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制度(后勤财务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一、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1. 加强计划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及时正确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每月科室报计划,物资供应中心汇总后由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库存物资做到不积压、不过期, 保证全院物资供应畅通。
2. 一切物资入库时须经保管员按发票上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等情况验收入库。入库的物资设备,说明书资料不齐全或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不准入库。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3. 加强库内物资的管理,库内物资分类存放、货位规范、存放有序。库房整洁通风、防止潮湿、虫害、鼠害,做到不锈、不腐、不霉、不过期、不变质、不坏、不漏、不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财产安全无损。
4. 库存物资必须建立帐册,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帐、帐物相符。按照财务科要求正确、及时编制报表,月、季仓库的帐、卡。正确反映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并按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顺序排列好台帐。
5.经常深入科室,根据临床、维修等方面的需要, 了解需求情况,实行下收下送、24小时值班制, 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物资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且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发,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6. 各科室使用的一切物资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严格物资领用制度,物资入库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帐,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7. 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损耗低值易耗物,仓库报废物资必须每季度一报。经财务、审计等部门查看、申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废,由财务科处理帐务。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院长批准后,做财务处理。
8.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密手续,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度予严肃处理。

二、物资采购、招标制度

为加强医院行政后勤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湖卫[200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和仪器设备及后勤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采购招标制度。
1.    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搜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
供应变化,严把质量关,力求价格低廉,供货及时。单项物品半年累计采购金额1万元及以上物资实行招标采购(特殊情况除外),招标原则上每一年一次。
2.    严格按采购计划办事,执行物资预算,遵守财经纪律。招标采
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    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
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采购物资做到及时、正确、质量高。
4.    物资供应中心进行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
价格,采购效率高,物资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5.    在采购评标中,除相关人员参加外邀请院纪委领导参加,对采
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    参加投标单位必须与其注册资金相适应,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
明资料,行政后勤评标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7.    招标必须选择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
出投标邀请书。
8.    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和单一来源谈
判。评标时验证投标文件密封无损,当众开封,并作好记录。
9.    评标工作根据湖州市卫生局关于《湖州市卫生系统招标采购工
作规范》的通知。参照经济、技术、质量、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并作出评标记录,评标成员应在评标记录上签名。
10.     物资供应中心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并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11.     物品到库时物资供应中心按有关规定,验收入库及履行付款,
如有违反合同,责任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     物资供应中心对一切招标资料、文件,妥善保存,并交档案
室归档。 

三、各类印刷品刊印使用规定

1.凡需印刷品的科室,应向物资供应中心提出印刷报告,各类报告必须书写端正,并附上印刷样张二份,科主任审批签字后交物资供应中心,印刷要求须经质管科或护理部初审认可后方可印刷,在印刷数量上要严格控制,一般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季,纸张按要求以适宜为度。
2.物资供应中心保管员应严格验收样张规定,凡质量上的原因、厂方印刷上的差错造成的损失由厂方负责,申请报告,样张留存一份仓库备查。
3.凡留有样张的,以后发生重印,积压造成的浪费必须追究其责任,按医院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4.各种印刷品按照招标要求印刷、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联系印刷,如有发现、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未留有样张造成积压,由仓库管理员承担责任。
5.各种印刷品都有其用途,各科室须按印刷品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浪费,如发现使用不当造成浪费,按院规处理。

四、放射材料、化学试剂保管制度

1.确定专人负责试剂保管,做好试剂的验收、入库、保管、领发,清点盘存,报废工作,做到帐册、帐物相符。
2.试剂进库验收时必须注意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的三证复印件等。
3.试剂入库后保管员必须做好试剂的保管工作,随时检查,防止变质、过期和浪费, 如有发现, 及时处理。
4.所有试剂按不同要求分类存放,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查冰箱温度。
5.认真做好放射材料验收入库工作,先进先出,不积压物品 。 
6.X光片子入库后,注意恒温,室温、防潮、放火、防压、防高温, 以免产生静电, 影响片子质量。
7.发货时注意核对,工作认真、仔细,防止差错发生。

五、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1. 凡已清查建帐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2. 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3. 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物资供应中心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帐,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4. 医院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三级管理。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各使用科室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5. 固定资产报废:使用科室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6. 各部门对医院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健全帐册、分类登记、领用。各科室固定资产每一年清点一次,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财务科积极协助清查、核对帐册。如盘盈或盘亏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7.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如由于使用保管中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要追求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赔偿。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六、物资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 根据市国资局(99)53号文件规定, 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 对财产物资报损、报废、赔偿制度订如下管理制度:
1.财产管理部门每年对资产、物资进行清查、盘存。由于种种原因发生盘亏或发生呆帐损失,应由原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科室审定,按审批权限办理报损手续。
2.财产物资每年12月份进行清理一次,该报损报废的财产、物资应及时申报,办理好手续,以防止呆帐。
3.各类物资均实行以旧换新,调离收回的制度,不得私自将工作服转赠或转借他人穿旧后报损,因工作变动,原工种享受的防护用品如数退还,按新工种领取。
4.工作衣、裤如有遗失,需查明原因,有科主任签字后报损。如由于本人保管不妥或赠送他人的,需按规定每单件赔偿80。确实由于大佳公司洗衣时保管不妥而遗失的,由后勤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由大佳公司按规章制度赔偿。
5.物资验收时,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或有质量问题,应由经办人向供货单位查询,要求调换或退货。属“委托收款”方式办理结算的应及时通知财务科拒付货款。凡因不认真查验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审批权限、房层建筑、土地、车辆及单价(台)帐面价值800元以上的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市国资局会同财政局审批,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抄报国资局、财政局备案。
7.医院的财产物资属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调拔或任意损坏和丢失。需要转让调拔物资时,须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

