财物监守自盗,数量不多的。
二、在内部或社会上打架斗殴,造成后果轻微的。
三、在内部或社会上赌博,情节轻微的。
四、耍流氓行为,调戏侮辱妇女,勾引他人奸宿,破坏他人家庭造成治安纠纷的。
五、传播观看淫秽书画、物品、录像,参与“法轮功”邪教和“非法类气功”组织,情节轻微的。
六、为犯罪分子窝赃或藏匿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报,情节轻微的。
七、造谣滋事、诽谤、诬告他人,影响安定团结情节轻微的。
八、采购、出售变质物品,导致中毒事件情节轻微的。
九、违反院章院规,不服从分配,不服从门卫执勤管理,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正常工作,扬言伤害职工、领导的。
十、犯有其它轻微行为的需要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医院领导人及职工犯有失职行为,违章行为,轻微违法行为的,除按本实施办法处罚外,应当取消当年评比个人先进资格。
第二十六条  内部职工(包括领导人及管理人员)在社会上违法犯罪,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罚款、警告处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奖金,停发拘留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  处罚审批权限
    一、医院领导人违反本实施办法,处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罚款。行政处分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主管局批准。
    二、各科室负责人违反本实施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保卫科提出意见,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医院职工外包工、合同工、社会用工、进修生、实习生,休养员、就诊、探视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等,由院治保委员会或保卫科讨论决定。行政处分由保卫科提出意见,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罚款、赔偿款等,由被处罚人承担,不得在公费中列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在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修改后,原先所颁布的实施办法予以废止。本实施办法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以本实施办法为准。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实施办法》治安保卫制度1~15

附件一、门卫值班制度
医院大门是单位形象窗口之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车辆秩序、安全管理,特订以下制度。
一、明确工作责任。保安(门卫)人员必须要提高警惕,服从管理,保持岗位整洁与个人的仪表端正,遵守服务公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格按章办事。要把好各种物品出院关,凡有物资出院,必须经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否则,保安(门卫)人员有权扣留。
三、加强秩序管理。要做好门前车辆秩序管理,不准任何车辆违章占道。严禁未经允许设摊、进院拣废品、推销书、报。并维护好院区出租车的疏导管理及三轮车的停放秩序。确保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四、强化劳动纪律。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打瞌睡、干私活、迟到早退。同时,按规定站好岗。

附件二、车辆(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科学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按照文明等级医院要求对自行车、机动车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凡在本院工作的人员,自行车、摩托车等一律佩挂本院车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规定秩序停放地下车场,不准在院内擅自乱停乱放车辆。
二、非本院职工的自行车,一律服从执勤人员管理,按规定停放。
三、车主应熟知《自行车安全须知》,如发现损坏和偷盗现象应立即报告执勤人员,并上报保卫科。
四、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凡上锁的车辆任何人不得扛出地下车场和摩托车须发动后出医院大门。否则要出示证件及单位证明方可放行。
五、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态度和气,保证车辆安全。

附件三、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保管员要遵纪守法,认真做好仓库物品的领发保管工作,不贪污盗窃,不弄虚作假,不玩忽职守,领发留存要账目凭证清楚。无差错,手续完整。
二、上下班应作认真检查,并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其它安全设施,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应向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整改。
三、仓库内不准吸烟、喝酒、会客,未经领导同意,不准他人代班,离库需随手关门,钥匙随身携带,不准任意将钥匙转交他人。
四、仓库的门窗、四壁要加锁加固,时刻注意和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霉变工作,确保物品完整无损。

附件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的消防器材、配件和设施,任何人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不得损坏消防设施。
二、各科室要对所在科室病区(组)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各科室、集体宿舍使用电炉,严禁科室、仓库、工作室存放液化气钢瓶。
四、发生火警、火灾时,各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本院职工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抢救是应尽义务,火警号码“119”。

附件五、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银行核定之备用金存放在保险箱过夜外,其余现金必须由二人于当天存入银行。急诊收费处,坚持24小时岗位值班制,各收费处除上交当日银行现金外,后收入现金应及时存放指定的保险箱内。住院部除当日上交现金介入库,余额按规定存放在配置的保险箱内,收费处的门(防盗门)随开随关。
二、公款和有价票证不能带回家中,如违反规定发生丢失或失窃,由保管人全部赔偿。
三、现金、有价票证及保险箱钥匙下班后不得放在办公桌抽屉内,财务科负责人每月抽查一次,并有抽查记录。
四、财务科、食堂等部门,遇有特殊情况,过夜现金超过银行核定数量,应落实人员值班守护,并与保卫科或总值班联系。
五、财务科(室)及其它管钱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与保卫科签订现金有价票证合同,如违反,一律按合同规定论处。

