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工作管理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一、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由一名副院长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尤其是内、儿、外、妇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部商量,以保证门诊医务人员的相对稳定。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轮流上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应定期抽出时间去门诊,解决本科疑难病例。
5、对高热病员、重病员、70岁以上的老人及离休干部应该优诊。
6、对病员要关心体贴、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门诊部质控小组、主治医师要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作出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7、门诊各科特殊检查报告,必须认真做到准确、及时,严防差错的发生。
8、门诊各科与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及时地、有计划地将病员收入住院治疗,不准借故推诿。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同情关心病员,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患、耐心地给患者解答问题。不得以“冷”、“硬”、“推”、“顶”、“拖”的态度对待病人。
11、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以减轻病员负担,严禁不按规定收费。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二、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病人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三、门诊部会议制度
除参加办公会、院周会等会议外,根据门诊具体情况,规定如下会议制度:
1、门诊组长会  门诊部主任、副主任主持,各临床科室门诊组长参加,每月一次。传达上级指示,汇集门诊工作情况,检查门诊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和安排工作,对门诊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向分管院长汇报或有关科室协商解决。
2、门诊联席会 门诊部主任、副主任主持,各临床科门诊组长、各医技科室领导,工勤科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协商解决门诊工作有关问题,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总结门诊工作开展情况。
3、业务协商会:由门诊部组织。在门诊工作中涉及两个科室以上的问题,须召集有关科室领导协商解决。
四、门诊卫生宣教工作制度
1、门诊卫生宣教工作是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健能力的重要途径。
2、门诊大厅、走廊、候诊室要有卫生宣传牌或宣传橱窗,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3、各科室在开诊前后,利用多种形式向候诊病员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
4、科室配置黑板报,针对本科特点,宣传常见病、多发病和季节性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并定期更换。医师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亦要积极宣传疾病的防治知识。
5、利用节假日组织医务人员走向社会,在公共场所设立卫生咨询宣传站,普及医学科普知识,开展群众性的卫生宣传活动。
6、门诊卫生宣传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有表彰,确保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五、门诊部统计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工作统计
①腹泻病每日9点前报。
②脊髓灰质炎及时报预防保健科。
2、健康查体每日统计
3、转诊病人登记,每月统计
4、各类诊断证明每月统计
5、各种质量检查统计
六、门诊挂号室工作制度
1、挂号室实行8小时工作制,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其余时间到门诊收费处挂号,急诊随到随挂。
2、挂号诊病当日1次有效。同时就诊两个科的病员或转科病员,须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3、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负责,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七、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
门诊注射室主要负责门诊各科病人的药物注射治疗任务,以方便病人。
1、工作人员应了解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药物过敏反应的紧急处理,并具有熟练的技术、高度的无菌观念和责任心。
2、注射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先拖后扫,每日2次用0.2%过氧乙酸和紫外线空气消毒,以减少污染。每月做空气培养1次,并做好监测登记。
3、着装整洁,戴好帽子、口罩,并做好注射治疗器材和物品的准备工作,向病人做好必要解释。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门诊“三查五对”制度(“三查”:查批号,有效期,药品有无变色,沉淀,裂纹;“五对”:对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嘱病人保管好注射单。
5、注射部位准确,避开瘢痕、硬结及皮肤患处,掌握无痛注射法,熟练基本技术操作,减轻病人痛苦。
6、各类器材、药品定点放置,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清点,及时兑换与补充,每周大消毒1次,保证无菌物品的绝对无菌和供应。
7、对使用过的注射器等一次性物品,应进行消毒毁形处理后更换,对每一个病人治疗前均应先洗手,后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8、室内应备有急救车或急救药品器械,备有氧气、吸痰器等,以备抢救用。
9、无菌持物钳(镊)消毒罐配套加盖,每周消毒1次并及时更换消毒液,贮物槽及敷料罐每周消毒1次。
八、门诊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1、要简明扼要,各种症状和体征应用医学术语。
2、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均由挂号室填写。
3、初诊病员,病历内容包括:
①主诉
②现病史
③既往史及重要的伤残和家族史,应扼要记录
④药物过敏史(记录在病历首页上者,可不再书写)
⑤体检情况(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
⑥常规或特殊检查项目
⑦诊断或印象诊断
⑧治疗、处理意见
⑨医师签名
4、复诊病历记录要求:
①重点记录上次检查后送回的报告单主要内容、病情变化、药物反应等,特别注意新出现的症状及其可能原因,避免用“病情同前”字样。
②体检可重点进行,复查上次发现的阳性体征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
③诊断无变化者不再填写诊断,诊断改变者再写诊断。对拟诊患者,经三次复诊后,应作出明确诊断。
5、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就诊的病员,一般按初诊病员要求书写病厉。
6、每次就诊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填写时间。
7、请求他科会诊,应按规定书写好病历,在处理项内提出请求会诊科室及会诊目的和本科意见。
8、被邀请会诊的医师,在病历上应写检查所见、诊断、处理意见和签名。
9、门诊病员,要住院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初步印象诊断。
10、医师签字均应签全名。
九、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2、专家门诊由各科科主任负责排班,由门诊部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