七、低值易耗、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负责全院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发放,进入物资供应中心的医疗
用应具有“三证”,合格产品才能发放临床使用。    
2.每次进货,应查验每箱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产品名称、数量规
格、产品批号、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期、消毒无菌标记等,并登记在册,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灭菌医疗用品、应具有无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记。
3.低值易耗、卫生材料的管理,要按照“定额管理、计划采购、先进先出、一对一调换”的管理原则,在经济管理的过程中采取“以收定供”的管理方法,在保证临床使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低值易耗品的库存。
4.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及
灭菌指示剂不清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入库,一旦发现决不允许出库,禁止用于临床。 
5.严格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专人保管,库房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货架距地面大于20cm, 距墙壁大于5cm, 防止霉变。
6.已拆外包装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存放于无菌室或无菌物品专用柜,按有效期前后排列整齐。
7.加强对卫生材料管理,对能够回收再用的卫生材料应尽量回收再用。对一次性卫生材料决不重复使用,做到物尽其用,保证医院物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8.属消耗性的低值易耗品应按实际消耗量领用,实行科室成本核算,根据科室实际情况,一般备用1—2天用量。

八、仓库物资验收领用制度

1. 凡购入的一切物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都必须按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合格入库和上册登记方可领用。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签章,严密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入库。
2.卫生材料入库验收时还必须注意包装有否破损、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的三证复印件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否则不予入库。
3.各科室未办请购、审批手续而擅自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4.每天发至各科室的卫生材料,批号如有改换的要及时登记,以备查用。电脑请领时应写明物品全称,便于寻找发生错误时及时更正。
5.卫生材料的购入,领用,都要按规定实行验收入库、领用制度。
建立帐务记载,做到有本可依,有帐可寻。每月一次库存盘点,做好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按时编制报表。
6.验收新购物品不得与私人物品调换或以领物单作验收入库。
7.到库房领取各种物资一律凭物资供应中心签发的“领物单” 领
取,无“领物单”,一律不受理。
8.各科室要有计划的领用各类物资材料,以防止积压浪费,科室在电脑上打入领用物品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查,仓库凭领用单送货,否则仓库不得发放。
9.各科室领用的各类物品应当面清点及时交科室负责人或物品专
管员认真清点、严格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到节约使用、勤俭办事、减少成本消耗。
10.医院的财产物资属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调拔或任意损坏和丢失。需要转让调拔物资时,须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

