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医院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一)党务工作制度

1、医院党委会原则上每二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情可临时通知召开。
2、党委会由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并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3、根据会议议题及内容,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邀请有关党员同志列席参加会议。
4、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成员向党委会负责其分管的工作。
5、党委会决议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需表决事项,实行党委成员一人一票的制度。表决方式可根据情况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6、党委决议表决需经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党委会决议。讨论中如发生严重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情况下应暂缓作出决定或决议,待进一步酝酿后下次会议中再进行复议或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双方不同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每次召开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提前一至两天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到会成员。
8、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提案的审查,征求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意见后,提交党委讨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所讨论、决定事项,处理党委会提案或决议,检查督促党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9、提交党委会讨论的提案,因特殊原因,可由党委办公室采用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党委成员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党委、院部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
(1)党委会议:
① 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② 分析医院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和舆论动向,分析研究全院组织、宣传等工作情况,确定党务工作的重要部署,提出党务工作实施意见。
③ 审批医院党支部的任免;决定院管干部(职能科干部和临床医技科室医疗、护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等事项;研究医院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人事变动等事宜。
④ 研究决定医院党的建议、党员发展、法制学习和教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等重要事宜,并对业务建设和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⑤ 分析研究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作出部署,参与重大来信来访事件的处理。
⑥ 听取重要工作的专题汇报,对专题工作作出研究、部署。
⑦ 研究工会、团委、老年协会和各民主党派支部(社)提交的重要事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作好部署和协调。
⑧ 研究决定其它工作。
(2)院长办公会议(党政班子联席会议):
① 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
② 负责研究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③ 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④ 研究决定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⑤研究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重大学术活动、行政后勤等工作方案。
⑥ 制定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配置及大型基本设施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⑦ 讨论干部、职工的奖惩。
⑧ 研究布置本阶段党政系统主要工作安排,并作好协调工作。
⑨ 分析、汇报近期职工思想、工作动态及医院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解决措施。
⑩ 布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及协调工作。
(3)行政办公会议:
① 贯彻院党委、院部会议精神,讨论具体落实措施,作出工作部署。
② 收集和讨论全院各科室、部门及职工对医院各项工作意见和建议,商议解决措施和方案,当好院领导的参谋。
③ 职能科互通前阶段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任务。
④ 协调各职能科之间、职能科与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关系。
⑤ 研究讨论其它相关工作。
(4)党支部书记会议:⑤⑥⑦⑧⑨⑩
① 学习和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
② 传达党委会议决议,布置阶段性党务工作,商议具体落实措施。
③ 反馈各党支部党员和所在各科室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并商议解决办法。
④ 汇报各党支部组织、宣传等工作情况。
2、基本制度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主持。党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确定。院长办公会议(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院办主任、最高管理者代表、发展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及各职能科正职干部,可安排职能科副科长参加。党支部书记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3)党委会议每两月不少于一次;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至一个月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
3、议事程序
(1)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受其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事先与相关同志酝酿后确定,会上一般不临时动议。党办、各党支部以及院部、纪委、工会、团委和各民主党派支部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事先都须经分管领导审定,并提出书面意见交给党委书记。党委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的日期、议题、以及参加人员由党委办公室提前一天至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院长办公会议(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院长事先与相关分管院长和职能科干部酝酿后确定,也可由与会人员在会上临时动议,但力求简明扼要。院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的日期、议题由院部办公室在会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遇讨论与参会人员及其家属相关的个人问题时,该参会人员应予以回避。
(2)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所需的材料由党委办公室、院部办公室或由两办提请相关处(科)、党支部负责准备。党委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由院部办公室负责,并视情况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3)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并将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告诉会议主持人。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决定问题应经过充分讨论,要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出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4)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分别由党委办公室、院部办公室或相关处(科)负责督办,如需提请有关部门办理的,可以电话或《抄告单》等形式通知有关科室、部门。会议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不能继续执行的,党委办公室、院部办公室或承办处(科)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

(三)纪委工作制度

1、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纪委(扩大)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总结纪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对策,布置工作,提高纪检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
3、纪检干部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
4、保护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权利、义务,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负责对医院基建项目、医疗设备、药品采购、重大项目投资的监督。
6、定期召开廉政建设警示会,经常对党员、干部、医务人员进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教育。
7、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受理党员的申诉。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泄露案件和工作机密,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详见党委、院部议事规则)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一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
2、出席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成员、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根据民主生活会内容,邀请党员工会主席(副主席)、纪委委员、党办主任(副主任或助理)列席会议。
3、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总结以下问题:
(1)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和学习、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决定的情况。
(2)领导班子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党和国家法律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的情况。
(5)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
(6)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或本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中需要及时解决的其它问题。
4、党委办公室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三天前,将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与会同志,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5、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员领导干部要互相谈心,交换思想。党委负责同志可通过一定的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时进行转达。
6、因故不能出席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提交书面发言或在会前、会后与党委负责同志进行交换。
7、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思想,统一认识,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8、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原始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六)党支部工作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一次,一季度一次支委会,半年一次党员、积极分子党课教育。
2、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应随时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党员应向党组织每季度口头汇报一次,半年书面汇报一次。
3、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年党员除做好积极分子联系人工作外,应结合工作,多同党外群众打成一片,关心他们的思想,及时反映群众的建议。
4、关心群众。支部党员生病住院或家中发生重大事情,支部应派人前去看望和慰问。
5、对支部范围内发生的带有普遍性的思想倾向和苗头,应随时向党委汇报。
6、支部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党支部委员及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每季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原则上一年一次,也可根据支部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次数。
2、党支部委员及党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及本支部的工作情况,总结检查支部工作中存在的经验教训,对支部工作的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
3、党员民主生活会要保证五分之四的同志参加。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在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及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党员对理想、前途、信念、宗旨方面的态度,总结工作和思想,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对会上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八)党委办公室工作制度

1、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开展党务及相关工作,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纪律,任何人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不泄露党的机密。
3、坚持执行集体领导及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决不允许因个人意见而否定或拖延处理正常工作。
4、热情接待院内外来访(信)群众,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服务,做到态度和蔼不推诿,反映情况有着落,重大事情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
5、对院内外各科举报,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认真进行查实,注意保密性,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九)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的标准
(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固定工资指现行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护龄、教龄、驾龄津贴)的总和,按中组部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标准: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6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8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15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3%。
2、交纳党费时间
(1)党员在每月发工资后一周内,将党费交至所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季度15日前将党费交至党办。
(2)党办每年两次将党费金额上交至丽水市直机关党工委,由市直机关党工委按比例返回给院党委作为各支部学习活动费。
3、党费的管理
(1)党费实行专人管理。支部、党委均由专人进行党费的收缴、登记、并按月造册。
(2)党费专门存折实行专人保管,专立项目。党委每年向党支部及全院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每年底将对全院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党费存根保留三年归档,以备检查。
4、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订阅党支部、党员教育读物的开支。
(3)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党内活动的费用。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它可用党费开支的费用。
5、党费返还使用的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须经党支部书记会议商量,填报领款单交党委办公室审核,并经党委书记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从党费专用帐户支出。

(十)职业道德建设管理制度

1、每月对住院病人、门诊病人进行满意度随机调查,每半年对出院病人进行信函一次调查。
2、召开病人家属陪伴会。病房利用每月一次工作座谈会,向病人家属宣传医院规章制度,征求病人家属对病房工作的意见。医院每季开展医德医风查房,每半年召开病员家属代表座谈会,医院、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听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社会行风监督员制度,医院聘请社会单位、民主党派人士为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或组织督查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
4、设立意见簿、意见箱和公开监督电话,鼓励病人检举揭发违纪事件和人员,并对检举人进行保护或奖励。
5、建立职业道德档案,实行一科一汇总一人一档案,如实记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奖惩情况及病人的意见。
6、对后勤人员、机关行政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追踪调查。
7、对病人满意度测评结果及反馈的意见,及时在院周会上进行通报。
8、建立上缴拒收红包、回扣登记管理制度。
9、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和事,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对职业道德业绩突出的同志,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一)宣传科工作制度

1、根据院部工作思路,制定全年宣传计划。
2、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医院开拓创新、科技兴院的决策及措施。
3、配合党委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的宣传,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4、加强与各科室的联系,及时宣传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
5、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健康宣教,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6、每月按时出版院报,增强职工凝聚力。
7、负责医院网站信息管理,使民众全方位地了解医院,加强同兄弟医院间的横向联系。
8、负责每月门诊、病区各科健康教育宣传栏制作,及时收集图、文资料,完成会场布置。
9、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请示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
(1)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1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发生重大灾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发生医疗纠纷,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聚集事件,妨碍医疗秩序。
(5)孕产妇死亡或病人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或麻醉、剧毒药品丢失等。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信息网络故障。
(8)贵重器材及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失窃案。
(9)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0)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11)紧急手术,病人的单位领导或亲属不在时。
(12)外宾、副局长以上领导住院时。
(13)各科室中层干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差、休假连续3天以上。
(14)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时。
(15)职工因病新住院或院外治疗或伤亡者。
(1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问题的病人。
(17)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
(18)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以及本院各党派人员参加院外社会活动。
2、报告程序:
(1)特大事件(1~11项)发生后,必须迅速报告院长,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2)医疗系统有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处、护理部请示报告,发生其它重大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
(3)非工作时间发生情况,向行政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的性质分别处理,特大事件向院长报告后处理,一般情况处理后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中层干部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必须向院长报告并到院办、医务处登记。
(5)外单位来院参观或有关领导住院,要及时向院办报告,并转告院长。新闻记者来访时,各科负责人或接待人员要及时向宣传科报告。
对迟报、漏报、瞞报重大事项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职能科干部诫勉制度

1、诫勉对象:职能科干部。
2、诫勉范围:
(1)拒绝、放弃或不严格履行规定职责的。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的。
(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玩忽职守,工作能力明显不足,打不开局面的。
(4)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私人知情权的。
(5)作风推诿、拖延办事,故意刁难职工或病人的。
(6)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取、收受财物,接受厂商或当事人宴请,参加厂商或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7)徇私舞弊,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闹不团结,搞无原则,缺乏协作诚意影响工作的。
3、诫勉方法、诫勉形式及程序
(1)诫勉方法:①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②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发现的问题。③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上述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即予以实施诫勉。
(2)诫勉形式:一般分为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①谈话诫勉:将《诫勉通知书》发给诫勉对象,责成规定期限内改正问题和缺点。诫勉期视情节定为3~6个月。②在书面诫勉期限内,不再享受奖金和职务补贴。
(3)诫勉程序:一旦进入谈话诫勉程序,当事人必须在10日内写出整改计划,报分管领导。诫勉期满,考察后已达限改要求者,解除诫勉,奖金恢复发放。如限期未改者,视为试岗处理。

