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一、请示报告制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9、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二、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
1、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检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及后勤保障、职工思想工作、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它有关业务活动等。
三、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1、院领导接待日:由一名院领导接待。院办公室随同参加并记录。
2、接待时间:每月15日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延。
3、接待对象:是来院就诊病人和家属以及全院职工。
4、目的:主要是听取被接待者对医院发展与建设的建议,对医疗护理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
5、凡在院领导接待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能够解决的事情,责成各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各职能科室都应积极地、主动地办理,并将办理的结果向院领导汇报。
6、对院领导在接待日指示有关科室办理的事宜,院办公室负责催办工作,得以落实。
四、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1、医院外事工作在院长领导下,接受上级外事办的指导,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2、医院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以及其他外宾来院讲学、访问科研协作、参观等,均须事先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填写“邀请函”,由院办公室协助、指导保卫处报外事办审批。
3、外宾抵达前,医院应事先拟定“活动日程安排表”,认真组织好各项学术活动, 外宾离开后应写出总结报院办公室。
4、每批外宾只宴请一次,每次宴请的陪同人数及宴请规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重要外宾一般只送礼一次,不得重复送礼。一般外宾只赠送纪念品。各项外事开支均须由院长审核签字方能进行。
6、外宾食宿的等级以及其他方面的迎送规格均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7、各级涉外人员都必须严守国家机密,不得随意公开医院不能公开的某些技术资料等 。
8、各级涉外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
9、各级涉外人员应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尊重别国的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五、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1、接待对象 来我院进行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讲学、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领导、专家、学者及其随行人员,新闻单位来院采访的记者及其工作人员等。
   2、接待办法 本着“必要、适度、节约”和“对口对等”的原则接待来客,须安排就餐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应安排在医院餐厅就餐。如确需在院外就餐的,应报请院长批准。各种学会、科室及学术性团体会议的接待费用,应从其会务费中开支,确需医院支付费用的,应报请院长批准。
  3、接待标准 对来院从事公务活动的同志,实行工作餐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宴请的,宴请标准要严格按照节约的原则执行。凡医院支付就餐费的,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4、陪餐人员  各部门在接待中,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5、报批程序 公务活动的接待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填写《就餐通知单》,内容包括:来宾单位、主宾姓名、来宾人数、就餐标准等,交接待餐厅。就餐后陪餐人员一定要签字,一律由院办公室申请报批。接待前,应先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来客单位、姓名、职务、随员人数,来访时间、目的、停留日期以及陪同、陪餐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由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院办主任报领导审批。凡未经报批的,其接待费用自理。
  6、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医院领导、机关各科室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医院规定的接待标准,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1、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证在职院领导公务活动;在院领导不使用车辆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领取机要文件、来宾接待及其他公务活动。
  2、院领导因公务离开市区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填写《派车单》,通知驾驶员做好出车准备。
3、驾驶员工作期间应认真填写《驾驶员行车日志》,主要包括用车部门或人、批准领导、用车理由、出车时间、起止地点、行驶公里、车辆安全状况等内容。
4、救护车司机由急救中心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危重病员的需要,工作用车实行听班制度,不得无故离岗,随叫随到。
5、未经批准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车辆或将车辆转借他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以车谋私。特殊情况确需用公车办私事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按标准收费,所交费用纳入医院财务管理。因上述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视情节处罚。
  6、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用车,必须经办公室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其中30公里以外的必须填写《派车单》,并有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
    7、车辆维修、保养、加油、装具配置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购置,未经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8、为便于公众监督,市监察局统一发放“公务用车”标志牌,贴于车辆醒目位置,贴有标志的车辆,不准到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用于接送子女上学,不准用于婚丧嫁娶等活动。
七、行政查房制度
1、行政查房属医院行政管理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防保科、后勤、财务处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查房时间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行政查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行政查房目的:通过定期行政查房,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临床科室的医疗护理质量、医疗安全隐患、优质服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好典型,总结推广。
4、在行政查房中要注意协调临床科室之间,临床和医技、护理、行政、后勤部门的关系。
5、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查房结束后,就地解决科室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由院办公室整理书面材料,提交主管院长,由院领导商议,指定专人予以监督落实。
6、对科室提出的困难,能够立即解决的,院长或副院长当场表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在一定时限内作出具体答复。
7、凡在查房中院领导表态确定各有关职能科室需要办理的事情,各职能科室均要积极办理,并将落实办理的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并转告院办公室。
8、院办公室对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情,要加强催办工作,了解办理情况,并将进展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
9、行政查房,由院办公室作好记录,以备查阅归档。
八、院总值班制度
1、院行政值班负责处理和协调医疗、行政及其它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承接处理未办事项。
2、遇重大抢救,应及时报告医务处和值班院领导,并协助有关科室组织协调抢救,涉及多科的疑难、危重病人,值班人员有权决定收治科室或从其它科室调整病床。
3、遇院外会诊时,值班人员应及时与医务处联系,派出会诊人员,对特、急抢救会诊,值班人员应协助医务处直接指派有关科室人员前往协助抢救,同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准备,外出会诊者必须经医务处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离院。
