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医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够一年的,均属低值易耗品范围,但单价在20元以上的大批固定资产例外),例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脸盆、暖瓶,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三、总务科、设备科,根据医院各科室低值易耗品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医院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采购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后购买。
四、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五、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六、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情况,定人保管。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七、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八、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呆滞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料手续。
九、建立对账制度,仓库与财务保持金额账目相符。仓库保管应做到账、卡、物相符。
十、对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