(十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全院参政议政和突出维护职能作用的常设机构,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参与医院重大决策商议、制订的组织。现将职代会制度制订如下: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加强医院民主管理进程。
2、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工会的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职工赌注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3、制定和实施工会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组织指导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爱岗位、爱医院、做主人”等活动,抓好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教育,加强会员和职工代表的思想建设。
5、指导女工委员会做好职工工作和家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6、发挥职代会的党群纽带桥梁作用,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做好上情下达和正情上报工作。
7、组织开展各类先进评选工作。
8、各级组织各种文体活动,每年开展全院性文化周、“红五月”活动。
9、关心群众生活,做好职工的福利工作,对病残年老的职工进行慰问。
10、做好工会会员的建档、转调和非会员申请入会等组织工作,做好来信来访和工会文书档案工作。
11、根据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财产设备的使用保管工作。
12、定期召开离退休职工座谈会。
13、定期召集职代会代表对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和膳食监督管理。

(十五)会议制度

院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主持人:院长或书记
参加人: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院办主任、管理者代表、发展处处长等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其它处室有关人员参加
记录人:院办主任及院办秘书
时  间:由主持人确定
地  点:院长办公室或会议室
内  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讨论和决定医院发展规划,全院性工作计划、总结,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基建立项,贵重器械购置,人事任免,人员奖惩。
3、分析研究全院工作的运行情况,讨论和决定全院医疗、行政、后勤方面的重大问题。
4、讨论各委员会、副院长提交讨论及各科请示的重要事项。
5、全院性重大活动安排布置及回顾性评价,重大事故的分析报告处理。
6、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重要事项的讨论应事先通知与会者,以便有所准备。各委员会、各副院长拟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包括必要的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两天交院办,经院长审核后,由院办书面通知各与会者。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院办整理后负责传达贯彻,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
行政办公会议
主持人:院长或行政副院长
参加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可邀请相关院领导及相关临床科室干部列席会议
记录人:院办主任及院办秘书
时  间:每月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内  容:
1、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研究和安排近期工作。
2、各职能科室汇报近期工作情况,通报需协调的工作,并提出整改措施或需解决的事项。
3、讨论研究各部门提交的医疗、护理、教学、人事和后勤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医院中层干部列会
主持人:院长或副院长
参加人:院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科主任、护士长和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
记录人:院办秘书
时  间:每半个月一次
地  点:第一会议室
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及院长办公会议精神。
2、全院性规章制度制订和修订的宣讲,目前制度执行情况通报。
3、总结上旬工作,协调科室之间工作,吸收科室反馈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4、每月安全情况的分析报告和奖惩情况通报。
5、每季的财务状况分析报告,成本管理分析报告。
6、各职能部门向全院各科通告有关事项,布置落实下阶段有关工作。
全院职工大会
召集人:院长、党委书记
时  间:每年1~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内  容:
1、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布置医院重要工作,下达工作任务。
3、全院开展重大活动动员发动,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4、总结表彰。
 
医院各系统工作会议
召集人:分管副院长或系统行政职能科
时  间:各系统工作会议一般为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应安排在院中层干部例会后,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参加人员:各系统所属中层干部、负责人,必要时邀请院长参加
记录人:牵头职能科
会议内容:
1、贯彻院部精神,布置本系统月重点工作。
2、确定各项工作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具体措施。
3、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需解决(协商)事项。

(十六)考勤制度

1、各科以行政编制为一个考勤单位,各科室负责本部门职工日常考勤管理,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必须熟悉医院有关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职工的出勤天数,如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应视为考勤员工作失职,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人事处负责全院在编在岗职工考勤的汇总,审核、督查工作、并将考勤结果与工资、津贴挂钩等。
2、考勤员按月认真填写“职工考勤统计表” ,注明夜值班天数,夜值班人员变动情况及责任护士变动情况。
3、各类假期必须注明,如一个月内有产前假、产假或哺乳假,应注明各为多少天。休假必须事先征得科室主任同意。
4、申请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事假、丧假必须填写人事处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作为考勤依据,为利于本部门的工作安排,要求提前5天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例外),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职能科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于次月初(5日之前)报人事处汇总。节假日前2天将科室排班表报院办。
5、请病假者交考勤表时需附病假证明书,病假证明必须经本院门诊部盖章视为有效。若需转院,由经管科室出具转院就诊的病历书写意见、医保科审查、分管领导签字,所开病假证明仍需到本院门诊部盖章后生效,否则,病假条不予认可(急诊、外出除外)。
6、职工上班时间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离岗位的;请假理由和公出理由,查明不真实者;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末按期到新岗位报到者;未经批准超过请假期限者均作旷工处理。旷工3天以内(含3天)停发当月各种津补贴,并按旷工天数扣发基本工资;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当年考核奖励;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1年累计超过30天的作辞退处理。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将检查记录和处罚单报经核科。
7、院内职工调动,原科室考勤员必须在考勤月报表上填写调出时间,被转入的科室填写好入科时间。
8、各科室主任应支持监督考勤员做好考勤统计工作,考勤上报时必须经本科室主任审核签字,排班表保存2年。

(十七)休假管理制度

为落实职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办法。
一、享受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二、假期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及当年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二)待岗、试岗者;
(三)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
(四)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六)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超出规定产假假期者;
(八)脱产学习、培训3个月以上者;
(九)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期满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当年从外单位调入未享受休假者,根据在院实际时间按比例享受。
享受其它休假待遇如放射假等的人员,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年休假的,按年休假待遇补足。
四、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各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和个人情况,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建议每半年为一个计算时段,不跨年度使用,以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六、干部的3天以上休假安排报院办备案。
七、本办法从2008年起执行。本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八)请假制度

探亲假
1、职工享受探亲假应具备的条件
(1)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本省内原则上不安排探亲。
2、探亲假时间:
(1)职工国内探亲:①已婚职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②未婚职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
(2)归侨、侨眷、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①已婚职工探配偶四年一次,假期6个月,一年一次,假期30天,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0天。②未婚职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个月,三年一次,假期7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一年一次,假期20天。③父母已去世的归侨、台胞、台属职工探亲:出境探兄弟姐妹四年一次,假期40天。
(3)有关规定: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一方探亲一次。②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并按实际需要给路程假。③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医院报销30%。④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过部分由医院报销。⑤批准出境探亲的,其境内(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报销与国内探亲的职工相同,境外路费与医药费均自理。⑥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请假天数扣发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地方性补贴、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
病假
1、病假审批程序及手续:职工请病假时间在三天内的,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四天至一周内的,报主管职能部门审批,一周至二周报人事处审批,二周以上报行政副院长审批。职工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均由本院门诊部出具。传染病、重要脏器器质性疾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需长期疗养的,应由专科医师会诊并与院领导商定病假期限。
2、在外地探亲、休假职工如患病,需当地医院专科医疗证明,原则上只许请一周病假,并及时报人事处备案。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30天以内,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小于14天按请假天数扣目标考核奖,超出14天停发目标考核奖、地方性补贴。
(2)病假31~60天,停发地方性补贴、岗位补贴、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和绩效工资,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按90%计发。
(3)病假61~180天,工龄不满10年,发90%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龄满10年,发100%基本工资。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均按80%计发。
(4)病假超过180天,工龄不满10年,发70%基本工资,工龄满10年,发80%基本工资。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均按70%计发。
(5)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持主管医师签发证明书,经副主任以上医师认可,并经院部允许后,方可恢复工作。
(6)因公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扣发工资。
(7)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事假
非紧急重大事项,原则不予请事假。事假天数允许以年休假冲抵。
事假审批程序及手续:各处(室)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报院办、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的,还须报请院长审批。一般职工请事假3天内的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 3~5天由人事处审批,7天以上由人事处审查报院领导审批,职工请事假需填申请单,批准后交科室统一考勤。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保留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丧假
1、丧假1--3天。
2、有关规定:
(1)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亲、配偶和子女)以及岳母、公婆死亡,均可批准请丧假。
(3)丧事在外地料理的还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经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
(5)请假需填写申请单,科室审核后由人事处批准。
婚假
1、婚假3天,晚婚假另增加12天。
2、有关规定:
(1)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经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
(6)请假需填写申请单,科室审核后由人事处批准。
生育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其产假标准为: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5、上述产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6、上述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护理假
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晚育的职工,男方可以享受7天护理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
哺乳假
女方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发80%基本工资,停发各类津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专业队伍,根据医院原有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从实际情况需要出发,对新入院的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1、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熟悉医院医疗环境、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服务规范,尽快融入丽医大家庭,具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素质,达到医院录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2、培训对象
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或调入本院工作人员。
3、为加强对新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医院对新入院职工实行上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宣读岗前誓言(日内瓦宣言)。
(2)了解医院发展概况及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
(3)政治思想教育,职工道德和医护人员行为规范教育。
(4)医院有关行政管理制度教育(劳动纪律、请示报告制度、休假管理制度、请假制度)。
(5)门诊管理规范,医疗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医疗安全措施教育和岗位职责培训。
(6)病历书写规范化培训。
(7)职工继续教育、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相关规定。
(8)院感知识培训。
(9)医院信息网络管理和应用知识培训。
(10)消防安全和安全教育
(11)典型医疗纠纷分析防范教育
(1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教育
(13)临床服务实践。
日内瓦宣言:
在我被吸收为医学事业中的一员时,我严肃地保证将我的一生奉献于为人类服务。我对我的老师给予他们应该受到的尊敬和感恩。我将用我的良心和尊严来行使我的职业。我的病人的健康将是我首先考虑的。我将尊重病人所交给我的秘密。我将极尽所能来保持医学职业的荣誉和可贵的传统。我的同道均是我的兄弟。我不允许宗教、国籍、政治派别或地位来干扰我的职责和我与病人之间的关系。我对人的生命,从其孕育之始,就保持最高的尊重,即使在威胁下,我决不将我的医学知识用于违反人道主义规范的事情。我出自内心和以我的荣誉,庄严地作此保证。
4、培训时间
规范化培训工作在院部统一安排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2周
5、承担培训科室
院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医务处(科教科、质控科、院感科、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护理部(临床服务中心)、信息处、门诊部(医保科)
6、培训方式与内容
(1)医院概况及行政管理制度:医院院史、医护人员行为规范(礼仪规范、医院服务规范、廉洁行医、工作行为诫勉)、行政管理制度(劳动纪律、请示报告制度、休假管理制度、请假制度)。
(2)医院党建:医院党建工作、行风建设
(3)医疗管理规范:医疗制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院科研管理,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方法及相关规定,住院医师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病历书写规范,院感知识(院感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院感控制与预防、无菌技术操作示范练习考核、理论测试、现场提问考核)
(4)护理管理规范:职业道德、专业素质、行为礼仪教育,护理规章制度,各班工作程序及各班职责、各临床科室的理论知识、护理常规与技术操作,护理文书书写,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考前培训。
(5)门诊管理规范:门诊病历书写,门诊日志、申请单和处方填写,法定传染病的上报,门诊管理制度。
(6)医院信息网络管理:医院信息网络应用,电子文档、电子表格、PPT、互连网、电脑硬件的常用故障的处理。
(7)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医保病人住院、转诊、转院审批程序,特殊病种、家庭病床办理手续,医保报销范围。        
(8)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实习:熟悉临床服务中心、门诊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工作。
7、培训相关事宜
(1)培训时间自行解决,科室不安排补休
(2)未参加集中培训的职工,须按本制度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自学并考核。
(3)岗前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度的岗前培训。
(4)培训结束时,上交800字以上个人培训心得一篇,作为培训档案留存。