4、负责检查白天12时~2:30分门诊内、外科值班人员及夜间工作人员的在岗及工作情况。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处理的未尽事宜(有欠费、暂押的各种有效证件),必须负责追缴。所押的证件要作妥善的处置。
7、每班交班前,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保证室内物品完好无损。
  值班人员必须执行以上各项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论处。
九、科主任夜查房制度
1、科主任夜查房时间为每周一次,即周一至周日的某晚18时至23时。
2、参加夜查房人员由医务处相应人员召集临床外科/临床内科/医技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各1人组成小组。
3、医务处人员相应负责每次夜查房人员的召集、夜查房记录,并负责将记录本移交下组医务处召集人。
4、夜查房内容:值班医生在岗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现场解决有关问题。
5、夜查房范围:临床、医技、门急诊科室。
6、若在本周内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夜查房者,需书面向院领导请假,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后及时报医务处,医务处将安排机动人员补充。
7、未经请假不参加夜查房的科主任,医务处将及时上报院领导并在院周会上通报批评,同时给予每次100元人民币经济处罚。
8、夜查房人员补助费按照夜班费标准发放。
十、护士长夜查房制度
1、护士长夜查房时间为每周2次,时间为晚20时以后。
2、参加夜查房人员由护理部人员和各科护士长组成,每小组2人。
3、夜查房内容: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夜间护理工作。了解全院危重病人病情、抢救及护理情况,解决夜间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夜查房人员应行使夜间全院护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权。
  5、值班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总值班报告。
6、做好值班记录,次日晨会向护理部交班。
十一、出差汇报制度
1、职能科室人员行政出差,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正科级以上干部应再报院长)审批同意后,均要到所在科室登记备案。
2、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均要到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3、临床和医技科室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副护士长、 代护士长出差,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并由出差人到医务处或护理部登记备案。
十二、请销假汇报制度
1、各级人员请事假、法定假、固定假等都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方能离开岗位, 否则按旷工处理。
2、职能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上(含1天),经科室、院主管领导和院长审批同意后,到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3、临床和医技科室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副护士长、 代护士长请假,1天以上(含1天)经科室同意后报医务处或护理部审批,再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到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4、其他人员请假由科室审批,经科室和组织人事处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5、各科室集体外出活动,除认真严密安排好工作外,应于事前报院办公室、医务处、护理部,并征得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请假回来后,要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
十三、大事记记载规定
1、为便于系统地查考医院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情况,需要结合日常工作,记载和保存医院各方面大的活动和重要事项的资料,搞好大事记。
2、记载的内容:
1)上级对医院发布的重要指示、决定、规定、通知、布告等文件。上级主要领导人来院检查指导工作。
2)党委和医院行政的命令、指示、计划、决议、措施、会议及科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动。
3)医疗工作方面的重大改革和重要医疗措施制订,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医疗事故以及其它重要事项。
4)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5)医院基本建设较大工程的施工、竣工日期及其建筑面积和经费使用情况。
6)购置重要仪器设备和物资器材及后勤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7)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的变动及重要管理制度的改革。上级批准医院机构和科室的建立、合并、撤销、名称更改、体制变化等。
8)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集会、活动(包括业务性集会和活动),以及参与发表各种声明等活动。
9)医院主要党政领导人参加重大活动,以及重要的外事活动和出访。外宾或其它院外单位来院参观和本院外出参观的有关事项。
10)党、团、工会的重要活动。
11)其它重要事项。
3、对大事记载,必须记述清楚,一事一记。对大事、要事的时间、地点、情节因果关系等,要求记事可靠、观点正确、维护事实的本来面貌。
4、记大事,一定要突出大事、要事,防止不分巨细,一概罗列。要求语言概括准确,文字简明扼要。
十四、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
1、医院公章由院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要登记。
2、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原件加盖公章。
3、工作证、结业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书等,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4、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凭分管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
5、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凭证明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具。
6、院领导工作用章(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7、私人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院办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8、各科室部门公章应安排专人保管,并制定使用办法,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9、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严厉惩处。
(二)、印章的保管
1、医院及院办公室印章及院领导同志私章,必须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代管。
  2、印章用毕要及时存放保险柜内,保证安全。
  3、印章要经常清洗,保持字体清晰。
  4、对非法使用印章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三)印章的刻制和销毁
  1、医院各临床医疗、医技科室、教研室、各行政职能科室的印章,均需经院领导批准后,保卫处负责制发与更换。
2、各部门的印章如因故变动停止使用时,一律交回院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3、需要销毁的印章,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留下印模,销毁时应有两名同志监督,并在销毁印章的文件上签字。
十五、保密工作规定
1、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模范地遵守,并监督执行。
2、医院有一位院级领导分管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由院办、组织人事处、保卫处、医务处、财务处、护理部等部门成员组成,负责进行保密教育,协助有关科室制订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
3、保密范围:机要文件、印章、收发文登记本、帐号、疫情、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或设想、有价值的药物剂配方及有保密内容的音像带、图表等。
4、保密部门:综合档案室、人事档案室、科技档案室、统计室、打字室、复印室、收发室、科研及其他有关重要资料涉及的主要部门。
5 、密级划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的密级规定执行保密范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6、严格保密纪律,加强文件、图书、资料的管理。凡标有“内部资料”的材料,必须设专人管理,不得丢失和泄密,违者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7、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外保密纪律。
8、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前夕,对保密工作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9、保密小组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年终进行总结自查,及时分析全院保密工作情况,研究保密工作措施,写出书面报告,使医院保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