九、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1.院长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院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财务科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3.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制订内部财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并对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性负责;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经济分析和预测,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全院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重大问题,有权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财务科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财务科是医院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分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财务科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财务科与医院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5.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财会部门。医院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医院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十、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特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每位财会人员都须具备相应的会计和计算机知识,年终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分工要求对各位财会人员进行工作考核。结合本院实际,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财会负责人岗位
1.财务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岗位分工、内部牵制原则,提出财会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负责组织软件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确定操作使用人员,并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作出规定;负责会计电算化日常工作管理,协调各电算化岗位的工作关系,经常检查计算机输出帐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2.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重大问题,有权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业务工作计划,及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按年度编制各类财务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预算分析,提供信息,及时调整预算,加强业务收支管理。
4.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交任务。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应上交的税金、公积金、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等款项,并督促及时办理解交手续,做到按时、足额上交。
5.运用会计资料,采用科学方法,进行经济预测,找出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充分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6.负责审核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成果情况。
7.依法实行会计监督。组织对单位各经济活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对问题重大的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8.组织和督促财会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会计业务,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并对所属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检查考核,奖惩分明,公正处事,促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出纳岗位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凭证有权拒绝受理或退回要求重制。每日收缴门诊、住院处现金、支票,认真复核,详细核对票据和收入日报表,使之与交款金额相符。
2.遵守现金保管规定,确保库存现金安全。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挪用资金。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管。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3.保管和使用好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空白收据。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对空白收据要妥善保管,并认真按规定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4.及时确认机内收付款凭证,核对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按照规定管理好银行存款,逐月与银行对帐,保持双方余额的一致,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清理。
5.负责医院职工夜班费、医药费的发放报销及临时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认真完成财务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制单岗位
1.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类原始凭证,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软件的要求编制和输入记帐凭证。要求科目运用正确,摘要简明扼要并能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和往来关系,凭证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填制及时。
2.负责打印输出记帐凭证,及时装订。同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月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及时处理未达帐项。
4.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反映。
四.记帐岗位
1.按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及备查帐薄,负责运用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对制单员编制的全部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后记帐。
2.月末终了,根据总帐科目余额平衡表,与各明细帐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同时,还要根据帐薄记录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定期核对,做到帐证、帐实相符。
3.负责按要求对计算机输出帐页进行整理及装订。
4.对以前已记帐务的个别调帐、错帐冲正等,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计算机上执行。
五.稽核岗位
1.按《会计法》和有关法规、财务制度、收支标准等规定,负责对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进行审核,包括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附件的完整性、手续的完备性、会计科目和会计数据的正确性等内容。
2.对不符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再进行重新填制与审核。
3.对计算机输出的报表及时进行逻辑性审核,确保会计报表数字、内容与帐薄一致,且表表相符。
4.根据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补充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改进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稽核中发现的较大违章违纪问题或可疑现象,主动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六.报表编制岗位
1.按照上级规定的统一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
2.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财务专题分析,每季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分析盈亏增减变化原因,提出建议性意见,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依据。
3.负责年终会计决算编制工作,撰写综合分析报告。
七.系统管理岗
1.负责财务软件操作系统的维护,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器设备正常运转,不得擅自修改程序和公式。
2.严格遵守计算机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好密码与口令的保密工作。
3.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维护好机内会计数据。
4.负责电算化系统升级换版的调试和人员变动的维护工作。
5.定期做好电算化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工资核算岗位
1.根据人事部门的通知,编制工资发放名册,并按期正确发放。工资名册要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2.正确划分工资及代扣款项的明细项目,提供详尽的工资分配明细资料。
3.按国家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等款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正确计提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九.固定资产核算岗位
1.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租赁、捐赠、封存、报损和报废按规定及时处理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2.按有关规定认真计算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期编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
3.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同时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发现未使用及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利用效果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维护、保养、挖掘潜力,提高利用率。
十.药品核算岗位
1.认真审核药品的购入和发出凭证,做好药品的明细核算,及时清理往来挂帐,定期核对帐物,做到帐实相符。
2.参与药品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和报损的药品要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3.药品价格变动时,根据药剂科通知及时调整财务和库存药品帐。
4.按规定及时编报药品相关报表,为管理层决策和管理提供数据和参考。
5.对医院的制剂收支进行核算,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
6.督促药剂部门认真执行药品采购、验收、领用、报损、调拨、调价等制度。
十一. 材料核算岗位
1.认真审核材料的购入和发出凭证,做好材料的明细核算,及时清理往来挂帐,定期核对帐物,做到帐实相符。
2.参与材料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和报损的材料要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3.了解材料的储备情况,对滞留积压材料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作出处理。
4.按保管地点、类别、品种、规格及时登记材料明细帐,每月根据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的要求报送收发存等相关报表。
5.按财务制度规定督促库房管理部门认真执行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报损、调拨等制度。
十二. 基建会计岗位
1.严格按照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2.督促具体经办人员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各项财产物资做好及时入库登记工作,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3.及时与资金拨入单位和拨出单位核对往来款项,做好债权债务的清偿工作。
4.按医院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归集、整理、装订、移交基建会计档案资料,对尚未移交的档案须妥善保管。
十三. 成本核算岗位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特点和需要拟订成本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2.根据医院成本支出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规定,对各项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的核算,成本对象和成本中心的确定,费用的归集、分配等拟定详细的核算程序。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额、原始记录、内部结算价格等制度,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为正确计算医院成本提供可靠依据。
4.按成本核算的内容、程序、方法,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定期分析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和成本升降原因,对照本单位历史资料和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办法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5.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开展科室经济核算,对科室的经济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十四. 往来结算岗位
1.严格审核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并按收付单位、个人设置往来明细帐。
2.及时清理、核对往来款项。定期对应收帐款进行帐龄分析,对长期未处理的往来款项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和确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处理。
3.对团欠、群欠、医保中心等应收医疗款,按有关规定进行明细登记,归集和定期编制费用报表,并及时进行费用催讨结算。
十五. 档案管理岗位
1.指导各个岗位对各种会计资料的收集、编号、整理、装订工作。年终负责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完成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的工作任务。
2.当年的会计档案保管一年后,编造移交清册,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管。
3.对需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前,本院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印留存。
十六. 票据管理岗位
1.认真学习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各类票据管理业务。
2.做好对领购和自制票据的统一登记和专门保管工作。
3.严把票据领用关,做好领用登记记录工作。
4.负责办理各类票据的领用、结报和缴销手续。
5.指导和监督票据使用人正确使用和填制各类票据。
6.及时督促票据使用人交回已使用的票据,对交回的票据进行核对后注销。对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进行核对。