(二十)行政查房制度

1、内容:及时准确地了解各科室的工作情况,检查督促院部安排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医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根据查房情况,及时向院办公会议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议。
2、时间:每月不定时一次;重要节假日前可重点安排。
3、参加人员:院领导、办公室、保卫科、医务处、护理部、质控科、门诊部、总务处、设备科、收费管理科、科教科、信息处干部。
4、由院办公室主任召集并做好记录。

(二十一)行政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急办事务。
2、总值班负责处理应急突发事情,科室人员应服从总值班临时调度,总值班负责人到位时间 ≤ 10分。
3、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临时去向及时告诉有关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5、由院领导、职能科班子干部参加,实行24小时负责制。
6、值班表由院办负责制订。

(二十二)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受理、热情接待职工、病人来信来访。重要的、紧急的信访问题,及时汇报院领导或直接联系处理。
2、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职工、病人投诉制度。
3、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为院领导信访接待日,相关职能科干部协同处理来访问题。
4、实行分片处理,综合归口管理原则,门诊、病区设病人投诉箱、意见本、投诉电话。职能部门设病人投诉登记本及处理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向院办上报投诉处理情况。
5、投诉、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般信访一周内处理,特殊信访在2周内处理。

(二十三)大事记制度

1、大事记是本单位对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真实写照和记录,由院办公室负责收集、记载。
2、医院大事记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院检查(视察)、指导工作、题词、重要讲话(指示)。
(2)医疗新项目、新技术。
(3)有关教学科研方面的重大事情,重要的学术活动。
(4)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成批的或特大疑难危重病人的抢救。
(5)典型的好人好事和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
(6)接待外宾及国内重要参观。
(7)医院医疗、教学、护理、医技、后勤行政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故或严重差错。
(8)有增或有损医院荣誉的大事。
(9)其它重大事项。
3、大事记的归档、保管工作由综合档案室负责。

(二十四)院部办公室工作制度

1、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力求高效、务实、准确、公正完成各项任务。
2、忠于职守,严守机密,善于合作,恪守信用,文明礼貌,廉洁奉公。
3、作好各种行政会议的安排,会议记录、撰拟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4、起草医院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稿、大型活动、计划方案。
5、检查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6、协助院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7、负责院领导季工作计划的收集和处理;对各职能科的提案建议进行必要的质询审核,落实办公会议执行情况,并反馈。
8、按国家“公文处理办法”和“保密守则”进行公文管理,不泄密,不遗失。
9、做好医院公章和院领导印章保管,按规定使用。
10、安排行政查房和院部值班,定期检查记录,对交班遗留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11、负责外事活动(来宾)及上级领导的接待、管理工作。
12、做好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十五)文印室工作制度

1、打字机、复印机系贵重易耗仪器,设专人操作使用、维护保养,任何人未经工作人员认可不得擅自操作使用。
2、保护机器、减少损耗,合理使用机器,原则上字少份多的打印,字多份少的复印,并定时复印。
3、凡工作上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由院办统一掌握,所有打印、复印,文印室均需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4、凡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向杂志投稿的文章,不负责打印复印。
5、科研方面资料的打字、复印,由课题经费支出。非全院性管理方面的其它资料打、复印费,记入科室支出。
6、打、复印一般不对外服务。复印机在保证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可为职工提供有偿服务,经院办签字同意,按规定缴费。
7、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打印的资料要求及时、正确、清晰,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十六)公用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1、院章及院长公用个人章
(1)院章、院长公用个人章由院办负责刻制,院办秘书和出纳员分别专人保管。
(2)凡使用院章和院长章必须进行登记(存根可查的介绍信、证明信或有底稿的文件、报表除外)。
(3)用印审批
——下列情况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使用:①④⑤⑥⑦⑧⑨⑩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技术合同书、协议书。②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方面,需要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报表、统计表。③院内重大事宜的通知、布告。
——下列情况由院长授权给秘书代行印章:①院长办公会已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文书。
②院长明确指示的事项及其文书。
(4)监印
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于不合格或不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即使有领导签字,也可请求复议,不能有求必应。
严禁携带有院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外出,如确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回院后立即向院办说明用途和交回多余的介绍信和证明。
2、各科室公章
各科室公章的刻制由院领导批准,院办组织刻制,科室主任保管。用于本科室业务范围和院内外对口单位的业务联系。
3、医疗用章
由医务处处长批准,院办组织刻制。用于医疗处方、证明、鉴定或相关的医疗文字记录。对非法用印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惩处。

(二十七)院务公开制度及实施细则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职工权益,依法治院的重要举措;是健全落实制度、规范医院管理、监督约束各级管理人员权利的重要手段。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进一步强化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医院管理改革的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2、组织机构
为使“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能正常运行,确保公开事项内容与数据真实、可信,职工意见能得到充分反映,能及时反馈基层信息,成立有关组织。
(1)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组员:副院长、党办主任、院办主任、总务处处长、护理部主任、质控科科长、医护人员代表若干名
常设工作机构:医院办公室,院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2)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纪检书记
组员:工会主席、纪检书记、民主党派、纪检委员、团委书记、审计科科长、离退休代表,常设工作机构:工会办公室
(3)职责范围:
对外公开内容发布:由院办负责。
对内公开内容发布:由各职能科主任负责。
党内干部有关内容发布:由党办负责。
工会、妇委会、共青团有关内容发布:由群众团体组织负责。
周会内容:由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3、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1)公开内容
院务公开以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主要有:①医院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年度计划。②医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招标。③大型设备的投入、购置、药品集体采购管理、大宗物资的采购供应。④医院重大技术项目的引进、开展。⑤医院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⑥医院财务预决算、医院收支情况、招待费用情况。⑦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情况。⑧人才引进论证。⑨职工的分配制度、劳保福利待遇、晋升职称、晋级加资、进修深造、住房租售、奖罚等。⑩院领导成员的收入和待遇、通讯工具费用支出、出国境情况等。院领导成员的测评、中层干部的测评,各科室医疗质量、综合满意度的考核、测评结果等。
(2)公开的形式:①在院务公开栏、布告栏张榜公布。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职代会审议。③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向职工报告。④在由科主任、护士长等中层干部参加的周会上通报。⑤召开党、政、工、妇、团联席会议,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或职工代表座谈会上进行情况通报。⑥通过书面材料下发文件,通知等通报。
(3)公开的程序
办事程序按医院有关文件执行,需在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的内容,经审核后,交院办登记,不定期统一张贴。
4、监督公开
为搞好“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务必加强监督工作,医院将通过医院管理委员会和院务监察咨询委员会,建立信访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0578-2780009。

(二十八)信息处工作制度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综合档案室、病案统计室的工作。
2、建立所属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3、及时向院领导提供医疗、管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4、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网络中心、图书、档案、病案等部门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及时向业务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5、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二十九)计算机网络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1、服务器、网络及周边设备管理
2、保证网络中心的服务器、网络及周边设备的完好,对重要的设备做到冗余,确保网络畅通。不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停机维护,定期对网络设备间及周边设备进行巡检,特别是施工现场,必要时可实行现场监督,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对SWITCH、UPS要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保证设备完好并详细记录。
3、网络安全管理
为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和病毒对网络的破坏,对网络中的系统用户进行分级管理,并在服务器上装实时病毒防护软件,及时升级病毒代码库,做好病毒预警防范与发布。
HIS系统的PC机均要进行严格管理,并对用户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医院内网和信息网络中心严禁外来存储介质直接安装、试用,如有需要,须经专门机器检测后方能使用。
医院外网(OA系统)使用,为保证本地数据的安全,应做好异地数据备份工作,重要数据不能放在桌面和C:盘上。
4、中心机房内,除特别允许外,一般不允许进入。
5、数据安全管理
为做好数据的安全管理,要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对保存备份数据的磁带,要采取确切的保存方案,分多级保存模式,确保数据安全,从而使数据可以及时恢复,降低由于系统崩溃造成的损失。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严禁随意修改、删除系统数据,对系统数据的正常维护,应做好详细记录。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系统内各项数据均要保密,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医院内的有关保密制度。
6、应用软件维护管理
医院各系统应用软件的维护工作是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工作,用户对软件的需求或者软件的修改,须定期汇总,经论证后,提交程序员,并严格按要求规范执行,修改后的系统软件,使用前应认真测试,无误后投入使用,并做好文字记录。
用户权限部分:
系统用户增加和权限设置由专人负责管理,
医生权限设置由医务处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护士权限设置由护士长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其它科室权限设置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特殊权限设置按信息处的相规定,由各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三十)信息网络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1、权限部分
为确保医院信息网络使用的安全规范,特作规定如下:
系统用户增加和权限设置由专人负责管理。
医生权限设置由医务处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护士权限设置由护士长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其它科室权限设置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特殊权限设置按信息处的相规定,由各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药品说明、配伍禁忌等由临床药师确定。
门诊处方有效期为一天。
病人“就诊卡”内基本信息中病人姓名不允修改。
2、硬件部分
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规范开关机,关机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原则上不搬动电脑桌,以免主机连接线松动。
严禁操作计算机时吃东西,以免食物碎屑落到键盘里造成短路。
平时盖上打印机盖,打印机上不堆放杂物,更不要让脏物落入打印机。保持计算机、打印机地面及桌面的干燥清洁,减少静电吸附灰尘或漏电。
在使用硬件过程中如遇异常,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不可擅自拆卸,违者后果自负。
不可把电热板、取暖器、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与计算机插在同一电源上,否则容易因负载过大引起断电损坏机器。
3、软件部分
程序出错时不要随意关闭计算机,首先向信息处网络中心咨询。
操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可非法关机,应按正常步骤退出。
不允许在本地安装任何未经信息处许可的软件。
妥善保存本人密码,不允许用他人的用户名登录入网,否则后果自负。
程序出错或硬件故障后一定要将真实的操作过程告诉信息处,不可隐瞒事实,妨碍信息处检查故障原因,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如须模块功能添加,应认真做好需求分析,并写好书面材料,论证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

