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科应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为临床服务。
2、检验单由医生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
3、收集标本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4、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5、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过的检验器具应立即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6、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确保无误方可使用。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7、严格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市,院级质量控制管理,保证检验质量。
8、菌株、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特殊保管,定期检查。
二、输血科工作制度
1、需输血的病员,由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取受血者自凝血2~5ml送交血库做血型交叉配血试验,其标本试管应贴有标签。如需大量用血或因科研需要用血,应提前两天通知血库准备(急症例外)。收标本时要检查标签、血量、有无污染和溶血,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科室重新抽血。
2、接到输血处方后,要仔细逐项查对输血单与标本试管的姓名 、科别、住院号、床号、血型是否相符,然后取同型库血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对小儿科或血型有疑问者,要复查病员与献血者双侧血型,再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无误。操作者必须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有任何差错。输血单血型要填写清楚,并签全名。
3、对已发出的软包装血或已开封的瓶血,一律不能退回血库。如因特殊情况需输异型血者,必须经临床主治医师同意,输血量不得超过600毫升。
4、制备“A”型、“B”型标准血清时,应保证血清效价准确可靠,要经常检测标准血清有无污染、沉淀,及时离心、澄清,以防影响血型鉴定结果。
5、发血后,病员与献血员的配血标本应保存24小时,以备查对,单验血型的病员,除病房外,均应由血库人员采血鉴定,报告结果。血型鉴定应在当日完成。
三、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者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样,并随到随查。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影技术。特殊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X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4、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X线是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5、借阅照片要严格手续,由借片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应由医务处批准,并履行手续,以保证归还。
6、严格查对制度,认真核对申请单,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7、每天集体阅片,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分析技术缺陷,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X线诊断报告一般于次日发出,急重症者当日尽快发出,X线报告力求文字简练、通顺、准确。
9、认真做好X线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0、注意用电安全,X线机应专人管理、保养,定期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四、CT(MRI)室工作制度
1、为确保CT(MRI)室安全,非本室人员不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CT(MRI)室。
2、CT(MRI)为精密仪器,应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净化、恒温、恒湿,确保CT(MRI)机正常运转。进入CT(MRI)室后要随手关门。
3、为保持CT(MRI)室卫生,不得在CT(MRI)室内吸烟和随地吐痰,不换CT(MRI)室内拖鞋不准进入CT(MRI)室。
4、上班时间不找人,不准在CT(MRI)室,工作间会客。
5、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扫措间,以免影响工作。
6、工作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关心体贴病人,做到急症病人优先检查,及时发出急症报告。
7、要经常保持和临床科室联系,共同作好病人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诊断水平。
8、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放射线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能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5、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30天放射假的保健待遇。
六、功能科工作制度
1、需做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送功能科登记、预约,检查前1天,通知有关科室和病员做好准备。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
2、危重病员检查,应有医护人员陪同或到床旁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对各种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意用电安全。
5、检查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消毒。冬季应注意保暖,室内禁止吸烟。
七、病理科工作制度
1、活体组织标本应及时用固定液固定,注明科别及病员姓名 ,连同申请单及时送病理科。
2、送检脏器和较大的标本,不要切开和翻转,对较小病灶加以标记。做快速冰冻切片时,一般应在前一日与病理科联系。
3、凡各科室需检癌细胞的分泌物、穿刺标本必须新鲜,取材后立即送交病理科。盛检癌细胞标本的用具必须干净,以免污染,混淆诊断。
4、病理切片编号应长期保存。有价值的病理标本要妥善保管。活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半年。尸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数年,组织切片和蜡片以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标本均应分类整理,长期保存。
5、活体组织检查应于三日内发出报告,冰冻切片随时报告,均应留副页存档。
6、院内借片需办理登记手续,院外借片需凭医疗单位证明经医务处批准 。
7、尸检按照《解剖尸体规则》执行。
八、同位素科工作制度
1、凡需放射性同位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临床科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并经同位素科同意,方可办理预约手续。
2、同位素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扩大污染和差错事故。
3、病员服用同位素前,应严格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服用。对应用不同同位素的病员。应分开病室。
4、检查报告要随检随报。做好登记、建卡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踪观察。
5、经常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检修。
6、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应有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进行清查。
7、同位素科必须有急救药品、设备。医师要掌握抢救技能。
8、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
9、按“放射保护规定”做好防护和保健工作。
九、理疗科工作制度
1、凡需理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科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3、理疗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理疗方法,更好地发挥物理治疗作用。对不能搬动的住院病员,可到床边会诊及治疗。
4、疗程结束后,应及时作出小结,存入病历供临床科参考。需继续治疗时,应与理疗科研究确定。因故中断理疗,要及时通知理疗科。
5、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一切金属物,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病员和操作者在进行治疗时,切勿与砖墙、水管或潮湿的地板接触。高频之所有机器应避免与地面接触。超高频率治疗器材,电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完善,板极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极法。下班时,所有理疗器械一律切断电源。治疗中病员不得触摸机器。
6、爱护理疗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要避免震动损坏电子管和紫外线灯管。理疗机器每次治疗后应有数分钟的休息。
7、体疗病员,由体疗医师及技术人员根据病情决定体疗种类。并对病员介绍治疗作用及注意事项。
十、针灸室工作制度
1、严格无菌操作,针具必须严密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
3、采取措施,预防晕针、滞针和断针,如有发生,迅速处理。
4、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毕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
5、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有不锐利及弯曲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6、针灸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
十一、供应室工作制度
1、及时供应各科医疗器材、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供应器材的范围由护理部制定。
2、在供应器材类别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造预算,向医疗器械科或有关科室清领。凡需要新添或改装医疗器材时,必须经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
3、供应手续:
①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者以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基数),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②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③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供应室以便准备。
④供应物品如有错误或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纠正和补换。
⑤凡沾有脓血的器材,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由各科室先行消毒后方可退还。
⑥凡无菌日期超过一周或封口己拆开的,一律不得再用。
4、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①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②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③各种针头应做到清洁、通畅、锐利,斜面的大小、针梗长度要符合要求。
④玻璃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格灭菌。
⑤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⑥橡皮用品应保存于阴凉地方,冬天避免受冻,防止变形折叠。手套应定期检查上粉,凡质量变软或有粘连时,一律不得再用。
⑦所有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编号,以便检查。
⑧敷料需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5、消毒灭菌工作
①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②采用高压蒸气灭菌方法时,灭菌前需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完毕后,必须等气压表的指针下降至“0”处,方可打开锅门,以免发生危险。定期鉴定高压锅的灭菌效能,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刷洗一次。
③拿到无菌物品前,必须洗净双手,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④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的物品,应严格放置以免混淆。
⑤凡不能用高压灭菌的物品,则用煮沸法,如玻璃、搪瓷类,应先放入水中,待水煮沸后煮10分钟,橡胶类则须待水沸后放入煮10分钟。
⑥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膀胱镜、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容器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