十一、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1.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服从组长安排,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认真完成挂号、收费工作。
2.每天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窗口服务满时点,不延时开窗,不提前关窗。挂号、收费人员实行灵活的工作制方式,以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减少窗口排队。
3.认真学习新知识,熟练掌握岗位业务技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挂号员做到迅速正确地输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详细地址;收费员做到规范操作电脑,精通收费业务,认真核对病人门诊号和姓名,严防差错发生。
4.树立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工作中主动使用文明用语,对待病人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平时注意观察,推出务实的为民服务细则,努力塑造卫生行业窗口服务的良好形象。
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服务证,做到着装统一、仪表规范。
6.收付现金做到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做好空白收费收据和现金的安全存放保管工作,当天没有解缴的现金必须全部放入保险柜中。
7.认真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编制门诊收入日报表,正确及时地结清解缴银行款项。
8.认真做好当天按科挂号人次的统计,一式二份分别上报门诊办和统计室。
9.服从统一调配,完成财务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进出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服从组长安排,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认真做好住院病人的出入院收费核算工作。
2.树立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工作中主动使用文明用语,对待病人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平时注意观察,推出务实的为民服务细则,努力塑造卫生行业窗口服务的良好形象。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服务证,做到着装统一,仪表规范。为缩短病人等候时间,进出院收费处根据工作需要实行灵活的工作制排班方式。
4.认真仔细地办理出入院手续。病历首页的填写要详细清楚,出院病人结帐时预交款收据要全部收回。针对部分病人预交款收据遗失的情况,要根据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准予核销。对每位结帐病人都要提供费用清单,收付现金支票时要做到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并及时开出凭证收据。
5.收费员按照病区分工,经常核对病人费用与预缴款情况,发现超支,应及时和病区医护人员联系,共同做好催讨款工作。
6.根据财务制度和收费标准,对病人发生的医药费进行认真的复核,发现差错及时会同有关科室查明原因并纠正。
7.按财务要求编制住院收入日报表,并将收取款项如数存入银行。保管好公费、特约记帐、大病医疗保险病人的帐卡,定期移交给往来结算岗位人员及时进行催讨结算。
8.根据财务核算要求,每月末对在院病人发生的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后报财务科。
9.做好空白收费收据、现金、支票和医保卡的安全存放登记保管工作,尤其要严格现金管理,按规定存放,随时提高警惕,不断完善科室的安全防范措施。
10.服从统一调配,完成财务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医院稳定、持续地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年初按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编制年度收入预算,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如遇调整,则应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市卫生局批准。为了促进收入预算的顺利实现,财务科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2.医疗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专职物价员应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院收入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入、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票管员、稽核员要做好票据的抽查核对工作,及时发现其中的错弊,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5.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每日将收到的现金于当天存入银行,出纳每天收缴并核对收费日报表及附件,及时介缴支票。医院收入不得坐支。
6.严禁私设小金库,医院收入不得转入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7.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的催收工作,设专人详细记录病人欠费情况,积极组织催讨,努力降低医院的欠费率。
二.支出管理
1.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编制年度支出预算,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如遇调整,则及时编制上报预算调整方案。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医院要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努力降低医院成本。
2.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医院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或手续不完备、不合法的一切开支均应不予受理。
3.医院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时,要事先编制计划预算,进行可行性论证。一般购置和修缮要坚持节约原则。
4.在保证医疗业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费用消耗,积极开展成本核算。全院要不断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为医院全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成本核算工作的深化奠定扎实基础。
5.认真执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适时提出节支建议和措施,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十四、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维护医院经济秩序,对医院的收款票据管理规定如下: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1.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统一票据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由出纳从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等,主要由挂号人员、门诊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2.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停车场专用定额发票:停车场管理员向医院财务科定额领用,定额结报,用于向机动车主收取停车费用。
3.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款票据:主要是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由住院收费人员从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1.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由票据管理员持物价《收费许可证》、经办人员《会计证》、单位介绍信及有关文件,向财税部门申请办理《收费票据准购证》。医院每次凭《收费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市财税局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物资供应中心具体办理。
3.停车场专用定额发票,由财务科根据本院与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的《停车场管理协议》,向市交警支队购买停车场专用定额发票,并按规定上缴有关费用。停车场管理员须严格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⑴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⑵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⑶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规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重制票据的规定
重制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姓名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据有关联。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⑴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⑵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⑶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已缴款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日报表为依据。
⑷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票据管理员要查明原因。
3.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六、收款票据的管理
1.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指定票据管理员负责验收、登记保管和核销结报。出纳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
2.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由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和存根。
3.票据管理员对收款票据的库存数和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核对。票据的领、发、存登记薄须保存5年。
4.票据或存根出现遗失、短少的情况,应及时向同级财税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十五、医院收费管理细则