(三十一)统计室工作制度

1、每个统计工作人员必须有统计上岗证。
2、按《统计法》要求做好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字迹清楚,杜绝虚报、漏报,并妥善保管。
各临床科室要做好:
(1)填写好病历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
(2)按时报送病员流动日报表。
(3)门诊各科室要填写好门诊日志。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4)统计室根据统计指标,按要求定期(半年、年度)分析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领导审阅,报卫生行政部门。

(三十二)病案管理、借阅、丢失处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回、整理、归档和病案分类、索引、编目提供利用等工作。
2、住院病案由病案室集中长期保存,不得散失或销毁。
3、每位病人住院一次,启用一个新的住院号。
4、经常清查借阅病案,及时催还。病案架半年清查一次,及时纠正和修复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
5、临床医师借阅再入院病人的病案时,必须向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进修实习医师、护士借阅,须持有上级医师、护士长签名的错条。
6、因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借阅10份以下的少量病案,借阅者可当即提借。如需借阅大批量(不能超过30份)的病案,应预先联系约定时间,借阅者可分期分批量提借,凡借阅的病案,原则上应在病案室阅览,未经允许不得将病案带出室外。
7、病案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不得再借阅其它病案。
8、借阅病案丢失要及时上报病案室,并写检查一份,停止借阅病案半年。
9、医师护士调离本院,需经病案室确认借阅病案已归还,并由病案室负责人签字。

(三十三)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管理档案。不断完善医院档案的各种管理制度。
2、档案是指在医疗、科研、教学、基建、设备、财务、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医院和社会有保存价值和各种文字、图表、照片、磁介质(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光盘)及其他实物的真实记录。
3、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基建、设备、财务、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利于开发利用。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医院档案。
4、指导全院各科室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与档案工作同时进行)。
文艺工作档案包括党、政、工、团形成的档案,由文书部门统一立卷归档。
各科室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上年的档案在本年度3月底前完成立卷,并向档案室移交。
(1)会计档案在本科室保存二年;然后列清册,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2)基建档案在工程(或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后向市城建档案移交的同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一套复制件。
(3)综合档案室永久、长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保管满十年后向市档案馆移交。
综合档案室利用现代化工具管理档案,编制各种索引工作。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信息处负责人批准;密级、受控档案报分管院长审批。外单位凭介绍信或身份证查阅档案。
严格执行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做好“七防”(即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鼠)。
建立档案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列清册,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定点销毁。

(三十四)图书借阅制度

1、服务对象:本院员工、进修医师及实习生。
2、个人借阅医药、科技书籍及合订期刊不得超过15册,专业性较强的书籍借期不得超过1年,超过期限书刊仅供室内陈列阅览,一律不外借。
3、任何书籍,若本室使用可随时向借阅者收回。
4、读者应爱护书籍,切勿任意卷折和涂写。损坏或遗失书籍应按原书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三十五)图书室管理制度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周六及部分晚上定时开放。
2、借书者必须遵守图书室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和处罚。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及期刊电脑登录,方便查阅。
7、图书室内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明度。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三十六)电子阅览安全责任制度

1、严格遵守正常开机、关机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工作系统或自行安装软件。
2、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危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3、遵守因特网的国际惯例,不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
4、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资料。
5、不得利用因特网制作、发布、转贴、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等违法信息。
6、不扰乱网络服务,严格遵守网络规定和惯例。
7、上网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8、严禁访问与医院业务工作无关网站。

(三十七)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执行《会计法》等各项财经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做财务预决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杜绝预算外及无计划开支,对临时性开支严格审批手续,充分发挥财务保障职能作用。
3、配合有关科室,定期对房屋、设备、器材、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医院财产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及时清仓查库,防止积压、浪费。
4、正确办理各项财务会计事务,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管理工作,向院长提供经济信息,当好参谋。
6、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核制度,原始凭证须由经手人、验收人、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鉴章后方可报销,及时办理因公借支的结帐报销手续。
7、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与银行对帐及时,并做好印件和空白支票管理。
8、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及呆帐发生。
9、对各种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年度终了,按照档案法规定,整理造册存档。
10、各种有价证券、收据等票据,确定专人管理,发放、领用、收回,及时登记注销。
11、积极推行计算机应用,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三十八)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药品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应收帐款管理等。
1、固定资产管理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领用、报损等环节的手续,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如下: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确认标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范围和分类:
固定资产主要分五大类,并实行归口管理,其中: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和其它(含被服类)归属总务处管理;专业设备归属设备科管理;图书类归属图书室管理。
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专业设备:是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3)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购置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列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
一般固定资产采购的的程序为:由使用科室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相应的采购部门(总务处、设备科),由采购部门组织人员予以论证审核,进行统一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予以购买。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符合要求或残缺损坏,短少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部帐、明细帐和保管实物明细帐。
领用的管理
固定资产入库后应由使用科室及时领用。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交财产会计登帐,一联交领用部门存查。
加强使用科室之间相互调换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调拨制度。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调拨管理人员(或由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兼),固定资产的调拨领用办理调拨手续,调拨时应填写调拨单,经使用科室双方负责人及管理员签字认可后,方予以调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调整相应的帐户以保障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帐,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其中:万元以上设备报废应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5)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帐帐、帐物、帐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帐;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6)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帐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提取比率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7)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和科室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对各类财产要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管理好坏的重要依据。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直到行政处分。
2、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专项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采购管理
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要求,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
(2)出入库管理
材料、物资到货后,由仓库保管员会同采购员进行材料物资验收,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财务做应付帐款挂帐,一份仓库留存,一份付款时随同发票一同送财务处。
材料物资的出库,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定额及有关规定向科室发放,科室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填写材料领料单,对物资材料退库、调换应填开红字领料单冲帐,调换的材料要重开领单,退回的材料必须确保完好、有效。
(3)物资储存管理
材料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领导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材料保管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做好防止积压、损坏、变质、防盗、防潮、防火的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材料,以保证材料的不受损、不短缺。
(4)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帐,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3、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1)采购管理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增强质量意识,严把药品质量关,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实行药品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药品价格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2)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药库、药房药品应每月盘点,月末结出余额,与财务帐本核对,保持帐帐相符,如实存与帐存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审批权限报请领导批准进行处理。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3)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对无采购计划、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入库单(自制药品,也要按规定填写入库单)。
药品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四联,药库、领用科室、药品会计、财务处各持一联。月末,药品会计将药房及其他各科室领用的出库单分类汇总,连同入库单汇总数,编制药品进出库汇总表交财务处进行核对和帐务处理。
(4)药房药品管理
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药房会计每月末应及时编制药房药品进销存月报表交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
(5)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物价管理部门的通知或规定及时处理,接到药品调节器价通知,药库、药房要及时清点调价药品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药库记帐,一份报收费管理科备案,一份送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并按指定日期执行新的价格。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6)各药库、药房对剧毒、麻醉、精神等特种药品的采购、领用、消耗保管,要指定专人负责,设专门帐簿进行登记。存放指定地点,每月统计、核对,以防差错,不得以任何借口放松对特殊药品的管理。
(7)自制药品管理
加强自制药品的核算和管理,进行制剂成本核算,分析成本长降原因。设置分类帐,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同时应制定工作量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
(8)药品进销差价
医院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入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4、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各项存款,具体管理办法详见《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5、应收帐款管理
医院应收医疗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医疗款管理
医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医保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处理。
(2)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在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3)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

(三十九)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1)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根据单位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分配此项补助款额的意向或计划预计编制。
医疗收入中的门诊收入应从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门诊人次费用计算,住院收入应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或计划出院病人数)或计划床日费用水平(或每出院病人医疗费用水平)计算,其他医疗收入应区分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总额,分别计算。
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支上缴”的管理办法,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缴卫生主管部门、医院收入预算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簿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
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医院要设专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院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票据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医院门诊、住院、进修实习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医院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医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收费处组成,其他各种收费及收款由财务处出纳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送交财务处,财务处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帐。门诊、住院收入不得坐支。
严禁私自设小金库,不得将医院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5)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现象。
(6)为合理扩大医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医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医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合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医院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每季开展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医院领导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2、支出管理
医院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医院和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1)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医疗支出预算的编制
对人员经费支出部分应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等计算编列。公用经费支出部分,对公务费应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医疗业务科室平均职工人数、业务发展计划、经费开支定额计算;对业务费可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合理计算;设备购置费根据计划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修购基金提取方法,比率计算编制;修缮费可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
药品支出预算的编制
药品销售成本应根据药品收入预算和上年度的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及药品价格政策等因素计算确定,其他项目编列方法与医疗支出基本相同。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根据计划年度财政预计安排的专项补助,结合项目的完工程度编制。
其他支出预算的编制
参考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考虑计划年度内可能发生的相关因素,正确预计编制。
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支出预算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医院应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医院成本,促进医院工作。
(2)定员定额管理
定员管理
根据规模大小(主要是开放床位数),业务工作量多少,及科研教育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人数,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等手段尽量减少人数,降低人员成本。
定额管理
医院对各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主要内容和方法有:
与职工人数成比例增减关系的费用,以职工人数作为费用定额的计算单位。如人员经费、公务费、行政办公用水电费等支出。
与业务量有直接、半直接关系的费用,以业务量作为定额的计算单位。如业务用水、电费、业务印刷品费等,把业务量如床位数、门诊人次等作为计算单位,制定相关费用的定额。
与某项业务收入成比例关系的费用,以该项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制定该费用支出定额的计算依据。如放射材料费支出、化验材料支出、氧气费支出、血费支出、其他材料支出等。
与实物消耗量有关的费用,以根据实物消耗量结合实物的价格计算制定。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费用,以单位建筑面积作为费用定额的计算单位。如房屋修缮费、基建投资等。
总之,制定费用定额,要结合费用性质选择适当的计算单位方法。定额确定后必须认真执行、应及时将定额指标下达到有关科室或个人,定期进行定额的统计、考核、分析,并做到奖罚分明。
(3)实行成本核算
医院成本包括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
医院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4)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拔入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专用资金。医院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项目,须经医院有关部门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医院须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理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医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对重大的开支项目,计划安排和支出决算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医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医院的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尤其是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性支出,应严加控制,不得以领代报,以拔代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医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防止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及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规定报批。
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医院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四十)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实施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岗位、稽核、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电算主管、操作、审核记帐、电算维护、电算数据管理等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在不违反内部牵制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交叉设置。
2、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所有上机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经电算主管认可后方可上机操作。
(2)明确各操作人员的上机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电算维护人员一般应由软件操作岗位以外的人员担任,凭证输入人员不得兼任稽核、数据维护或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凭证输入、报表操作及数据维护等工作;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3)上机操作人员应设置操作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注意安全保密,操作人员离开工作站时应退出会计软件,杜绝未经授权人操作会计软件。
(4)专人保存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和故障情况等内容。
3、硬件、软件、数据管理
(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份。
(3)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过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核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4)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各工作站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在读取外来磁盘数据时,必须在清查病毒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各工作站不得安装游戏软件。凡装有会计软件的计算机,除工作必需并征得电算主管同意外,不得上网,上网后除指定内容外不得下载任何信息。
4、电算化档案管理
(1)存在硬盘、磁盘、光盘等介质中的会计数据和打印输出的会计数据作为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2)计算机输出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纸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保存在防磁、防尘、防火、防潮的场所,重要数据应保存双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4)对磁性介质存放的会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并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整套会计电算化文档资料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

