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委员会
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学术领导中心,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在科学技术方面的重要咨询机构和智囊团,是代表我院学术水平、参与我院医疗、科研业务管理的学术团体。负责制定年度科研计划,医院学科建设、职称晋升考核、科研项目开题报告的审议及可行性论证,科研成果鉴定的初审,以及医疗事故的鉴定,为此要充分发挥学术中心的智囊团作用。医院学术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各党委行政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科室科长、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科室主任及护士长组成委员。
二、学术委员会职能及职责
主要职能是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医院的业务管理、学术活动及科研工作等提出参考意见,加强和促进院内和院外的学术交流。具体工作职责:
1、关注医院业务管理,提出参考意见。
2、对医院业务发展及业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业务发展方向,科室设置等为院领导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3、对业务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
4、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业务查房,对各病区的业务管理情况、医疗质量、病历水平进行检查、评估和进一步规范化,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疑难危重病人进行会诊,查房后的意见在院办公会议上公布并备份存档;
5、组织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6、组织院内的职称评定、考核及签署参考意见上报业务副院长。
7、促进科研工作,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论证,帮助其完善和立项,并组织科研项目的开题报告工作。对科研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8、每年度对已完成的科研论文进行鉴定、评估,并评选出优秀科研论文,给予奖励。
9、对院内各专业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由医务处授权学委会进行论证,年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意见反馈医务处。
10、加强和促进院内及院外的学术交流。定期组织院内专科高级医师的学术讲座活动,就各专业目前的国内、国外新进展进行学术交流。
11、帮助医务人员总结临床经验,撰写学术论文,经业务副院长同意可进行年终论文评奖工作。
三、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1、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2、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①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②省 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③院 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①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③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④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4、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①申报: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处。
②审核:医务处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
③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处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科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5、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6、监察措施 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消项目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医务处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处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学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处存档备案。
四、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
1、集体讨论制度
①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之前,有关医师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并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
②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应包括科室大部分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并对讨论内容应有详细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处。
2、报批程序
经全科人员讨论同意后,应详细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并附报告及相关资料送医务处及财务处;医务处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讨论同意后,报请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由财务处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3、知情同意程序
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行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制度。
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业务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并在《新技术、新业务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4、疗效的分析评价程序
对于新技术、新疗法,一经开展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①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
②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
③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他医院进行比较。
④写出报告或文章。
五、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患者安全应急办法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一旦发生紧急意外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现场经治医师采取补救后仍难以处理时,立刻向上级医师报告,若上级医师处理不了时,则迅速上报科主任,同时报告医务处。
得到指示后,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继续治疗。治疗紧急意外情况所需设施,由经治医师或其委派本院医师负责联系以满足诊疗要求。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
六、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和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以防治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选择、安排课题。以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技术开发研究,强化推广应用意识,重点安排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重点扶持和发展医院的优势学科、形成特色。鼓励开展横向课题,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鼓励开展交叉、边缘、新兴学科课题;提倡多学科大力协作攻关。鼓励开展软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申请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先进性 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2、科学性 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充足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指标具体,研究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试验动物、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统计学要求。
3、实用性 目的明确,具有特色。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础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对推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4、可行性 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所需动物、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确分工。研究进度切合实际,教学科研统筹安排,研究时间有保证。
凡列入计划的项目,课题组必须按计划规定的内容、指标及进度实施,项目一般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执行情况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帮助解决。各课题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研究进展情况小结,并填写《科研计划项目进度情况表》。
在计划执行期间,研究课题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做其它工作,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技术鉴订大纲、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情况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打印好后,连同填写的《科研成果鉴定(评议)申请书》报计划下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不具备鉴定或评议条件的项目也必须写出总结报告上报科教科入档。
课题鉴定或评议后,应按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将试验数据、照片、图表、文字资料等整理立卷入档。
七、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范围包括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
1、科学理论研究成果。为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以认识人体生命现象的本质和探讨疾病发生,发展规律为目的,通过科学实验获得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应用前景的新理论、新发现。
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药品、新器械、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3、技术开发研究成果。消化吸收开发引进技术,在应用上全面达到引进技术水平并有所创新,其工艺、原材料等条件均适于在国内自行生产、应用和推广的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发过程中,对原科技成果有所完善、创新及在推广过程中所取得的必需的配套技术成果。
4、软科学研究成果。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为目的通过检证、调研、预测、统计、分析、实践等取得的有科学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软科学成果。
5、重大科技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过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科学性、创新性、并能独立应用的、价值和意义较大的阶段性科技成果。
6、由部门、地区或国家采纳推行的各种计量基准、卫生标准、技术法规等。
7、教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凡列入医院及上级的研究计划或利用医院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及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取得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利用业余时间,使用自己的资金、仪器设备等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职务成果所有权归国家(计划下达部门),持有权归医院,申请专利时须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归研究者本人,申请专利时,可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他荣誉,但职务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转让和交易。
科技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成果鉴定和评议,凡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期目的的研究课题,均应申请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方能认可为科技成果(社科成果不需鉴定),进行成果登记。
成果鉴定(包括上级计划和院计划项目、自选项目、横向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计划下达部门及所在地区科委科技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完成计划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2)技术资料完整、规范,并已打印(印刷)装订成册,一律采用A4竖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①研究工作报告;②研究技术报告;③试验测试报告;④技术鉴定大纲;⑤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⑥查新检索报告;⑦有关学术会议交流证明等材料。
(3)样机或样品能满足鉴定要求。
(4)参加研究的各个单位及个人的资格无异议,名次排列已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