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领用“五定一签名”管理规定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一、物资领用限定类别:各科室必须按照科室临床需求领用物资,不得申请领用与临床服务无关的物品。

  二、物资领用限定数量:科室应当每周做好领物计划,将计划交给行政仓库登记,备货按计划领用物品,临时增加领用物资时,应向总务科负责人作出说明。

  三、物资领用限定金额:健全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领用物资必须严格按执行计划资金领出,杜绝超计划、超预算行为。

  四、物资领用限定人员:科室应指定1-2人签领物资,一般只有护士长或护士长指定的物资管理员签名才可领物,保证物资的安全。

  五、领出物资限定专人保管:科室由护士长或护士长指定的专人作为物资管理员,负责本科室领出物资的使用、消耗、保管等工作。

  六、领用物资专人签名:物资领出实行专人签名,各科室将本科护士长或护士长指定的物资管理员的鉴名样单存放行政仓库。发放物资时,必须由行政仓库工作人员对鉴名做出核定,有效发放物资,无效一律拒绝发放。

  七、对工具类物品领用,原则上应以旧换新(即不交旧物,不准领新物),如旧物品丢失等情况,应写明原因,经总务科批准后,方可领用。

  八、未经总务科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科室自行采购物品总务科不予办理入库手续,财务科不予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