(四十一)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制度

1、资金审批
(1)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院领导报告。
(2)审批权限
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收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报院长审批。
(3)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处统一执行;各项经济业务须由经办人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签名,再由科主任证明,送审计科审核(交财务处和分管领导签字),报院长签字后方支付(报销)。财务处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药品采购,由药剂科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采取集中招标方式采购。药库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批人签字完整,财务处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
其他材料的采购,由总务处按规定手续审批办理后,送财务处报销。
各类奖金提成,由经核科根据院长批准的核算方案计算,交院长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设备采购,由经办人、管理科负责人签字,院长审批,财务处凭已签定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采购合同须经主管财务领导会签。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处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审计员分管领导签字,院长审批后,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合同须经院长会签。
对外合作、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不借款,特殊确实要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审批,财务处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借贷。
外出进修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出差费用报销,按照差旅费报销文件规定办理。
(4)办理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程序
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申请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交易所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资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1)财务部门应当加强现金的库存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交存银行。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工资、奖金、临时工工资、卫生津贴、夜误餐及各项福利开支、备用金、差旅借支,向不能转帐单位或个人购买物品或支付劳务报酬。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均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3)医院现金收入当天入帐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医院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4)单位借款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贷币资金。
(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管理,按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和控制;由出纳填制银行结算凭证,交会计复核;制单人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结算凭证,逐笔编制记帐凭证,再交由出纳人员核对并确认,送达银行付款,付款回单交会计存档。
(6)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支票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
(7)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会计核对银行帐户,每月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对有现金业务发生的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财务处出纳,实行每月至少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查明原因,长款予以没收,短款根据具体原因,分清责任,予以处理。
3、医院收款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1)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项收款收据。
专用票据是指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票、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等。
医院财务处监制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收收据、就餐券、对内使用的收款收据等。预收款收据是根据病人病情轻重缓急和住院费用水平,向病人收取一定的住院预收金开具的票据,不作报销凭证,只作病人预交住院费用的凭证。
(2)收款票据的购置和印刷
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由财务处派专人,持《票据准购证》、会计证,按财政部门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领购票据。
专用票据,由财务处根据省卫生厅票据格式的要求及我院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填写票据印刷申批单,报经院领导批准,然后报上级有关“票据监制”部门审批,统一印制,医院财务专人领回并登记保管。
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处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填写票据印刷申批单,报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3)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医院财务处专设票据领销登记簿,登记票据领销存情况。
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处专人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购入渠道。
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款票据领销登记簿的有关内容包括:日期、票据名称、票据号、份数、经手人等,并办理签字手续,票据保管员要设立票据领用总帐,同时应设立按人分户明细帐。
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原则上只能出纳领用。不得代领、冒领收费票据。
(4)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在收据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处。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5)收款票据的核销
核销人员根据本期票据保管员提供票据名称、使用时间、使用人、起止号码进行对帐核销,入帐一笔,注销一笔,做到入帐、注销同步。
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门诊收款收据: 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确认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日报表为依据。
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预收款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预收款收据开具的区间、病人出院返回的预收金票据以及日报表为依据。
医院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对发生退费、作废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收款员中途因工作需要变动不使用票据时,要及时清点、核查无误后,进行票据移交注销登记手续。
(6)收款票据的管理:
收款票据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和存根。
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调阅有价票据存根,要严格办理手续,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票据存根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有关票证的移交,要分立移交清册,并由交换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有关印章的管理: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章证分离,支票印鉴如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应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授权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各收费员的收费专用章,由财务处专人统一登记发放,并记录领章时间和领用人签名,各收费员对各自的收费专用章,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交与他人使用;收费员调离岗位印章应及时交还,财务处管理人员应登记交还时间。
4、监督检查
(1)建立对《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
由分管院长或总会计师组织人员,实行不定期的检查。
2、根据《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结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对医院各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规定的,调离岗位,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执行不严、尚未履行职责的,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2)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根据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3)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交错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十二)医院成本管理制度

1、医院成本核算的原则
为了正确核算医院的各项成本,必须讲究成本核算的质量,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可靠性原则: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不能人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这些信息还要有可核实性。
(3)配比的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4)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5)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
(6)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
2、建立健全医疗成本管理、核算组织体系
医院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财务处、经核科、收费管理科、总务处、设备科等组成,主要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医院财务处或经济核算科应配备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一般由专业会计人员担任,负责具体的成本核算工作。业务科室和后勤班组应配备兼职的成本核算员,负责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3、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医院的成本核算贯穿于医疗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医院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1)健全医院固定资产、消耗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制剂等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定额管理,实行必要的消耗定额,对工作人员应实行定编定员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
(4)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4、医院成本的范围
(1)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不把不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计入成本。
(2)医院成本的范围:
人员经费:指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材料消耗费用:指卫生材料、消耗性药品、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包括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日常维修费等。
水、电、汽、油、煤等消耗费。
公务费:指公务费中应计入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其他业务费用。
药品费:指医院药品销售成本。
其他费用:指上述内容之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5、医院成本核算对象
医院成本核算的对象包括单位总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总成本和单位项目成本四个层次。医院成本核算的最终目标是医疗项目成本,在目前条件下,应先以科室成本核算开始,医疗项目成本核算过渡。
医院成本核算以科室为具体核算单位,根据医院的内部组织结构可以分为: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制剂室、输血科、供氧中心等,其中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各包括一些具体的科室,这些具体科室应尽可能细化,凡能进行单独核算的部门、科室都应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
6、医院成本核算的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就是医院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的过程。医院的成本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根据成本开支范围,确定哪些费用计入成本,哪些费用计入其他支出或专项资金支出。
(2)直接成本直接计入。对应计入成本的费用经编制费用分配表(如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费用分配表),少数业务可根据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成本明细帐。
(3)辅助服务费的归集和分配。对水、电、气、供应室、洗衣房、维修组等部门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按其服务的对象和提供劳务数量,编制辅助服务费用分配表,计入相关成本明细帐。
(4)管理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对行政管理科室所发生的费用及全院性费用进行归集,月末按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各成本明细帐。
医院成本的核算过程,实际上是一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的过程。在归集和分配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对能按某种成本对象直接归集的费用,应直接计入;对于不能直接确定的费用,则要按受益原则,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分配再计入。即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
7、医院责任成本核算
责任成本是由特定的责任中心所发生的耗费。根据可控性原则,把全部成本落实到各责任中心,并进行行业业绩评价和考核、奖惩,以提高医院成本管理的效果。
为了减轻核算的工作量,提高核算的准确性,责任成本的核算应建立在医院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通过对科室成本数据的分析,把属于该责任中心可控的部分计入责任成本,不可控部分则不计入,最终形成责任成本资料。
为了更好地控制各责任中心的可控成本,应定期对各中心进行成本考核。通过考核,促进各责任中心控制和降低各种耗费,并借以控制和降低医院成本。
8、成本的分析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利用成本核算及其他资料,研究成本的形成和变动情况,寻求降低成本途径的一种成本管理活动。在成本管理工作中,应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超成本计划的原因,掌握成本的变动规律,以便挖掘潜力,努力降低医疗成本,从而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成本分析可以采用一般方法和专门方法进行。一般方法的程序是: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写成本分析报告。专门方法常用的有比较分析法、标准成本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等。
(1)比较分析法。即计划与实际对比,本期与上期对比,本院与同类型医院对比。
(2)标准成本分析法。是以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成本为基础,将实际成本与其相比较,揭示各种成本差异,找出原因,为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提供资料。
(3)本量利分析法。就是要在既定的成本水平和结构条件下,找出医疗工作量、医疗成本、收益三者结合的最佳点,使医院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好的收益。
医院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提供总成本资料作为设定医疗收费标准及评估收费合理性的依据;可以提供医疗资源分配及投资效益分析等经营决策的依据;可以提供医院管理者作为评估营运绩效及控制成本的依据。
成本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这一工作成为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9、强化医院内部成本管理意识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医院内部应强化成本的管理意识,做到人人关心成本核算,个个参与成本管理,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良好的成本管理氛围。因为成本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人,所以应强化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10、对医院成本核算实行计算机管理
为提高医院成本核算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应积极开发医疗成本核算的计算机软件,先决条件是基础核算工作规范、准确。成本核算的软件应与原会计核算软件紧密结合,逐步做到合二为一,最终做到会计核算、科室核算、医疗成本核算一步到位。

(四十三)票据遗失会计处理若干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5条第55款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为确保此项工作的严肃性,特制订若干工作规定。
1、票据遗失、复印件等问题由财务处、审计科牵头进行专项审核清理,财务处设立单独辅助帐、分科室(如药剂科、设备科、总务处)罗列,审核内容包括发票遗失、复印件挂帐经济事项的经办科室、经办人,复印件发票的对方单位名称、开票时间、发票号码,经济事项内容(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财务处挂帐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进行,会计帐应注明会计凭证时间、号码。
2、专人专项负责核对正常申请汇款的发票、复印件辅助帐,同一张发票有否出现正本复印件,避免重复汇款。
3、统一确定挂帐时间为3个月、6个月等,由各相关科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
4、对已到规定挂帐时间,又无特殊情况,由各相关科室提出汇款申请,报请有关部门及院长审批付款,汇款申请单需注明挂帐凭证、时间、发票号码。
5、财务处付款后冲转挂帐的应付帐款,并在辅助帐上注明汇款时间、金额,以备以后查对。
以上规定由财务处、审计科负责解释。

(四十四)会计凭证帐表审核制度

1、严格执行市医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工作程序按制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逐项实施。
2、专人负责会计凭证、帐表的审核工作,责任到人。
3、稽查审核人员按照制度规定按月逐笔对会计凭证、帐表进行审核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4、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日期、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及填制单位的公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姓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或指定人员签名,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3)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医院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5、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是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4)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6)记帐凭证填制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7)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6、会计帐簿的基本要求
(1)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每项会计事项,要记入有关的总帐及记入该总帐所属的明细帐。
(2)启用新的会计帐簿,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医院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帐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帐簿起止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单和医院公章。当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
(3)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簿。总帐按照医院的会计核算形式及时记帐。
(4)医院在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5)帐簿登记,按照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
(6)登记完毕后,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记帐责任。并在凭证上注明所记帐簿的页数或划“    ”符号,避免漏记或重记。
(7)帐簿中文字和数字的书写,一般应只占格宽的二分之一,其余二分之一留备错帐更正之用。
(8)登记帐簿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红色只能在结帐/划线改错/冲帐时使用。
(9)各种帐簿均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页。如果一旦失误隔页/隔行,应将空页/空行划对角线注销,或注明“空页”,“空行”字样,并交记帐人员。
(10)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或“-”表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11)一张帐页登记完毕,应结出期初至本页的累计发生额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字样,以便于月末结帐。
(12)医院错帐的更正方法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

