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一、设备科工作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考察、汇报、论证采购。
4、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账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账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修保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查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各科需要维修仪器,应填写维修申请书,送交医疗设备科,由维修人员维修。维修人员平时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二、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制度
1、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院长主持下,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需要,编制采购计划,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评议论证,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3、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购入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有关使用科室应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
4、器械库要按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5、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6、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报废、报损、变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7、医疗设备定期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①日常保养:由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主要有:表面清洁,紧固易松的螺丝和零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
②一级保养:由仪器使用人按计划进行,主要为内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局部检查和调整。
③二级保养:是一种预防性修理,由仪器设备使用人和维修专职人员共同进行、检查设备主体部件及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请示领导,并请专门人员保养维修,同时要填写维修登记表。
三、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凡有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
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都要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科的兼职档案人员要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
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6、设备科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码,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交综合档案室,一份存设备科。综合档案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7、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科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8、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设备科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四、医疗仪器设备维修制度
1、设备科负责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仪器改进及报废仪器的鉴定工作。
2、各科送修仪器必须登记,并注明所属附件。仪器修好后经使用科室试用合格,领取者签字,以示交接。
3、各维修室应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对抢救设备优先处理, 做到随叫随到。
4、仪器维修常用消耗零件一律由科长批准领取,贵重配件的领用须由分管院长批准 ,同时交回旧件。
5、贵重精密及抢救用仪器维修后,要详细填写修理记录,由责任工程师审阅后签字存档。属于计量仪器应按医院《计量管理规定》执行。
6、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设备科,除维修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贵重精密仪器的维修,需维修技术人员二人以上进行,不得个人处理。凡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8、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仪器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处理。
9、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需到外地厂家或请专家来院修理,必须由科长提出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办理。
10、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一律由科长提出理由,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五、申请订购医疗设备的规定
1、进口设备
①申请进口医疗设备,按上级的规定每年按时上报下一年度计划。为此,各科室平时积累有关资料,对所需订购的设备于每年年初选好样本,按要求填好正式订货卡单,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设备科汇总,报院长批准。
②各科室应根据医疗、教学、 科研的需要,平时注意搜集资料,对所需仪器的性质、质量认真了解,对大型贵重仪器国内已有使用单位者,应尽量先进行考查,组织论证评价,必要时可报请院领导批准,组织专人考察。以确定哪一个国家、厂商、型号的更为适用。
③凡是没有样本,并提不出仪器的性能、质量情况的,均不能申请订货,设备科亦不接受此类申请。若需查阅样本资料者,可到资料室查阅。
④急需的个别设备如价格低于二千美元,可以不受以上申报日期的限制,随时与设备科联系,报院长批准后,尽量与有关单位争取外汇指标,待落实后方可订货。
2、国产设备
①各科应在上一年12月底,编好下年度国产大型贵重仪器(单机一千元以上)申请计划。在填写申请计划前,应选好产地、厂家、型号,并尽量提供样本,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设备科。
②设备科根据申请计划,对需用情况进行调配研究后,编制全院的医疗设备计划,上报院长批准后,再与有关单位办理订货手续。
③凡是国产新型较贵重的仪器,各科应尽可能到使用单位考查。确有把握时再行申请。
④如属医疗、教学、科研急需,单机低于一千元的医疗设备,在编制年度计划未申请者,可以随时写申请报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设备科,由设备科根据需要报请院长批准后进行安排,对外订货。
⑤除设备科正常供应的各种消耗性的医疗设备和卫生材料外,由需增加新品种,使用单位要先写申请报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批。申请报告应先送交设备科审查,报院长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办理订货。
⑥各科一律不得自行对外签定订货合同。职工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时,对会议上由厂商介绍的产品,应将合同单带回,设备科按以上规定办理订货,任何个人均不得代表医院签定订货合同。
六、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1、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机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3、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4、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写清楚,轻便仪器送设备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至设备科,由设备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5、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部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6、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7、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处及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①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②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③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④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疗设备管理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⑤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8、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9、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10、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11、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设备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设备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12、 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 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七、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2、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 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3、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4、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 ,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分管院长审批。
5、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6、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7、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8、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 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八、医疗器械的报废和更新制度
1、医疗器械经多年使用自然损坏,确已失去维修价值,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医疗器械维修人员检修后,填写报废申请单,报器械科,由设备科组织人员审查论证,报请院长批准后生效。
2、医疗器械报废批准,根据需要更新相应的医疗器械;对于淘汰的医疗器械,根据需要更换新型设备。
3、对于报废的医疗器械,一律交回医疗器械维修室,维修室设专人负责保管,充分利用报废的医疗器械,修旧利废,保证我院医疗器械的完好使用。
4、报废器械审查论证由下列人员组成:分管院长、设备科长、报废器械科室有关领导、维修人员。每季审查报废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处理,并有记录。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管理局《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一次性无菌使用器械系指: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袋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2、所购的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不同经销商、不同厂商的不同产品,应验明:
①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计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
②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员身份证及提供生产企业的全部有效证件。
③验证合格后方可按《出入库管理制度》验收入库。
3、外包装不合格,小包装破损,标识不清,过期淘汰的无菌器械,一律作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4、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及购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及时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送检查,并作好送检及检验结果记录,备查。
5、做好所有厂、商家的资格证件记录及保管工作,做好所有产品的证件记录和保管工作,备查。
6、所购一次性医疗器械必须从合格供方目录中选择合格供方购买。
7、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8、使用时若发生热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9、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10、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11、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