加强收入管理是促进医院建设,保障医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积极合理地组织医院收入,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对医院收费管理中的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1.为落实医院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的物价管理员负责全院的收费管理工作。主要的任务是:理解掌握医院收费政策和规定,积极指导和检查医疗收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反映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出整改建议;认真接待和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查询和投诉;积极组织催收医疗欠费。
2.各业务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对新开展的医疗项目,由科室填写“成本测算表”送财务科审核后呈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待审批后,由财务科书面通知有关科室执行,凡无书面通知,有关科室不得擅自收取。
3.及时向收费对象告知收费依据和标准,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采用的方法有:常用的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上墙;提供触摸屏电脑供病人查询医院收费项目和标准;向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清单,出院结帐时提供费用明细单;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明细单等。
4.总值班或财务科签收入院的无押金的危急病人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二千元以内由科室决定,超过二千元的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否则由科室承担超额费用。
5.严格控制在院病人欠费,各病区须及时掌握病人费用情况,凡自费病人超过预交款1000元,劳保病人超过3000元者,应及时催收,并与财务科联系、协商,提出相应措施,妥善解决。住院收费处和各病区要互相配合,密切协助,及时催收病人所欠费用。若无特殊原因的逃欠费,由有关科室承担10%,逃欠费用超过1000元/人,住院处催讨人员承担3%,从绩效工资中扣回。
6.严格收费部门的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而发生漏、错收,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按错、漏收金额的大小分别承担20%~50%的赔偿。凡因收款人员、出纳人员工作疏忽而造成现金差错,原则上由当事人全额赔偿,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商定。

十六、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秩序,维护财经纪律,防止损失、杜绝浪费,保证医院资金安全,根据《会计法》及内控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医院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有关开支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二万元以上/台、件、项须经会议集体讨论论证后决定);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二千元以上由分管副院长审批;金额在二千元以下由财务科负责人审批。
三.审批程序
1.医院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财务科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根据医院资金情况,出纳人员凭经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四.审批注意事项
1.设备采购中,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设备科申请汇款时须提供有关审批资料。
2.医院安排5万元以上的修建项目、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基建维修中心和设备采购部门应提供详细清单,财务科负责上报市卫生局审批。
3.对重大的投资项目(100万元以上)应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为严格控制出差人次,凡出差人员借路费时,须经有关职能科室同意后,由财务科审批暂借金额,必要时由分管院长审批。出差人员返院后必须及时向财务科结报。否则,所借款项在工资中扣还。       


十七、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为了全面、正确、及时地核算医院各项业务,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本院的帐务处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本院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收支科目的明细遵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其余明细科目的设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二.会计凭证的格式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是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的书面文件。
㈠原始凭证。它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的载明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1.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⑴原始凭证的名称;
⑵填制凭证的日期;
⑶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⑷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⑸经济业务所涉及到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⑹填制凭证单位、人员的签章;
⑺凭证的编号;
⑻凭证的附件。
2.原始凭证的种类
⑴外来原始凭证。它是在医院各项业务发生时,由医院经办人员从外单位或个人所取得的合法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各种购货发票、运输发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外单位自制或行业范围内统一使用的不违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往来款收据等等。
⑵自制原始凭证。它是本单位的部门或个人,在执行和完成某项业务时,由相关部门和个人填制的书面证明。主要包括财产出入库凭证、收入凭证(统一由财政厅监制的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往来结算凭证(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因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预支现金时填制的“借条”、“差旅费报销单”、“领条”等。
㈡记帐凭证。它是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并载明业务发生后应记入的有帐户名称、借贷方向和金额的书面证明,它是登记帐薄的基本依据。本院采用通用记帐凭证。
1.记帐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⑴记帐凭证的名称;
⑵填制记帐凭证的单位名称;
⑶填制凭证的日期;
⑷凭证编号;
⑸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⑹会计科目(包括明细科目)的名称、方向和金额;
⑺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⑻制单、复核、记帐、财务主管等的签章。
2.填制记帐凭证注意事项
⑴摘要栏要求以简练的文字,高度概括说明所附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便于审核、检查和查询。
⑵记帐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不得重号、漏号。
⑶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而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
⑷原始凭证在外单位保存的,应取得该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分割单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⑸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记帐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可采用复印件或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的文号。
⑹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必须在摘要栏内说明转帐、更正的内容、原因和更正凭单的编号,并由制单员签章和有关人员复核。
三.会计凭证的审核要求
㈠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财政制度、财经纪律和医院内部根据具体情况所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是否遵守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标准。
2.审核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大小写是否一致,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的情况,对错误的更正是否符合规定,有关人员是否签名盖章等。
4.对于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原始凭证,医院财会部门要及时地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补办手续或更正、重制。如发现有违反制度规定和弄虚作假的原始凭证,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一方面要拒绝受理,另一方面应及时报告医院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㈡记帐凭证的审核要求
1.审核记帐凭证后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摘要内容与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相等,记帐凭证上填写的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一致,原始凭证是否经过审核。
2.审核借方和贷方科目的应用与金额是否正确。
3.审核记帐凭证中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
4.审核中如发现记帐凭证有误,应及时退回制单员,重新更正和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帐凭证,才能据以登记帐薄。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
1.记帐凭证的传递经过如下环节:填制、审核、记帐、装订、归档保管。
2.原始凭证的传递手续:各购货部门按已经审批的付款计划整理上报稽核岗发票、验收单等原始凭证,出纳负责对已经稽核岗审核的票据的张数、金额、相关单位等进行再复核,复核无误后根据医院资金情况办理付款手续;出纳负责及时将已经稽核岗审核过后办理的收、付凭单及相关附件转交制单员,制单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再复核后并据此编制记帐凭证;各物资管理部门会计月底前上报制单员购销存等相关报表数据。
3.记帐岗必须及时审核相关凭证,审核无误后记帐。
4.制单岗及时输出已经审核、记帐的凭证,做好整理装订工作。
5.稽核岗对装订好的凭证按内部稽核的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审核。
6.档案管理岗次月对上月的会计凭证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装订。
五.会计核算形式
我院会计核算形式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2.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
3.根据收付款凭证和有关原始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4.根据记帐凭证和有关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各种明细帐。
5.根据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6.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分类帐。
7.将总分类帐与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明细分类帐相核对。
8.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六.会计帐薄的设置
1.总分类帐:根据总帐会计科目设立帐户,并按照会计科目的先后顺序排列,用来分类登记全部经济业务的总括资料。鉴于我院已实行会计电算化,总分类帐由“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来替代。
2.明细分类帐:按照会计科目所属的子细目分类设户,根据记帐凭单或所属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用来分类登记某一具体经济业务,为其总帐提供详细核算资料的帐薄。我院采用的明细分类帐的帐户格式主要有“三栏式明细帐”、“多栏式明细帐”和“数量金额式明细帐”,其中“数量金额式明细帐”格式主要适用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核算财产物资明细。
3.日记帐: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经济业务的帐薄。分为“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两种,其帐户格式采用“三栏式明细帐”。
4.备查帐薄:根据核算上和管理上的实际需要来设置的对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日记帐等主要帐薄中不能详细反映的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登记以备考查的帐薄,如团欠群欠备查薄、财产台帐等。
七.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编制要求
㈠会计报表的种类
1.按月上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2.季度末上报基金变动情况表。
3.年度末上报往来款项情况表。
㈡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1.会计报表的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2.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做到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做到互相衔接。
3.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医院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经院长、财务负责人、制表会计签名或盖章。
八.单位财务指标体系
1.社会效益分析指标一般包括每职工平均门诊人次、每职工平均住院人数,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每床日收费水平、每出院人次费用、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等。
2.经济效益分析指标一般包括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结余率、资金利用率、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等。
3.医院风险指标一般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4.医院财产物资利用分析指标一般包括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等。
5.医院管理情况分析指标一般包括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床位利用率和周转次数、药品差价率等。