(四十五)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现金日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库存现金应当受到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
2、其它会计人员,非经授权,不得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3、采购人员不得兼任材料、物资保管,保管人员不得兼管材料明细帐。
4、经销人员不得自己开发票,自己收取货款。
5、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负责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两个以上职能部门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处理。
6、对经济业务活动确定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内容负责。
7、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建立严格的流转程序和手续。
8、建立财产物资的验收、领退、盘存制度和往来结算的定期对帐制度。
9、严格稽核制度,设置稽核岗位,并对各项财务收支内容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查,对其他会计加强事后复核。

(四十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记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每年形成,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两年(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销毁:
(1)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会计机构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四十七)报废及赔偿制度

报废
1、医疗设备使用期限到期,不能继续使用和修复,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修理费用太高的财产物资,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2、财产物资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报废单,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有关主管职能科室组织鉴定审核(先由维修人员审核后,经设备科长同意),报院领导审核,万元以上要报主管局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主管科室的会计办理消帐手续,所处理之价值,全部留作补充、更新固定资产之用。
4、凡是报废设备,均需交旧,作为维修中心的修理配件,使用后再交收购站。办理报废手续后才能发新和进行补充。
固定资产报废后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或材料报废,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赔偿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确定。
4、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四十八)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项相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都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7、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8、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必须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四十九)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1、原始凭证传送程序
(1)原材料、外购件、低值易耗品等物资购进时,各仓库保管员在验收入库时填制物资入库验收单,将原材料、外购件及时报送仓库入帐,最迟不得跨月。
(2)门诊、住院医药费发票,当天结帐,报表交财务部门入帐。
(3)其它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合法的、正规的凭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4)内部领料单。各仓库按月汇总,上报财产物资会计,财产物资会计必须于次月3日前全部汇总完毕送财务处入帐。
2、记帐凭证
(1)现金收付记帐凭证。凡出纳用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应逐月编制记帐凭证,经会计复核后,逐笔按序登记现金日记帐。
(2)银行收付记帐凭证,托收承付业务银行凭证,按付款到期日逐笔编制记帐凭证,其它有关银行凭证逐日逐笔编制记帐凭证。
(3)其它有关经记帐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随时逐笔编制记帐凭证,随时复核,登记有关明细帐。
(4)汇总记帐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按月汇总记帐凭证,复核后按月登记汇总。
(5)会计人员在月终后十天内把上月的记帐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装订成册,填写封面存放凭证柜内上锁。
(6)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在年终后一个季度内将上年度的会计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

(五十)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1、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做好收入管理工作。
广开门路、扩大服务项目。积极组织收入,把应该收和可以收的各项收入,正确、及时、足额地收起来。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注意不断地组织收支的平衡。
2、贯彻勤俭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按照核定的支出预算和执行事业计划的需要,及时合理的安排、运用资金,做好支出管理工作,严格掌握各项开支,履行节约,反对浪费,要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3、做好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工作。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或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预算的顺利执行。
(1)分析、考核收支预算执行的进度是否与单位事业计划的需要和进度相适应。
(2)分析、考核各项支出是否按照计划和制度标准掌握开支。
(3)分析考核各项业务收入的组织否按政策、计划办事。

(五十一)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医院财务会计分析是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会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
1、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对资产、业务收支情况、报表上所列的资金运用进行分析。
2、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分析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全面分析、简要分析、专题分析。一般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专题分析为主。
4、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号和要求: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五十二)财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执行地委办[1999]56号、市委办[19999]39号《关于在全区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觉将财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将财务收支处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经院党委、院部讨论研究决定,在我院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行财务公开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1)推行财务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细节和深化,是依法行政内在要求,两者相辅相承,互相促进。
(2)推行财务公开是促进廉政建设,爱护和保护干部的主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央八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3)只有推行财务公开、群众监督,才能切实把聚财、理财、管财这几个环节工作抓好、抓实。
(4)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基本是求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全面推行、强化宣传、严肃纪律。
2、具体实施内容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财务结果公开。
(1)财务管理制度公开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出台、公开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2)财务收支标准公开
收入标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范围、要求,以及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单位各项收入进行建章立制,规范收入范围、支出标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3)审批程序公开
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项资金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财务结果公开
财务结果公开是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包括单位期末整体收支情况,重大的收入项目如收费收入、罚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重要的支出项目如会议费(含专项会议费、业务会议费)、基本建设及安装、维修费,以及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
对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应严格制订预决算经费审批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机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通报组织活动部门。
对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标底必须由财政部门或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对设备的采购,仍坚持使用科室申请、设备科论证,院领导班子审核集体决策的办事程序。
财务结果公开要做到:定期、定人、定项目、定规范。
定期:分月公开,每月10日以前;年底公开全年财务结果。
定人:各项公用经费支出要尽可能公布到各职能科(室),如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和车辆修理费等。其中,对能公布到个人的要公布到人,如差旅费、电讯费等。
定项目:指各项收入、大宗物品购置费、资产购置费、修缮费、基本建设支出(含专项资金、专用基金列入),一次性公益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要明细公布。
定规范:公开内容或项目要通俗易懂,重大项目内容上应包括决策人员、审批人员、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采购经办人员等。
财务结果公开的形式,采取张榜公布,或周会通报,或职代会报告等向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公开。不宜公开的特别费用等,可采取向部门主要领导、有关领导、监督部门公开。
3、推行财务公开的步骤
(1)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人员可经领导提名,民主推荐等程序,从本单位纪委、审计、法制、工会、团委、财务等科室的职工中产生小组成员3~5名。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年终对本单位财务公开情况作出评价,并将结果报有关部门;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对单位财务进行检查。
(2)明确财务公开责任人。单位的一把手是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担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从收支情况的审查,到定期填表公布,各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
(3)定期分析汇报。对推行财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分析,对财务制度欠完善的要及时完善,对财务公开内容不全面的要及时予以补充。对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要及时研究整改。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情况。
(4)建立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将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干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对执行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存在或出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科室和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或相应的处罚。
(5)财务公开项目要点面结合,分层次公开。对单位整体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开,对涉及到具体科室和人员的经费项目要公开到科室和个人,并注意前后衔接。

(五十三)个人消费基金管理办法

1、根据医院资产、收入、效益的增长,确定职工生活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个人消费基金绝不能高于医院资产、收入、效益的增长数。
(1)职工工资、福利。按国家政策规定,部分福利待遇参照医院有关规定。
(2)职工奖金。以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前提,体现多劳多得,不搞平均主义。奖金与效益挂钩。
2、定期对个人消费基金执行过程进行分析、考核。及时抑制个人消费基金增长。
(1)分析、检查个人消费基金是否与单位资金积累相适应。
(2)分析、检查单位资产是否保值,大型医疗设备所发挥的效益。
(3)分析、检查个人消费基金是否按有关制度规定办事。
(4)对个人消费基金进行定期分析,每半年一次。

(五十四)医院审计工作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审计不》和《审计人员守则》及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内工作规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法纪;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接受宴请、礼品;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不隐瞒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泄露审计中涉及到的秘密。
2、按季定期审查和评价会计帐目和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公允性,查错揭弊,维护财经法规,保证财务决算的真实可靠,保护财产安全完整。
3、按季定期审查和评价财务信贷、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报请处理不符合规章制度的违法违纪行为。
4、审查和评价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制止损失浪费现象,促进双增双节,提高经济效益。
5、审查和评价部门经营决策、计划方案、费用预算的可行性,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措施。
6、审查和评价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提出改善建议和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7、审查和评价承包部门经营责任履行情况,保障承包经营的顺利实施。
8、完善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准备阶段,将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组成审计小组并拟订工作方案;审计实施阶段,将下达审计通知书,进行初步调查,评审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检查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并取得审计证据;审计终结阶段,将撰写和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者的书面意见,复核、审定审计报告,下达审计结论并监督执行,整理审计档案。

(五十五)基建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基本建设工作项目从最初的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确定、招投标、签定合同到工程实施动态进度与质量、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竣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都属于控制投资、节省资金的经济活动。
1、根据基建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的程序,力求在基建审计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保证基建工作的严肃性。
2、加强立项前审计,合理控制投资规模,使有限的投入产生最佳效益;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准确掌握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工程的材料消耗和价格以及施工进度和工程款的支付;加强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有效地遏止工程费用,维护医院的利益,减少经济损失。
3、收集建设项目的所有资料,包括总体规划、工程建设文件、年度建设计划、财务计划、工程图、概(预)算报告、工程合同、工程决算以及验收文件等,判别是否具备审计的条件。
4、参与招投标工作,加强对设计和施工队伍的力量和活动的审核,防止设计、施工单位无证照,或超级承揽设计,或施工任务层层转包等问题。
5、搞好核算审核,达到控制预算的目的。防止施工图纸的粗制滥造、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6、根据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预(决)算进行的工作量、套用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建筑材料、工作间接费等的审计。
7、做到“四坚持”的审计工作程序,即坚持先批准再审计的程序,对施工单位送来的工程预算,经院领导批准后,基建和审计部门方能进行预算审计,保证领导对工程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持先审计后动工的程序,凡未经事前审计的工程,一律不准动工,保证审计、管理作用的发挥;坚持两部门会审的程序,凡基建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基建部门先预审,再由审计部门复审,提高准确性,防止错、漏的项目或内容;坚持先验收后审计再结算的程序,每个工程竣工后,必须由院领导、审计、基建部门一起验收合格后,由审计部门会同基建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最终交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8、坚持内审与外审相结合的原则,大、中型工程建设审计将会同社会专业审计机构共同审计。
9、零星工程、项目的审计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五十六)预算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2、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4、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量入为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5、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6、使用分配的各项资金收支预算,应根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提取金额编制。
7、各项预算报表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严格管理。

(五十七)收费管理科工作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执行物价部门的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各项医疗费用标准;负责新增医疗收费项目的成本测算、审批和呈报等工作。
3、定期抽查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并进行奖惩措施。
4、负责收款凭证、预缴款凭证、收费通知单的管理。
5、负责病人欠费的催款事项,协调并配合处理交通事故的费用催缴。
6、接待并认真处理是否需要有关物价投诉等工作。

