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定》、《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设备的购置程序,确保计划内医用设备预算的执行,严格控制计划预算外临时增购仪器设备的采购,减少随意和盲目性,特制定以下规定: |
1、单机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 申请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申请论证表》,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设备科,设备科汇总并初步论证后提交医院器械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呈批报告,经医教部和院首长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 |
2、单机单价在万元以下的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 由科室写申请报告,并于当月底报送设备科。设备科定期汇总,调查摸底,拟定意见并呈报医教部,经医教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
3、 3.对于特别情况需紧急购置的医用仪器设备, 由申请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申请论证表》或申请报告,报送设备科。设备科立即组织论证并向医教部呈报,经医教部或院首长审批后,按急购程序执行。 |
4、 对计划预算外临时增购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购置组织、合同签署、使用管理等与年度计划预算内仪器设备相同。 |
科室新耗材申购引进管理规定 |
根据《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用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的购置程序,严格控制新耗材 的引进,减少随意和盲目性,特制定以下规定: |
1、 对于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所需要的非常规耗材,邀请院外专家来院指导手术所带耗材,使用科室必须至少提前7至15天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由设备科报请院、部领导审批后按《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用耗材购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严禁先斩后奏、补办手续。 |
2、 对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须按下列引进程序进行: 科室申报:申报科室填写《新耗材引进申请表》,须详细说明拟引进耗材的品名、规格型号、用途、功能、性能、区别于同类产品的特点,推荐产品牌、产地、供货商及申购理由。 设备科汇总、论证:汇总、比较与现用同类产品,提出初步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组织院、部领导及院内外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论证。 呈批与购置:论证结果报医教部,经批准后执行。 |
3、 注意事项: ⑴.不能单项收费且价格高,而有代用品的新耗材一般不于予引进; ⑵. 虽可单项收费,但价格高出同类产品很多的新耗材一般要限制引进。 |
设备科对外技术服务创收费用管理规定 |
为充分发挥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优势,调动其积极性,减轻医院负担,开源节流,在保证医院医教研所需设备、耗材供应、管理、维修的前提下, 积极鼓励设备科开展对外技术服务。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
一、 设备科维修工程人员可开展对其他医疗机构的设备仪器维修工作,其维修创收费用的30%上缴医院财务,20%留存设备科,50%作为维修人员劳务费用。 |
二、 设备供应商在设备科建立专项设备维修站,其建站费用的20%上缴医院财务,50%作为科室留成,30%作为维修站维修人员劳务费用。 |
三、因承接设备供应商部分医疗设备仪器的安装工作所创收的费用,20%留作科室留存,80%作为安装人员劳务费用。 |
四、因处理按医院规定已批准的淘汰、报废仪器设备所得费用,全额留存设备科。 |
五、 价拨设备、耗材所产生的价格差额,设备科提留80%,上交医院财务20%。 |
六、 以上各项技术服务项目由设备科代表院财务开正式收据,收入全部上交院财务,每半年按分配方案结算一次。 |
医用仪器设备成本核算管理规定 |
根据总后《军队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定》和我院九七年拟定的《关于医疗设备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调动使用科室的积极性,根据我院设备管理现状,对医用仪器设备成本核算特制订如下规定: |
一、 设备的折旧: 1.诊断、治疗类设备,依据《军队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定》中设备的使用寿命和价值进行折旧。 1.1.设备价值小于10000元:一次性计入成本 1.2.10000元≤设备价值小于10万元:5年加速折旧 1.3.10万元≤设备价值小于500万元: A. 放射影像类医疗设备10年平均折旧 B. 电子、电器类医疗设备8年平均折旧 C. 内窥镜类医疗设备2~3年平均折旧或按使用次数折旧 1.4 设备价值≥500万元:15~20年平均折旧 1.5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用于临床诊断、治疗的实验室设备折旧方法同上,其余实验室仪器设备每年按价值的5%折旧。 1.6对公用设施、特殊设备(例如:手术室设施、设备,层流病房设施、设备等)按每年按总价值的5%折旧。 1.7 租赁设备按上述方法折旧,合作投放设备不折旧。 |
二、 维修费计入成本 1.全院所有医用仪器设备的维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含保修、材料费)计入相关科室成本,不再平均按每年3%收取维修费。 2. 对医用仪器设备易损高耗维修材料,例如:球管、氙灯等,按其更换发生金额费用计入相关科室成本。 3. 合资、合作设备维修费不计科室成本。 |
三、 淘汰、报废的仪器设备的处理若科室需继续留用,不再收取折旧费,维修费继续计入成本。 |
新桥医院医疗器械使用维护管理奖惩规定 |
为加强我院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器械使用、维修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厉行节约、开源节流,依照《军队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特制定以下奖惩办法。 |
一、奖励办法 1. 奖励范围 单机使用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延长设备寿命,提高使用效益成绩突出者;对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制医疗设备成绩突出者;对医疗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有明显成绩和使用价值者;解决大型、精密医疗设备检修中的疑难问题成绩突出者。 2.评定程序 2.1个人(或科室)申请:本人详细填写奖励鉴定表,说明有关情况及节约费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技术鉴定:由机关领导、使用科室、设备科主任或专家教授组成医疗器械使用、维修、管理技术鉴定小组,对个人(或科室)奖励鉴定申请进行评定,依据申请者成绩大小、节约费用额度等建议专项奖励的方式和内容。 2.3首长审批 |
二、惩罚办法 1.惩罚范围 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医疗设备损坏或影响精度与使用者;不重视医疗设备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致使医疗设备严重锈蚀、损坏和附件丢失者;未经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意,私自动用或任意拆卸,对疑难故障不请示维修技术会诊,造成设备仪器故障范围扩大,严重损坏者;未经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私自将设备外借或携带外出谋利者。 2.技术评估 设备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对全院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发问题及时填写"新桥医院医疗器械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鉴定表",定期报告由机关领导、使用科室、设备科主任或专家教授组成医疗器械使用、维修、管理技术鉴定小组,由鉴定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3. 首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