4、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如遇疑难病员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再请病员挂专家号,不得让病员重复挂号,增加负担。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病员,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病员。
5、门诊部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病员就医。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病员监督。
6、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病员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
7、本院职工的家属,亲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在专家门诊时间挂专家号就诊。
十、发热门诊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2、进入诊区时,工作人员须戴12层以上口罩(每隔4小时更换一次),手套、工作帽、防护眼镜、穿隔离衣、隔离鞋带鞋套;病人须戴一次性口罩。
3、接诊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后要用施乐诗喷洒消毒双手,操作后用0.2%过氧乙酸液消毒双手。
4、诊区保持通风,紫外线照射2次/日,每次1小时,用报导酸熏蒸消毒2次/日。
5、离开诊区时,用0.2%过氧乙酸液消毒双手,脱去口罩、手套、工作帽、防护眼镜、隔离衣、隔离鞋等,并分别放入污染容器内,用0.2%过氧乙酸液浸泡双手后再用流动清水冲洗,用安尔碘棉签擦拭鼻孔,进行沐浴,严禁穿隔离衣外出。
十一、发热病人就诊登记制度
1、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由诊治医师用专门的发热门诊日志登记簿进行登记。
2、登记的基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流行病学史、主要症状体征,检验检查结果,初步治疗方案。
3、不允许对就诊病人漏登或登记不全。
4、发热门诊日志登记簿应作好保管,以便查找。
十二、发热门诊隔离防护制度
1、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卫生部技术方案要求,科学、规范地做好个人一级防护。
2、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棉纱口罩。
3、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的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
4、凡经初步流行病学询问、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不能排除非典的发热病人,必须及时向市非典办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必须立即将患者送至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治疗。
十三、发热门诊值班制度
1、“发热门诊”为24小时值班制,节假日照常上班。
2、值班医生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非典”防治承担责任,不得推诿和怠慢可疑病人。
3、值班医生严格按《发热门诊管理制度》执行。
4、加强劳动纪律性,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离岗现象发生,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门诊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1、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病人的病休证明一般不超过三天。
2、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3、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4、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二人以上签名。
5、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病员由医务处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6、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7、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库房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8、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它证明无效。
十五、出具死亡证明的规定
1、来医院就诊后死亡的病例,同参与抢救的医师按实死亡证明内容要求开具死亡证明,签名盖章,交死者家属。
2、来到医院就诊前已经死亡(主要指在家中或来医院途中死亡者)的病例,死者亲属须先出示当地派出所证明(证明死者身份),医师方能出具医院死亡证明。
3、未经医师检查或诊治的死亡病例,医师不能出具医院死亡证明。
4、治疗欠费死亡病例,原则上不予出具死亡证明,待亲属结清治疗欠费后方能出具死亡证明。司法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因案件需要,须经医务处批准后,才可以出具死亡证明。
十六、急诊科工作制度
1、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病人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病人,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病人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处、门诊部或总值班,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3、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处、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对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手术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
6、急诊病人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病人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7、遇重大抢救病员需立即报告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七、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抢救的人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病人的使用 。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八、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病人(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可需入院诊治而暂时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2、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3、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症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4、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5、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6、留观察者只许留一人倍伴(特殊情况除外)。
7、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1周。
十九、门、急诊首诊负责制
1、门诊首诊负责制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室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2、急诊首诊负责制:①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②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③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