(五十八)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1、各部门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及更衣柜内。
2、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院规定的最高数额,超过部分须送银行,特殊情况由院领导指定地点专人值班守卫。
3、保险箱钥匙由保管员随身携带,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内,保险箱密码必须打乱。
4、支票和印鉴分开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须存放在保险箱内。
5、严禁空白支票盖印待用,不准留存已盖印鉴的支票过夜。
6、上班时未打开保险箱之前,首先查看保险箱是否有异常,有疑点立即通知院保卫部门。
7、收费处、挂号室等有现金进出的科室严禁非本科室工作人员入内,如有发现,后果由同意进入者及本人自负。
8、收费处、挂号室等部门应随手关门,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9、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

(五十九)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根据《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病员入院预交款、中途交费、出院结算事宜。
2、主动配合各病区搞好收费管理,协助病区做好病人费用催收制度,尽量减少欠费。
3、严格遵守微机操作规程,各种记费单据应准确及时录入,避免漏费发生,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各种资料、报表及时上报。
4、病人出院由主管医师决定,住院收费处凭病区签发出院通知单办理病员出院手续。
5、对出院病人的各项费用,要及时结帐,根据当日病人出入院财务数据,编制住院收入报表,并将当日收取的支票或款项如数上交财务处或存入银行。月末应按财务处的规定及时编制有关月报表。
6、坚持秉公办事,热情接待病人,虚心听取病人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7、保管好各种印章、票据、会计档案及资料。
8、病区收费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按月排班,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六十)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1、根据《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财务管理制度》,办理门诊病人挂号、收费工作。
2、挂号室、收费处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勤奋工作、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解释耐心。
3、收费员提前作好准备,准时开设服务,严格遵守微机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排长队现象。
4、准确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时核对金额,禁止乱收费和弄虚作假。
5、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印章清晰,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6、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每天编制日报表,做到日清日结,并将当日收取的款项如数存入银行,与报表核对无误后,将银行缴款单、报表及票据存根交财务处稽核会计。月末应按财务处的规定及时编制有关月报表。
7、处理病人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8、工作时间不得撤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9、门诊挂号室、收费处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保证资金安全,做好清洁卫生。
10、门诊收费处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按月排班,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六十一)财务处关于设立违纪及工作过失备忘录的决定
财务处作为医院的经济管理部门,它的工作和服务质量好坏不仅关系到医院的经济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医院的声誉。因此,为了严肃科室纪律,提高科室工作质量,杜绝和减少各类违纪行为的发生,现决定设立科室工作人员违纪及工作过失备忘录以备考核。
1、具体条例
本备忘录按发生事件的轻重程度分2个等级,划分内容如下:
(2)一级备忘录
凡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当事者均记入一级备忘录中。
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而造成的现金失窃超过人民币贰仟元以上事件者。
确因对待病人及其家属态度恶劣而被各类新闻媒体曝光,给医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未经财务处、收费管理科与病区同意,擅自减免住院病人住院费的行为者。
玩忽职守,造成会计数据严重失真者。
其他工作严重差错者。
(2)二级备忘录
凡有下列违纪的行为当事者将被记入二级备忘录中。
与病人及其家属争吵而被院部处分者。
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按旷工处理者。
核对现金,发生溢款或短款超过人民币伍佰元以上者。
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而造成现金失窃(贰仟元以下)事件者。
因工作疏忽引起的收费差错,给医院造成损失伍佰元以上者。
其他较严重工作差错者。
2、评定方法
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定期根据病人的投诉、本院职工意见及会计工作互审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年终考核挂勾。
3、处理规定
(1)一次被记入一级备忘录者,正式职工当年年终考评为“不合格”,临时工予以辞退;当年连续二次被记入一级备忘录者,调离原工作岗位,由院人事处重新安排工作。
(2)首次或当年累计二次被记入二级备忘录者,处罚按院奖惩有关规定执行;当年连续三次被记入二级备忘录者,正式职工年终考评为“不合格”,临时工予以辞退。

(六十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为完善和规范医院的财务会计报告,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职能,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结合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现状,特作以下若干规定。
1、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告应包括: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可适当简化。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基本数字表和往来款项明细表;应编制比较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反映两个年度或者两个相关期间的比较数据。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内容如下:
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收支结余的影响,如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包括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包括差错内容、更正金额。
重要资产转让、出售、调拔及报废情况说明,包括资产名称、已使用年限、资产原值、处置原因与手续、处置无能去向和收益情况等。
医院的分立、合并情况,医疗联合体建立、解散情况,及财务处理方法说明。
投资及重大融资活动情况说明,包括对方单位、投资项目、投入资金金额、投资年限和收益情况等。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异常变动项目的情况说明。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财务状况说明书内容
医院业务基本情况。
医院业务收支及结余计划完成情况分析说明,结余分配情况说明,财政专项拔款使用及效益情况。
医院资产、负债、净资产及主要项目增减情况分析说明。
医院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收益情况说明。
对单位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医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月度结帐日为公历每月最后一天。
(2)医院相关责任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结算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等(进行函证)。
药品、库存物资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与帐面数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药品、物资等。
各项投资是否存在(进行函证),投资收益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专业图书、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是否与帐面数量一致。
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数与帐面记录是否一致。
货币资金帐实是否一致。
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3)医院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医院应当在年度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定期清查。
(5)医院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帐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核对各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
在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并核对各会计帐簿之间的余额。
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没有统一核算方法的经济业务,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检查是否存会计差错、会计报表各项目之前,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3、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
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依照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医院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六十三)应收、应付款清理制度

1、严格掌握、及时反映应收、应付款的发生及收退等增减变化情况。
2、正确区别应收、应付款项的界线,反映和监督不同情况,为清理款项提供资料。
3、及时以函电方式通知对方单位进行联系查对,每季以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确认往来款项真实性和正确性的有力证据,并进行催款结帐,加速结算资金回笼,提高结算资金的使用效果。
4、应付款来路不明,应及时调查,查明原因,该退则退,决不拖欠。
5、对个人不借款,工作需要暂支差旅费或暂支预付贷款,由院长批准,返回后一周内向财务结算,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6、对故意拖欠,不及时清理或还款,根据情节进行扣款或罚款。
7、对确定认为不能清理的款项,及时反映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核销。

(六十四)经济核算科工作制度

1、经济核算科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各项经济改革工作。
2、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全院经济管理办法。
3、负责全院各科室经济核算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认真做好分科核算工作,根据医院规定准备统计收入、支出额。
5、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凡是应该纳入科室的收入、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予以纳入核算,做到不多计也不少计、漏计。
6、做好核算资料的收集、查对工作。每个科室的核算资料按月收集、汇总、登记。并做到及时准确,核对无误。
7、及时传递信息,发现问题当即向领导反映,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核算方案,合理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原则。
8、实行按月统计,按月核算,按月分配制度,及时做好工作。
9、做好医院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六十五)保卫科工作制度

1、保卫干部(经济民警)每日上、下班必须准时到岗到位,工作时间须着警服,并保持警容严整。
2、责任区内必须经常不间断地巡查,并做好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了解区内动态,就地调处一般问题,做好案情处理记录。
3、保卫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意,必须经常联系3~4个科室,帮助督促科室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并加以落实。
4、对前来报案的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周到,对一些情节较重的,要陪同受害人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5、保卫干部每周参加由科室组织的院内安全检查,根据各自分管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在调查办理案件中,保卫干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公正、文明、依法办事,不发生冤假错案,不拖延时间。
7、对报警求助的,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认真调查并处置,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科领导汇报。

(六十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统一由保卫科分配,各科室负责保管,任何人在非火警时不准擅自运用,否则赔偿一切费用,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2、义务消防队员及员工要懂得和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检查,保证火警期间有效使用。
3、明确重点安全防火部位,熟悉本部门电源、水源、消防器材的布置和通道,一旦发生火警迅速报警,全力扑救。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十七)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人员的录用必须坚持“先审查、后调入“的原则,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持证上岗。
2、非要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要害部位,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院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内。
3、严禁擅自将火种、易燃易爆等物品带进要害部位。
4、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六十八)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院防火安全管理,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现对医院三级防火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各级防火责任人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消防检查和自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
2、各级防火责任人要有高度责任心和责任感,时刻牢记火险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对各种事故隐患,应积极给予排除,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3、对存在的危险隐患不作处理、不报告的部门或人员,各级责任人应严肃指出批评,情节严重者,提交院部处理。
4、严肃查处各种违章消防安全操作,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偷电、接电的行为。
5、积极宣传消防安全条例,努力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6、熟悉消防工作,对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要会熟练使用。
7、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带领周围群众做好消防工作。

(六十九)停车场管理制度

1、为方便职工、病人停车之需要,我们提供三处免费停车场。
2、本院负责维护停车场秩序,调配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等财产的监管,凡车辆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车辆停泊必须严格按院方要求执行,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停与行,否则将承担违规停车的责任。
4、由于车辆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间区高峰,车辆停泊时间不宜过长。
5、各停车场严禁一切车辆长期滞留,一经发现,将按每日50元收取停车费。

(七十)停车棚管理制度

1、本院为方便职工、病人及家属停车之需要,特提供该免费停车场所。
2、该停车场为自行车、摩托车等综合性车辆泊位点。
3、停车场秩序由保卫科监管,但不负责车辆看管。对停车棚内的车辆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棚内一切车辆停泊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停与行,否则将承担违规停车的后果。
5、停车棚严禁一切车辆长期滞留,一经发现,将按每日50元收取停车费。
1、保安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准时到岗到位,工作时必须着警服并保持警容严整。
2、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及时交待清楚处理或待处理的事情。
3、上班时不准迟到,不准串岗,不准聊天,不准抽烟,不准睡觉,不准看书看报。
4、及时接听好报警电话,对报警求助的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认真调查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科领导汇报。
5、服从分配,有事调休或调班一定要报请同意。
6、要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特别是办公室卫生,要始终保持清洁整齐。
7、同志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不做不利于工作、团结的事,不讲不利于工作、团结的话,大家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七十二)消控室值班制度

1、非本科人员,严禁进入室内。
2、严格操作规程,属人为操作不当引起机器损坏,将由个人承担赔偿。
3、值班人员应密切监视闭路电视(报警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同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
4、机器、设备除用于安全防范外,不得另作它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做好保密工作,不该说的坚决不说,对科室以外的人员打听(或参加)监视情况者,一律加以拒绝。
6、未经科主任许可,严禁任何人上机操作。
7、未经科主任同意,不得将机器、设备、录像带及相关资料外借。
8、不在值班室聚集聊天、打牌或做其它无关的事情。
9、做好值班记录。
10、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交待清楚已处理或待处理的事情。
11: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周值班者应每天打扫一次卫生。