附件六、建工队、包工队、合同工、社会用工、进修生、
实习生的治安管理制度
一、凡来我院参加工作的外包工、建筑工、社会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必须向院保卫科进行申报登记。
二、申报登记,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本人像片一张。
三、为了认真执行外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治安管理工作,凡来院的外用工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担保,进修生、实习生由医教处负责进行登记,其中一份登记表交保卫科备案。
四、担保人(单位)必须为自己所介绍的外包工、社会用工承担政治、刑事、治安等方面的责任。
五、建工队、外包工、社会用工、进修生、实习生与在职职工一样,必须遵守院《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医院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如有违章、违法行为者与本院职工违章同等处罚,对治安保卫工作不利者予以辞退。

附件七、治安保卫的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一、对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工作由保卫科负责。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标准、评分办法由保卫科统一制订。
四、治安保卫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五、凡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全年无案件、无事故、无违法犯罪的部门,成绩显著的,可评为治安先进集体。
六、凡能自觉遵守法律、法令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在预防违法犯罪、治安灾害事故的斗争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可评为治安积极分子。
七、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年度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资格。
附件八、医疗器械、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电器的管理使用必须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保养、维修、使用前应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二、医疗器械、电器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违章操作,不带电修理,不准超负荷使用。
三、医疗器械应安装安全指示器,工作结束应及时切断电源,做到人离电断。
四、医疗器械、电器发现漏电,短路,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理。

附件九、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度
一、本院公共场所范围包括院内集体宿舍、地下室、食堂、浴室、门诊部、住院部等。
二、严禁赌博活动,取缔用任何形式、任何赌具进行变相赌博,同时提倡科学意识,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禁观看传播、淫秽、黄色书刊图片、录像等。自觉抵制流氓犯罪行为。
四、严禁打人、骂人、寻衅滋事、造谣中伤、挑拔离间,遵守公共道德,提倡精神文明。
五、集体宿舍不准任何职工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职工家属探亲访友,按规定办理登记住宿。
六、集体宿舍不准使用电炉、电冰箱等,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严禁室内使用液化气,因违章造成火灾,要承担一切责任。
七、加强财务管理,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八、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加强责任性,严格管理,保持高度警惕。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发生政治、刑事和治安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附件十、剧毒品、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的剧毒品、危险品,必须实行专人专锁和专库管理。
二、严格执行储领、清退制度,收发及时登记帐目,必须2人签字。
三、对失效、过期、变质的剧毒品、危险品进行销毁,必须在保卫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妥善处理。
四、剧毒品、危险品运输必须专人押送,保证剧毒品、危险品的监护和安全进仓。

附件十一、保密制度
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守则。
二、院内的秘密文件,图书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准确标明密级。
在拟稿、打印、复制、收发、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借阅、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应遵循保密原则。
    三、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毁,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附件十二、要害部门管理制度
一、确立要害部门,必须制定治安、消防安全措施。
二、落实要害部门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要害部门安全防范措施。
三、落实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四防”须知,做好安全自查登记。

附件十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湖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届十八次会议通过,已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这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定。为了严格执行《暂行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制订如下规定:
一、全院职工积极响应市府号召,再次学习《禁放暂行规定》,在规定行政区范围内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教育好家庭成员自觉遵守,做好“禁放”工作。
二、凡违反《暂行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在职职工(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责任一律自负,承担所有经济处罚(包括对医院和医院领导的罚款)。医院还将扣除一个季度的奖金劳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被公安机关拘留者,医院一律不保,并按《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各科室的外包工、进修生、实习生凡违反《暂行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责任一律自负,并承担所有经济处罚(包括对医院和医院领导的处罚)。医院从处罚的即日起停止其使用。