十八、原始记录制度

原始记录是反映业务活动原始动态的最初书面记录。完善的原始记录可以为加强会计核算和医院各项管理取得最基本、最直接的数据资料。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我院对原始记录制度的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
1.原始记录的名称、编号;
2.记录发生的时间、地点;
3.记录的详细内容,如记录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地点与部门、有关人员的姓名;
4.记录部门和经手人员的签字;
5.记录交接人与交接时间、交接手续等。
二.原始记录的种类
1.有关医疗收费方面的记录。主要是对医院各项收入的记录,如通费单、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等。
2.有关物资管理方面的记录。主要是反映物资收发、领退、损失、报废等情况,如入库验收单、领用单、调拨单、报损单、退库单、调价单、材料耗用汇总表、物资盘点表等。
3.有关设备利用方面的记录。主要是反映设备增减、利用、维修、保管等情况,如设备验收单、调拨单、固定资产卡片、台时记录、设备报废单、设备事故登记表、设备大中修登记表等。
4.有关医院日常公用支出等方面的记录。主要是反映水、电、劳务及办公、业务等开支情况,如差旅费报销单、经审批后的领条、根据各种发票帐单开具的支票及汇票等。
5.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记录。主要是反映职工人数、职工调动、考勤、工资结算等情况,如工资明细表及汇总表、工资变动名册、职工调动通知单、考勤表、奖金及加班发放审批单等。
6.有关往来结算方面的记录。主要是反映医院各种往来款项的结算情况,如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经审批后的借条等。
三.原始记录的格式
1.单据式记录单。它是随着业务活动的发生而填制的记录表。如各种收款收据、验收单、领用单、调拨单、报损单、调价单、各项支出凭证等。收支凭证应有详细的摘要内容、大小写金额、日期、收款人或领款人的姓名等内容;验收单须具备仓库名、交库存品的类别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购入单位、验收人姓名、仓库负责人等内容;领用单等单据应有用途、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收发人姓名、日期等内容。
2.日报式记录表。它是按日填写的记录表。如收入日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物资盘点表、劳动工资报表等。以上表格须具备日期、详细内容、金额、填报人、补充说明等内容。
3.台卡或记录单。它是把相关的内容记录在一张卡或一本册子上。如固定资产卡片、设备各种情况记录卡、考勤表、通费单等。须具备日期、填报人及详细情况的说明,以备查考。
四.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
原始记录填制人主要有出纳、收费员、医护人员(主要填写通费单)、仓库保管员及会计、各部门负责人(主要填写领用单)、设备科技术人员等。填制人填制原始记录时须遵循以下要求:⑴原始记录人应按原始记录格式的各项内容逐一如实填写,不能遗漏。⑵原始记录人应对各项业务发生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工作。⑶原始记录人所有记录的数据必须如实反映,计算准确,不得弄虚作假。⑷对有些原始记录需连续进行记录的应按要求办理。如果发现原始记录人在记录中弄虚作假,应按规定及时纠正,并按其性质及造成损失的程度对原始记录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原始记录的审核
按照医院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和帐务处理程序制度的要求,审核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原始记录的正确性、真实性和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
六.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原始记录由经办人员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按规定的传递程序报送,对需要汇总报送的原始记录,有关部门或人员需将平时汇集的原始记录定期汇总后报出。具体的原始记录传递程序由医院帐务处理程序制度作出规定。