(七十三)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保卫条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我院各科室,本院固定职工、合同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  院长对本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并贯彻落实本院实施办法,院部及保卫科负责对本院各科室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  本院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维护本院进行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院长依照内部综合治理的要求,组织各科室有关人员认真完成下列主要任务:
1、开展法制、保密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安灾害事故等教育(以下简称四防)。动员和依靠职工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维护本院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本院正常有序地工作。
3、对有轻微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教育疏导、挽救工作,努力促进其转化。
4、加强对本院职工、临时工、暂住人员、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
5、积极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事宜。
第七条  根据《保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制度内容另文):
1、保卫科值班、巡查制度。
2、现金、药品、贵重医疗仪器和医疗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医院内部公共场所和集体宿舍的治安管理制度。
5、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暨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第三章  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八条  分管院长是本院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院保卫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本院保卫组织机构。
3、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4、研究处置实际中发生的治安问题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
第九条  保卫科职责
1、根据《保卫条例》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确定,本院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置院保卫科、治安保卫小队。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2、加强内部治安管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隐患。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反革命案件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4、配合上级机关和院领导对职工加强法制教育和做好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
5、加强对治安保卫组织、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6、承担法律、法规及本院规章制度的其它保卫任务和公安机关交办的治安保卫工作事项。
第十条  职工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卫条例》,遵守本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2、加强责任心,在本职岗位上做好“四防”工作,确保安全。
3、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4、发现政治、刑事案件、治安问题或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与院保卫科或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情况和线索。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彰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1、科室领导重视治安安全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犯罪、治安灾害事故中成绩显著的。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化解和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为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在值班巡逻工作中责任心强,警惕性高,抓获犯罪分子或对维护内部治安工作成绩显著的。
4、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保卫科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
5、见义勇为、奋不顾身、英勇抢险、维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成绩突出的。
6、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记功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失职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视治安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至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2、对“四防”工作中的漏洞和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整改或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3、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瞞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4、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时,领导人及责任人不主动制止或不组织力量抢救的。
5、违反财务物资管理制度,致使国家集体的财物被盗或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6、为工作问题和生活琐事,引起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或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情节轻微的。
7、参与赌博,输赢不大的,但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8、妨碍保卫科开展各项治安安全工作,或阻碍保卫科执行公务,情节轻微的。
第十三条  罚款、赔偿款由被处罚个人承担,具体处置工作由院部或保卫科实施。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应予以处罚的人员,实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条款正确,处罚额度适当,手续完备。
第十五条  本院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除。

(七十四)医院火警火灾处理程序

为了确保医院安全,使各级领导和职工在一旦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能及时处理火灾事故,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灾蔓延,安全、迅速地组织患者疏散和自救,特制订医院火警、火灾处置程序。
1、火警、火灾确认程序
当接到火灾报警时,应做到“一问三通知六到场”。首先询问清楚报警地点现场情况,并迅速通知保卫科人员到现场,通知总务维修中心迅速断电,即采取一切确保安全的必要措施;第三是接到通知的保卫科、总务及相关科室人员必须立即到位,如火灾,立即向公安消防119报警。
2、火灾发生后的处置程序
(1)如确认已发生火灾,已到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关闭火灾层照明电源(维修中心)。②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保卫、医务人员)。③向有关领导通报火情,说明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蔓延方向。④及时有效地疏散起火部位附近的患者及人员。
(2)保卫科接到火灾报警,要上传下达,并及时准确地传递指令。有效地组织各种力量进行灾前自救。同时成立火灾扑救指挥中心,由院领导作总指挥。利用各种通讯联络设备及时准确地了解火情灾害,下达扑救指令。此时,必须保证:①指挥中心与起火现场的联络。②指挥中心与各部门的联络。③指挥中心与外界的联络。④扑救令包括:
迅速疏散患者的范围大小。
是否需要关闭消防泵、喷淋泵。
是否需要切断电源、落下电梯。
是否需要关闭部分医疗设备。
扑救力量调遣和伤员救护等等。
院领导不在场的情况下,由院内在场的最高一级领导担任灭火扑救部指挥,夜间由行政总值班人员担任指挥,保卫人员应协助各级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3)接到火灾报警后,各部门应迅速布置好本部门就位,具体按各部门应急措施实施,并与指挥部保持联系,随时准备进行现场扑救。
3、各部门应急措施
(1)保卫科
科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负责灭火施救。
同时立即调集警力及院内业余消防队员到场灭火。
指挥在场人员利用就近灭火器灭火。
启动现场消防设施投入灭火。
立即组织人员清理楼房周围的通道及场地,为接引消防车就位做好准备。
保卫人员应坚守岗位,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火灾楼房,并随时准备接应,引导疏散出来的患者人员从安全通道离开楼房。
巡逻人员要注意保护楼内重要医疗设备和危险部位,注意防范。
(2)总务处
一旦发生火灾,总务处领导、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应立即到位,随时准备应急。
切断现场电源,关闭供氧中心送氧阀门,关闭中央空调。
检查水泵电源、阀门,为消防泵启动做好准备,并在启动后调整压力。
负责电梯的技术人员,随时准备将电梯落到底层,保证电梯安全。
其余部门人员和业余消防队员,随带抢修和破门工具随时准备应急。
(3)起火科室
科室领导应立即到现场与医务人员一起组织抢救,及时地进行疏散,同时进行扑救。
科室医护人员应辨明火势方向,组织指挥人员从安全出口疏散,不得擅自逃离现场。
(4)院办
协助指挥中心下达各种指令。
协调各方力量待命,随时应急。
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护。

(七十五)业余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业余消防队成员必须学习掌握消防知识,认真遵守消防规章制度。
二、业余消防成员必须懂得使用消防术、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三、业余消防队成员在平常工作中必须对普通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业余消防队成员必须经常检查本院各区间现场的防火安全情况,确保本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业余消防队成员对院内的消防安全每年至少进行三次检查。
六、如果发生火灾时,业余消防队成员必须协助消防队对火灾进行控制和扑灭及疏散人群等。

(七十六)护院队巡查制度

 
一、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护院队每季度进行一次(一年不少于四次)护院巡查制度。
二、护院队员必须做到认真巡查,详细填写巡查记录。
三、重点巡查财务、仓库等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要认真及时处理。
一、治保调解小组在院部直接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向院部及公安机关反映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和闹事苗头,并协助院部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制止和劝阴各类违法行为,动员员工揭发犯罪行为。
三、按照治保调解工作制度和要求,依法及时、公正调处各类纠纷。
四、对于个别有问题的员工,要定期进行谈话教育,做好考察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七十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安全并有防盗设施的独立房间。
2、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间由专人管理。
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必须根据业务需要向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呈得批准后,才能领用。
4、  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由专管人员负责。
5、  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必须做好完整的登记。
6、  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管人员,需定期进行存放检查。
一、剧毒药品范围包括:KCN、NaCN、As2O3、NaAso2、BaCL2、Hg、Na3N、醋酸双氧铀。
二、剧毒药品必须存放在绝对安全的保险箱内,保险箱存放在坚固防盗的试剂室内,在试剂室的门口必须安装有安防设施装置。
三、保管剧毒药品的钥匙由专人保管。
四、剧毒药品的使用程序:剧毒药品的使用必须根据业务需要报科主任,并呈得科主任同意后由二个保管者同时监督发放,并做好领用记录,最后,必须在发放者监督下完成试剂配制。
五、剧毒药品的销毁,必须报院部办公室及院部保卫科,并根据相应的程序进行销毁,绝不允许自行销毁。
1、组织生活的核心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三会两制一课”。
2、坚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3、定期召开团委会,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在发扬民主、团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4、凡需要经过全体团员讨论的问题,都要召开支部大会,提交全体团员进行讨论,统一认识。
5、根据团委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团委会。根据上级团委工作安排,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布置和总结支部工作,研究和解决支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发挥团委会在团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6、开好团的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团员的思想实际和表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团员履行义务情况,督促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八十一)团日活动制度

团日活动是具有青年特点、最受广大团员欢迎的活动。团日活动制度是指导团日活动不断充实和完善的根本制度。
1、团日活动有明确的意义和目的。组织团日活动,首先对活动的内容、方式和具体步骤进行设计,以保证实现活动的目的。
2、团日活动,深入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需要,发动团员们献计献策,征求活动方案,求得良好的活动效果。
3、团日活动既有统一指挥,又分工负责,做好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活动中的组织、服务工作;对于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有充足的估计和准备,并有相应的应变措施,尤其是形式复朵、内容重要的活动,事先进行预演,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4、团日活动强调思想性和知识性,一次活动一个主题。另外,邀请一些青年参加团日活动。
5、活动结束后,要搞好总结工作(如果活动的规模较大,可以进行评比表彰),座谈讨论活动的收获和改进意见,有利于把以后的团日活动搞得更好。

(八十二)团员发展制度

团员发展是基层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团员发展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1、要制定发展计划,落实到每个团支部。每个团员,都要确定联系人,并规定负责联系的团员的工作服务。
2、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要经过培养和教育,使他们在入团前了解共青团的性质和任务,以及怎样做一名共青团员。
3、要定期汇报、分析发展对象的情况,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培养工作。
4、发展新团员必须严格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要组织好入团仪式,使新老团员要保证质量,做到成熟一个吸收一个。

(八十三)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制度

推优入党,是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这项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要常抓不懈。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具体步骤是:
1、推荐前教育
普遍地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这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
2、确定推荐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经团支委会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填写《“推优”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3)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3、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八十四)团员管理制度

1、建立并每年修订《团员登记册》,掌握团员队伍的数量、分布及流向,搞好团员统计,管理团员档案。
2、通过团员证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了解和掌握外来团员的情况,安排他们参加团员支部活动。
4、规定本单位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5、评选各级优秀共青团员,向优秀共青团颁发荣誉标记,并进行表彰。
6、严格执行团的纪律,严肃慎重地做好对违纪团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7、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注销,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8、收缴和管理团费。

(八十五)团委及团支部考核标准

1、团委建设考核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班子整齐,按期换届,思想作风过硬,工作制度健全。
(2)执行党的政策好。贯彻党的方针,围绕中心任务,照顾青年特点,反映青年要求,参与民主管理,发挥助手作用。
(3)主导作用发挥好。履行团委职责,统筹规划工作,抓好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培训支部干部,考核支部工作。
(4)各项活动开展好。主题鲜明,组织周密,调动支部积极性,活动面大,注重实效。
(5)活动阵地建设好。开展活动有阵地,工作经费保障,经费阵地管理使用好。
2、团支部建设考核标准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书称职。
(2)有制度。“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3)有活动。各项活动坚持经常,团员青年参加广泛,形式多样,各有特色。
(4)有作用。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设成为青年核心。
(八十六)  保  密  制  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深化保密意识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全面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保密技术防范水平。
二、处理好基础与重点;使用与管理;防内与防外;有形与无形的关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提高警惕。做到即方便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条例》第十条执行: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
不带机密材料浏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机密事项。
四、保密信息的接收、处理、保管、销毁等程序,严格按规
范要求执行。
五、信息处、档案室等重点部门针对本科室工作特点制订详
细保密制度和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