附件十四、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根据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要求,为加强本院暂住人口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凡被录用的外包工,必须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到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完备后方可录用,当离开医院工作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二、凡居住在本院的外包工,一律到保卫科办理暂住人口住宿登记,如不按规定申办暂住登记,违反规定酌情论处。
三、本院外包工集体宿舍仅限于为在本院工作的外地外包工提供住宿,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在本单位集体宿舍擅自借宿,发现当事人擅自借宿的,屡犯三次以上,对当事人作辞退处理。如特殊情况需借宿,必须得到保卫科同意方可。
四、集体宿舍的管理,应讲文明、讲卫生、注意安全、谨防盗窃、严禁赌博、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违者按医院治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院工作的外包工,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信誉,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五十三、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消控中心是对本院大楼火灾情况实现监视及对整套消防设施检测的中心。为使消防设备始终处于完好运行状态,确保大楼安全,特制订以下值班制度。
    一、消控中心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觉、喝酒,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触动、操作设备。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熟练掌握和了解消控系统各组的性能及操作规程。
三、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遇火警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报告和组织人员疏散、灭火,并拨打火警“119”。
四、认真做好当班设备运行、检测记录。严格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五、定期做好对消控系统的保养与维修、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处良好运行。
六、服从领导安排,完成交给的任务。

五十四、保 安 巡 逻 制 度

    保安是医院的公开守护和巡逻纠察力量。为了更好地确保医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院治安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保安巡逻制度。
一、明确保安肩负着医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等重任。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执勤,恪尽职守。
二、加强对医院要害部门和重要部位的安全护卫、巡查。白天保证每班一至二位同志在门诊楼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及对重要部位防范巡查;夜间坚持班长带班每一小时对住院楼、药(库)房、收费处、急诊室、CT室等及院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可疑人员即处理、汇报。
三、熟悉执勤区域的环境与治安情况。对执勤区域的环境、道路、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检查等情况,一定要做到心中有底。善于和及时地发现治安情况与违法犯罪的可疑线索,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及当班记录。对当班中巡查的重要部位状态和发现的问题等及如何处理、汇报,均应登记书写清楚,明确交班。尤其是中班与深夜班交班时,双方各派一名人员对院区重要部位巡查交接。
五、因嬉逗、瞌睡、巡查不到位,有安全隐患无发现、无记录造成被盗等治安案件发生,按造成的后果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五十五、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保安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四有”的保安队伍,维护医院的治安和正常医疗工作,确保“一方平安”。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医院根据治安情况配备保安人员,并提供保安人员在工作中所必需的通讯工具、警器设备等。
二、实行统一着装管理。保安人员必须按规范化进行管理,上岗统一着装,扎好横直精神带,严禁保安服、便服混穿。休息期间应着便服。
三、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医院对保安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一旦查获在值班中有嬉逗、瞌睡、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一律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论处。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对保安人员要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意识和业务知识、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做到文明执勤,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五、加强保安警器管理。医院配备的保安警器、通讯工具等设备,只限在院内执行公务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或带出医院另作他用。一旦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保安人员必须执行医院保安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赋予的保安工作任务。    


五十六、关于磁卡电话定额管理的意见

为节省支出,有利于加强管理,改善通讯工作,故实行磁卡电话定额管理。方法如下:
1.全院各科的电话(院领导、职能科负责人除外)均安装磁卡电话,话费定额医疗业务科室(有夜班的)职工每人每年120元,无夜班的其它科每人每年60元。科主任、护士长每人每年200元。
2.员工的磁卡电话定额全年一次输人。使用时应注意控制费用,-旦用完,即自行去财务科付款,按款额输入卡值。
3、院领导及职能科室实行定额管理,院领导每月60元,医教、设备、信息科、药剂科、物资供应中心每月200元(包括采购事宜),院办、人事、财务、后勤服务中心、基建维修中心每月l00元,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医保科、防保科每月50元。其他下属人员每月10元,超支自理。
4、院领导及院办、医教、人事、设备科、药剂科、基建维修中心的电话设定为国内直线,余设定本地网或内线。除按规定设定电话权限外,院内电话禁止炒买股票,拨打信息台、声讯台。
5、医院在住院部、急诊科、观察室装有公用投币电话,为病人使用提供便利。
6、总机室配有电脑计费系统,对各科实行定额总额控制和监督。

五十七、会场规则

一、参加会议必须准时出席,遵守会议制度,不中途退场,服从会场工作人员指挥。
二、全院性大会要求:⑴按指定位置就座;⑵各科清点到会人数,报会场工作人员,对无故缺席者,除批评、教育外,并酌情扣奖。
三、保持场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瓜壳。
四、禁止带无关人员入场,保持会场纪律严肃,不准高声谈论。
五、爱护公物,不随意损坏、搬动场内公物。

五十八、食堂就餐规定

一、本院职工食堂为职工服务,病员陪客无搭伙证者,无接待义务。
二、就餐购买饭菜要依次排队,就餐人员与食堂工作人员要互相尊重,文明礼貌,应遵守食堂开饭时间。
三、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食堂就餐,或进入厨房多吃多占。
四、注意饭厅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要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禁止在食堂大声喧哗吵闹。