十九、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建立本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应收帐款管理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㈠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⑵单价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⑵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⑶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⑷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⑸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计价
⑴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⑵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⑸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⑺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⑻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鉴于目前医院的现状,暂设置设备科和物资供应中心为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建帐、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物资供应中心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帐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帐帐、帐实、帐卡相符。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报废或因故障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㈢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1.购置的管理
⑴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⑵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⑶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⑷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台帐。
2.领用的管理
⑴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会计登帐,一联领用部门存查。
⑵及时建立台帐,仓库保管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㈣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医院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件(台)帐面价值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处置,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医院对规定标准以下的资产处置,由财务科、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抄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备案。
㈤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及时记录,查明原因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帐帐、帐物、帐卡三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后,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并及时调整帐卡。
㈥修购基金的提取
根据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提取比率按《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制度如有更动,则执行新制度规定。
㈦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目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二.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在加工材料等。库存物资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㈠采购管理
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采购人员需根据医院的物资采购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医院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积压和浪费。
㈡入库管理
物资入库前要检查货物在数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运单、发票及合同规定相符,认真过磅点数,同时在质量方面,仓库能检验的由仓库负责检验,凡需由技术部门协助检验的,应由技术部门负责检验。验收时如发现数量短缺、型号规格不符或有质量问题等,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联系,要求更换、补缺或退货。只有当单据、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物资管理部门才能办理入库、登帐,并将入库通知单连同发票、运单等一起送交财务部门。
㈢出库管理
各科室领用物资必须填写“领用单”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查和领取人签章,物资管理部门对未签字物资可拒发。保管员发放物品时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领用单”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放,不得擅自外借一切医院物资。对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同时建立辅助帐,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㈣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应按不同的规格、性能和形状实行科学合理地摆放,以便于发放和查验盘点。为了保证仓库安全和防止物资变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工作。在物资保管过程中,还需建立健全帐卡档案,及时掌握和反映需、供、耗、存等情况,发现物资接近最低储备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组织进货。
㈤物资的清查盘点
物资按月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帐面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在清点工作中,如发现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三.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医院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㈠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收取。
2.门诊挂号收费处和进出院收费处收取的现金当日存入银行,并注明款项来源,不得坐支。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
3.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4.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医院对外经济往来、到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5.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库存检查。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帐帐、帐款相符。
6.加强现金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现金保管存放安全。
㈡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帐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帐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不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银行帐户。
2.支票、汇票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支票、汇票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开保管。
3.医院所有支票均由财务科签发,填妥付款金额、日期、用途等有关内容,严禁携带空白支票外出。
4.领用支票者,须妥善保管支票,并及时向财务科结报。如发生支票丢失、被盗,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若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领用支票者如把支票移作他用,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的,一律按贪污论处。
5.及时核对银行对帐单与银行日记帐,根据核对结果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和会计共同及时做好未达帐项的清理工作。
四.应收帐款管理
1.对各项应收帐款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清晰反映其往来轨迹。
2.对各项应收帐款要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
3.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要分清原因,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作坏帐处理。

二十、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正确掌握各项财产的真实情况,保证财产物资、货币资金以及债权、债务实存数额和帐面数额相符,有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财产清查制度的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
1.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等所有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流动资产;
3.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借款;
4.各项往来结算款项、缴拨款项。
二.财产清查的组织形式
1.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终进行,由分管院长组织,清查小组有财务人员、设备科工作人员、药剂科工作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组成,对医院所有的财产物资、往来款项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实。
2.局部清查由各财产管理科室根据管理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对流动性较大的物资,如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可按季或按月进行清查;对于各种贵重物品,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现金,每日终了时进行清查;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各种往来结算款项,一年中至少核对一至二次。
三.财产清查的方法
1.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⑴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在财产清查前,须将有关帐薄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做到帐薄记录正确、完整、及时。对于银行存款和结算款项,须及时取得核对凭据。
⑵财产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须将截至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办理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编号、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⑶清查人员根据需要,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有关清查用的登记表册。
2.对固定资产、药品、材料等实物的清查,可采用实地盘点法。须做到:
⑴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须在场;
⑵要注意逐一盘点,不要遗漏或重复盘点;
⑶要注意实物质量是否完好,有无短缺、霉烂、变质等情况;
⑷对盘点的结果,如实记录,并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章;
⑸查明盘点结果与帐面余额是否一致,确定盘盈或盘亏情况,填制“实存帐存对比表”。
3.现金的清查通过实地盘点进行。盘点现金时要注意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以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等现象。
4.对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的方法来进行,如有未达帐项,则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进行调节,要注意检查未达帐项是否正常。
5.各种往来款项的清查,主要采取与对方核对帐目的方法。
四.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对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坏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依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则作为其他支出入帐。
五.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
财产管理人员对自己所保管的财产在数量和质量上负有重要责任。因财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而引起的财产短缺或损坏,年终考核时应作出相应处理,按其性质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对财产管理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应在年终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二十一、内部牵制制度

