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医院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物资采购制度
 
一、医院各类物资(药品、图书、医用仪器、设备以外的物品)的采购,必须经主管院长、计财处长审批后执行。
二、严格控制购货渠道及的掌握资源及价格的变动。不得发生“人情采购”、“非法采购”;严禁采购质次、伪劣产品;验收时发现的损坏品,要及时退换;力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少花钱、多办事,节约资金。
三、对医院急需物资要及时进行采购,不得拖延。需要到外省市采购的物品,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妥善解决。
四、专控物品的采购,要事先办理好专控物品采购手续,不得先购后办。
五、临时增加的采购计划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六、对没有列入采购计划,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又不急需的物资,采购员有权拒绝采购。
 
 
物资验收入库制度
 
一、严格验收手续,按发票验收实物,认真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质量。
二、对伪劣品不验收入库;进货渠道不明的不验收入库;不是采购计划内,又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的物资不验收入库;手续不健全的不验收入库。
三、物资验收入库要坚持采购员、保管员、物品会计同时在场,个别专用物资要有专人参加鉴定验收,有的实行当场开箱试验验收。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任何人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二、加强计划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及时正确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库存情况报季度采购计划,由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防止物资积压,提高资金周转率。
三、严格物资验收入库制度。购入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不予入库,并由采购员负责处理。
四、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
(一)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
(二)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三)四号定位:按物品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
(四)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烂、不变质、不坏、不漏、不爆。
    五、物品发放坚持定额定量制,坚持开票请领,送货上门制。月末做好报表统计,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六、各科室使用的物资由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七、定期编制物资库存情况报表,做到帐物相符,并与财务帐相符。
八、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损耗,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院长审批后,做帐务处理。废旧物资的处理要经采购中心负责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九、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内严禁烟火,禁止存放私人物品,防盗措施安全可靠,严防物资被盗。
 
 
物资的请领发放制度
 
一、到仓库请领物品,一律凭开票员签发的请领单,由保管员签收后予以发放。
二、严格控制基建材料、电气材料、水暖材料、办公用品、印刷品、微机材料等物资的发放,上述材料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发放。
三、劳保用品(包括白大衣)的发放严格按劳动保护发放标准执行,并设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明细表,需要以旧换新的要坚持以旧换新。
四、办公用品、卫生用品的发放,要与拟定指标挂钩,定额定量发放,不得超标发放,超过标准又急需的物品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发放。
五、各种工具,贵重机(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的发放,要按规定使用年限交旧换新,能修理使用的要坚持修理,人为损坏、丢失的要坚持赔偿制度。
六、科室请领的物品如有质量、规格不合格者,可在当天内到仓库退换。
 
 
物资赔偿制度
 
一、凡是医院发放的各类物资,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一律实行赔偿制。
二、采购的物品在未入库之前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采购员负责,酌情予以赔偿。
三、各类物品验收入库后,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或因保管不当,发生发霉、变质、锈蚀、潮解、虫蛀等现象的,要追究保管员的责任,酌情予以赔偿。
四、各科室的门窗、玻璃、暖瓶、脸盆和其他物品等发生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未发现当事人的由所在部门赔偿。
五、各种桌椅、台架、床柜等发生丢失或损坏的,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并折价赔偿。
六、各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追究操作者的责任,酌情予以赔偿。
七、设置在科室的水暖、电器配件(包括水龙头、洗手盆、灯管、开关、插座、微机材料)等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追究当事者责任,无法追究的,由所在科室负责赔偿。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凡已清查建帐的固定资产,使用者要严加保管和爱护,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不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更不能向外单位借。
一、固定资产的请领
(一)使用部门预购入固定资产,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购入。未经审批私自购入,将不予报销。
(二)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要办理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可入固定资产帐。
(三)使用科室请领固定资产时须带设备保管帐簿,到采购中心办理请领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四)使用科室须按审批规定将设备定向使用,不得挪为他用。
二、固定资产的转让
使用科室的固定资产需要转让其他科室时,转让科室和接收科室要同时到采购中心办理移交手续,如不办理擅自转让将按丢失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损坏
(一)设备购入一年内,因设备本身质量差引起的损坏,由采购中心负责赔偿,主要责任者负全部赔偿金额。
(二)在使用期限内,由于使用者使用不当引起损坏,并且无法修复使用的,由直接责任者或所在部门按设备原价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从当月奖金或收入中扣除。
(三)在使用期限内,由于使用者使用不当引起损坏,但可修复使用的,由直接责任者或所在部门按设备半价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从当月奖金或收入中扣除。
四、固定资产的丢失
(一)由于使用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由直接责任者或所在部门按设备原价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从当月奖金或收入中扣除。
(二)由于被盗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由主管部门酌情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科室的固定资产及设备帐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并随时配合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对帐清查工作。
(二)固定资产必须按其用途定位使用,不得随意搬迁或挪为他用。否则,管理部门有权将此设备收回并扣科室工作质量分。
(三)使用部门不再需要的设备,必须送交采购中心或提前通知采购中心收回。不得随意丢弃,一经发现,将反馈院长办公室扣科室工作质量分。
(四)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外借或互相借用。一经发现将反馈院长办公室扣处室工作质量分。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接近或超过使用期限,不能继续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管理员鉴定,由科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实施报废。报废后的设备由采购中心负责处理,各科室擅自处理将按丢失处罚。
(二)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拍卖,由采购中心和使用科室共同提交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财会、审计)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每半年清查一次,并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平时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对查出帐物不符或违反管理制度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上报院长办公室,扣罚科室工作质量分。
八、固定资产的维修
使用科室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同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由维修管理员派人进行维修,使用部门不得随意丢弃或弃置不用。
物资采购供应科科长职责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物资供应工作,做好物资采购供应科的行政管理,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
二、经常深入科室查房,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保证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全院后勤物资的供应,做好生活服务,坚持保证物资的质量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保证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四、制定全年物资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随时检查医疗、医技、各职能科室的物资管理工作,做到奖罚分明。
五、强化物资管理,过好物资采购、供应关,严格执行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赔偿制度,修旧利废,厉行节约,避免损失,浪费和违纪的现象发生。
 
物资采购供应科采购员职责
 
一、在物资采购供应科科长的领导下,根据医疗后勤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二、根据采购计划做好采购记录,应先急后缓,统筹安排。保证采购质量,注意勤俭节约,批量购入保证批发价。
三、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好物资采购用款申请,报销工作,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做到钱、物、凭证三对口,一次借款,一次清帐。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讲私情,严禁违法违纪。
 
 
物资采购供应科物资会计职责
 
一、在物资采购供应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后勤物资的管理及供应工作。健全帐目,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保证物资安全。
二、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年度、季度和临时采购计划,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三、严格按物品发放标准办理物品发放手续,不得擅自更改发放标准,严格禁止超标准发放。
四、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物资的使用情况,听取意见,发动群众管理,并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低值易耗品的发放要坚持以旧换新。
六、负责物资会计事物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及时报表。
 
物资采购供应科保管员职责
 
一、在物资采购供应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仓库物资的保管工作。
二、对库存物资要定期盘点,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入库物资要验收入帐,细心保管,防止积压、浪费、霉烂、损坏、变质等现象的发生。
三、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库房内禁止吸烟,保持清洁卫生。
四、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求和物资使用情况,实行送货上门,并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
五、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物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