五十九、关于职工去世后丧葬问题的几项规定

为了妥善处理好职工去世后的丧葬问题,根据上级有关丧事从简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职工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不举行向遗体告别仪式,只通知有关领导和亲属到医院分别向遗体告别。
二、如果去世者有特殊情况,须举行告别仪式的:属在职职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主持;属离退休的,由工会或退管会负责人主持。会场一律放在本院地下殡仪馆举行,布置力求简朴。
三、花圈提倡集体署名,一般限三只。即:院部、工会、所在科室各一只。个人送花圈费用自理,外单位不限。
四、职工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提倡不留骨灰。
五、治丧活动除直系亲属外,不邀请外地来人。邀请外地直系亲属,事先须向院方联系,无工资收入的直系亲属,车、船费由医院报销,自行邀请者,经费一律自理。
六、家属或本人生前有丧事从简要求或遗嘱的,要积极支持。
七、职工去世后,有关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遗属困难补助费等,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八、要节约办丧事,不搞铺张浪费,严禁请客送礼,不得借搞迷信活动。
九、职工去世后的丧事办理,由院工会负责牵头,院办、人事、保卫、总务等部门协同办理。

六十、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体宿舍规范化管理,确保住户安全,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集体宿舍住户应自觉遵守医院规定,服从集体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管理,积极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
二、每位住户对医院按规定给予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家俱,要各自负责,妥善保管维护好。如无故造成毁坏和丢失,-律按价赔偿。
三、医院集体宿舍是保证无房单身职工暂住的过度用房。暂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床位、配制钥匙,严禁外来人员留宿。对已解决住房的或已结婚的一律搬出集体宿舍,不得占用。
四、集体宿舍的家俱统一实行押金管理,每人必须向财务科交纳押金200元。如本人搬离集体宿舍,必须经后勤服务中心查验后,方可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五、集体宿舍内严禁赌博,严禁传播黄色书刊、图片和观看淫秽录像等。
六、增强防盗防火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执行安全用电管理,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注意用火安全,严禁使用液化气。违章或造成事故者,要迫究责任。
七、集体宿舍住户必须自觉遵守物业部门的管理制度,严禁乱扔生活垃圾,乱堆其它杂物,严禁在同室内乱拉遮布、线及墙上钻洞打钉等现象,保持室内外整洁、畅通。
八、集体宿舍住户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同志之间、左邻右舍要彼此互相关心照顾。会客时不要大声喧哗、逗闹。来客必须在晚上10点前离开,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学习。
九、实行室长制,每套房推荐一名同志,负责室内安全、卫生督促和水电费收交等事务管理。
十、医院集体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护理部、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对集体宿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违反规定者按《医院治安保卫条例》实施办法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六十一、后勤服务中心规定

为转变后勤员工的服务观念,强化后勤员工的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以病人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以服务为中心。坚持为医院临床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实行文明服务。自觉遵守医院员工《行为与服务规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做到热心、细心、耐心、精心、虚心。
三、做好医院环境的绿化工作。合理配置各大楼内的绿化盆景。督促病区物品放置规范化。努力实现医院亭园化,病区宾馆化,给病人创造一个舒适的就医环境。
四、监督、指导保洁公司、洗衣公司的管理工作。对社会化公司的工作质量定时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反馈意见并做好临床与公司之间的协调工作。
五、协助组织人事科做好外用工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外用工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
六、加强医院车辆管理。抓好驾驶组人员的素质与安全教育。车辆定期按规定年检和保养,确保驾驶安全,服务优质。
七、规范集体宿舍管理。落实集体宿舍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宿舍的卫生和安全工作。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事件。

六十二、基建中心管理的规定

基建维修中心直接担负着全院的房屋,后勤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后勤体制改革,规定如下.
-、基建维修中心必须坚持为临床服务,为病人服务的原则,切实管理好中心下属各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医院房屋是医疗活动的主要工作场所,必须经常巡视检查,掌握现有房屋使用动向和建造年限资料,发现问题提出维修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医院基建项目。
三、维修人员坚持下科室巡视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科室报请维修必须30分钟内到现场。
四、合理定岗,全体维修人员都应竞聘上岗,维修人员基本工资由医院发放,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五、对独立的大中型设备,按使用时间长短定价承包,人员可起用有相应技术的正式工或外包工,由基建维修中心制订相关的考核措施和误操作或脱岗引起的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六、医院尽可能提供原不属于本院维修组所做的额外工作任务,并允许按市场均价的一定比例提成给医院。

