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全院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含党支部召开的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
3、支委会每季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4、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党支部组织。
(二)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每月一次,由党支部根据上级机关党委的安排及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
2、组织生活的内容包括: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支部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提出建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组织发展事宜;组织一些对党员有教育意义的活动;通报和总结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等。
3、组织生活可采取学习讨论式、讲评式、汇报式、议政式、学先进找差距、下乡义诊专项活动等方式进行。
4、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就被视为自行脱党。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要求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完成。
2、学习教育。评议前,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方法可以多种,要讲求效果。
3、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必须对照党员标准,总结评价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4、互评。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应对被评党员进行认真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党员不断自我完善。
5、表彰。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表彰。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支部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6、处理。对民主评议中确定为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7、对组织关系在原支部的外出党员,党组织应提前通知他们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实在不能返回的党员,可在其返回后过组织生活时,单独对其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