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失误和差错以及营私舞弊等行为,特建立适合本院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牵制制度,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2.采购人员不得兼任物资保管,保管人员不得兼管物资明细帐。
3.其他会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医院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经授权代办的现金收付原始凭证,须经出纳检查认可方为合法。
4.会计核算和会计事项的全过程,须由两人以上办理。
5.经济往来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人对所审批的经济往来事项负责。无审批人签名,财务部门拒绝办理。付款前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要负责审查呈报审批内容是否合规。
6.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会计凭证建立严格的流转程序和手续,出纳、制单员、复核员、财务负责人要依据分担的责任分别在有关凭证上签章。
7.健全稽核制度,稽核人员对各项财务收支内容要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查,对会计资料要加强事后审核。
8.对财产物资和往来结算须定期对帐。
9.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票据使用人不得兼任票管员。
10.财务负责人须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盘点。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财产清查。

二十二、内部稽核制度

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是为了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从而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和准确。内部稽核具体工作由稽核员负责,按照以下稽核内容实施稽核。
1.审核财务预算、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计算是否正确,审核后如发现不足应提出建议,以便完善计划与预算。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监督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制止或纠正。
3.审核会计凭证其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凭证附件是否有效或符合相关手续,凭证各项要素是否完整,印鉴及有关签章是否齐全,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是否准确有效,会计科目分录使用是否正确等。
4.审核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数字与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相互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一致,上下期数字与内容是否衔接,具体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
5.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有关部门的帐薄记录核对,确定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6.审核往来款项和其它应收应付票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督促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7.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的能力。

二十三、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院的内部控制建设,维护医院资金财产安全,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程序、任务和职责内容等作如下规定:
1.医院内审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
2.内审工作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全年不少于2次),可采用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等方式。
3.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开展自查自纠,对内部会计核算及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保证资金安全的建议和措施,为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促进会计核算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努力。
4.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1)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则对本院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做出处理。
(3)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核查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情况、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财产保全控制情况等。
(4)对财产物资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的遵循情况,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5)组织对本院有经济往来的部门实行财务检查,就内控制度、会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会计核算程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真实正确性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核。
(6)根据审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各项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二十四、 财务分析制度

为了更好地改善医院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特建立财务分析制度。
一.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分析事业计划和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差距,为编制和执行下期预算提供资料。
2.分析医院财务状况
⑴收入分析。重点分析收入增减变化是否正常、收入结构是否合理,查找变化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供领导决策。
⑵支出分析。重点分析支出增减变化是否正常,支出结构是否合理,与收入是否配比,节约状况是否良好,从中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发挥好参谋作用。
⑶效益分析。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分析对比各项指标,发现不足,不断改进医院的各项工作。
⑷风险分析。计算医院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估量医院对债务资金的利用程度,揭示医院的经营风险状况。
⑸管理分析。通过对床位利用率、药品差价率、各项物资的周转天数、资金利用率等指标的分析,评价各业务、管理科室的工作业绩,为院领导对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决策提供参考。
二.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
1.以翔实的会计数据、统计数据为基础,运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对比,从众多因素中找到主要矛盾,抓住关键问题,从而提出措施和建议,促进医院各项工作。
2.每个季度末进行全面的财务情况分析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每月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列举当月各项收支及收支结余的同比增减率,披露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重大的事项,必要时需重点分析提示。
3.分析报告的撰写要求中心内容突出、语言精炼、表达准确、层次分明。
三.财务分析的组织程序
财务分析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由财务科具体负责进行,各科室积极配合财务科做好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作。财务分析的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分析目标,明确具体要求
2.收集资料,掌握情况,保证分析判断的正确性。
3.整理、归纳各种信息资料,进行纵向、横向的指标对比,从中查找差距。
4.分析现状,抓住关键,提出改进意见,撰写分析报告。
四.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
1.比较分析法:将报表中的各项数据与预算、前期、其它等同类数据进行比较,从数量上确定差异的一种方法。运用比较分析法可以说明预算的完成情况,了解医院业务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改进情况,发现不足,从而推动医院赶超先进水平。
2.比率分析法:通过两个相互联系指标的对比,确定比率,分析医院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的一种方法。常用的具体方法有构成比率分析、效益比率分析和相关比率分析等。运用比率分析法可以考察医院的收支明细结构是否合理,评价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水平高低,判断医院的风险状况和管理状况,从而协调好医院的各项工作。
3.趋势分析法:将两期或连续数期的相同指标或比率进行对比,求出它们增减变动的方向、数额和幅度的一种方法。采用趋势分析法可以揭示出医院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的变化,从中分析引起变化的主要原因,预测医院的发展前景。
4.因素分析法:从数值上测定各个相互联系的因素变动对有关经济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方法。采用因素分析法可以分析各因素对指标影响程度的大小,为控制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对会计工作交接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
1.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㈠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