六十三、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是医院公共财产,是抢救、接送重危病人,医疗业务联系,公派用车的交通工具,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医院用车,特制订如下规定,
-、鉴于车辆是特殊的交通工具,现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以进一步明确今后在派车、用车管理中的协调关系。
l、凡医院公派用车,各部门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用车必须写明用车理由交后勤服务中心,按用车情况合理派车。
2、后勤服务中心要切实抓好车辆管理中的各项要求和驾驶组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加强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由总值班、院领导直接派车,但回程后必须补办出车单手续。严禁无出车单出车和私人用车,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视情扣除当月绩效奖的10%-30%,并补交非公派出车的规定运输费。
4、驾驶员凭出车单报销差旅费。公派出车报销标准①每公里补贴0.05元;②按行政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非公派出车,经院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按出车地点统一收费,驾驶员按所收取费用.上班时间为l0%提成,业余时间为20%提成,均不再报销差旅费。奥迪车和福特面包车的非公用出车须经院长同意方可派车。
二、为确保车辆的使用和安全行车,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回程后的车况检查,有故障及时排除,或向分管领导汇报,严禁带故障行车,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行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如违反上述规定扣除当月绩效奖,未经许可私自出车或未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事故,视情节扣除绩效奖和年终奖,并承担车辆按损坏程度除保险赔偿外的不足部分。全年未违反医院车辆管理制度、无事故发生,年终一次性奖励安全奖600元。
三、加强对车辆油耗油票的管理
1、油票必须统一购买,油票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管理,驾驶员出车必须全部使用油票加油,后勤服务中心分管主任按不同车辆用车耗油和行程公里合理配给油票,特殊情况需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适量加油。
2、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对每个驾驶员的油票使用作详细登记(特殊情况所购油的发票)年终可按每个驾驶员所节约油票总价值给予适当奖励。
四、按时做好季审、年审工作,按车辆特性定期做好保养修理工作。
1、做到一般修理不进厂,进厂修理必须填写修理单,请示后勤服务中心分管主任同意(含外出途中修理),未经同意私自进厂修理,单位拒付所修费用并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2、除高档车辆必须在专设的特约维修厂修理外,其它车辆的大修都应定点修理。
3、每次修理都应有修理清单,应详细记录修理项目、更换配件名称、价格、修理工时、总价格、清单要双方签字及时回送分管主任,结算时中心主任应详细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4、车辆外表应保持干净清洁,车内保持整洁无异味异物。
5、建立健全驾驶员值班制,做到24小时内随叫随到,随时出车,不折不扣地完成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十四、卫务中心管理规定

卫务中心是担负全院各种物品下收下送,接送病人检查治疗,为医疗为病人提供方便专设的一个部门。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一线服务的原则。在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护理部业务指导和卫务中心组长负责下开展工作,在院内起到解急、解难的方便作用。
二、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员工行为与服务规范。
三、按科室需要合理安排各种物品下收下送时间,并保证下送途中各种物品的完好率,如有差错按损坏物品实价赔偿,对科室急需使用物品必须在半小时内送到位。
四、接送病人检查治疗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心、细心、耐心、尽心,接送前先核对病区床号、姓名,区分轻重缓急全程陪护,确保病人途中安全。
五、对送检标本要求准确无误,送检途中不准开小差,严防损坏和丢失标本。
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听到电话呼叫立即赶到,做到随叫随到。

六十五、维修组管理制度

维修组是后勤保障工作的主要力量,担负着全院水、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任务。为使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维修组人员必须服从组长及中心领导的逐级管理和工作安排,树立为病人服务,为临床服务的思想。对本职工作要负有高度的责任心,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紧密配合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的需要,主动下病区、科室巡视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或接到维修的电话立即处理,做到首接电话负责制,并做好各种维修记录。
三、坚守岗位,立足本职,钻研业务技术。严格值班制度,做到不擅自离岗、脱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配电、发电机等重点部位的维护,防止发生事故。
四、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不谋私利。加强设备材料的合理配用,做到节约开支。加强对操作间的管理,做到场地整洁有序。
严格遵守、执行医院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扣除奖金、解聘。属外用工扣除工资或直接辞退。 

六十六、医院保洁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让病人有一个舒适、温馨、整洁的就医环境。同时,加强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质量到位,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按协议书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对员工指导保洁,优质完成室内、外清卫保洁工作,按协议书和各工作职责执行。
二、公司应教育和督导员工注意安全防范,遵守劳动纪律。重视仪表仪容,通过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三、指派驻院的管理者应严格抓好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按要求每天检查清卫工作,随时与护士长等就工作满意度进行沟通,努力使工作做到完善。
四、公司须进行人员岗前培训和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其它管理要求详见协议书。
五、必须服从医院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质量由后勤服务中心定时检查和民意测评进行评估。未达90分以上扣公司50-200元/次服务费。

六十七、医院绿化管理制度

为使病人就医、住院有一个优美的环境,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鉴于医院绿化实行服务社会化。特制订以下医院内绿化管理制度:
一、绿化公司应保证门诊大楼、住院大楼,急诊大楼及食堂等盆景摆放,养护管理。做到定期调换,花盆内外清洁,浇水时做好善后保洁,确保盆景高雅美观。
二、保证院内盆景按要求(详见盆景摆放规范化要求)摆放,突出节假日氛围。各护士台、服务台,住院部等鲜花或盆花要求造型优美,夏秋季5-7天换一次,冬秋季7-10天更换一次,保持花卉鲜艳。
三、医院绿化(外环境)的养护管理能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树木修剪,除虫,防病,施肥,除草,造型,绿篱,草坪等应有专人负责。爱护本院花木,保证长势旺盛,环境优美。
四、协助医院在社会活动及特殊会议的绿化布置。公司管理者应经常教育员工安全绿化,保质保量。
五、公司须服从医院后勤服务中心管理要求,制度考核由中心不定时检查和民意测评结果综合而得。未达90分以上扣公司50-200元/次服务奖。
                        
六十八、医院物品洗涤管理制度

为使日常工作管理规范,提高后勤服务社会化质量,确保院内洗涤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管理者须教育其员工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操作,防范措施得力,洗涤质量保证。
二、严把洗涤物品交接关与质检关,做到讲卫生。传染病与非传染病物品等分别处置,严防交叉感染。要求洗涤每天有记录,每月一统计,公司与医院帐目相符。做到登记准确,发放无差错。
三、认真维修、保养洗涤设备,做好节能工作。指导、培训员工技能,开展洗涤技术研究,提高洗涤操作技能,降低破损率。
四、公司驻院管理员能经常下临床听取、征求服务要求。及时调整服务理念,满足临床需求。做到洗涤后送出物品无污迹、无脱线、无掉扣、无破损、正反面一致,叠放整齐。
五、公司须服从医院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监督和指导。每季临床投诉不超二次,民意测评达90分以上,每超一次或未达到90分以上扣公司洗涤费100元。
六十九、食堂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让病人饮食做到放心、满意,使职工能有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对食堂环境,清洁卫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食堂管理者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医院的卫生检查,较好完成医院指令性卫生任务。做好门前卫生三包。工作人员上班须穿、戴整洁,个人卫生达标,工作场所不准吸烟。出售饭菜时必须衣帽、口罩齐全,自觉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室内每天保持清洁。餐后及时清洁桌面食物残渣和餐具,实行餐后地面、桌、椅及时保洁。室内卫生天天扫,每半月大扫一次。二楼餐厅每天一大扫,包括门窗。
三、存放垃圾容器固定,专用,密闭有盖,不外溢漏。外观清洁,保持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及食物残渣等,操作场所无四害。
四、各类食品卫生与消毒严格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执行。物品按规定分类摆放整齐。
注:该制度由科主任督促、检查落实,院爱卫会检查和平时测评相结合进行不定时考核。如未达90分以上扣科主任目标责任奖或季度奖5%。

七十、浴室管理规定

一、本院工作人员、职工家属、子女洗澡,凭洗澡券入内。
二、遵守工作制度,禁止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洗澡。
三、职工浴室禁止病员入内洗澡。
四、要节约用水,禁止浴室内洗衣物,严禁随地吐痰、大小便、乱丢纸壳、保持浴室卫生。
五、爱护公物,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六、贵重钱物勿带入浴室,应妥善保管,以免失窃。
七、禁穿工作服进入浴室,自觉遵守医院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八、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浴室的清扫工作,保持场地卫生整洁,加强浴室各种公共设施的管理。

七十一、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施条例》要求,针对我院电梯使用情况,特制定以下各条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梯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专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和管理。
二、定期配合做好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每年一次的电梯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三、电梯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的维修保养以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和确保安全运行。
四、保持电梯机房整洁,随手关好门窗,防止风雨、沙灰、小动物进入机房。机房内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五、机房内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按有效期定期更换。
六、机房属安全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