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军医大学低值品、易耗品供应管理办法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0/06/23 12: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院校教学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顺利实施,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保障工作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原材料、低价格的教学用具和各种消耗品,是院校教学、科研工作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
第三条 物品的管理应本着"保障供应,提高效益,加快周转,防止积压"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和计价核算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物品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专人管理、计划购置、供应及时、节约使用、帐卡健全、手续严密。
第五条 训练部教保处负责全校教学低值品、易耗品的统一归口管理。
第六条 有关业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物资管理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计划与购置

第七条 物品的计划与购置是保障供应、厉行节约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到计划周密,切实可行,及时购置,择优选廉。
第八条 物品的年度购置计划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需要,库存储备定额。仓库应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下达采购计划。
第九条 物品的购置由训练部教保处专职采购人员依据仓库下达的采购计划实施。零星的急用、专用物品经训练部教保处同意,可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否则,校务部财务处有权不予报帐。购置过程必须坚持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十条 物品的入库必须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
第三章 库存物品的管理

第十一条 库存物品要实行限额储备制度。
第十二条 库存物品的保管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定库、定价、定位存放,整零分开,便于收发和检验查对。加强物品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
第十三条加强物品周转,充分利用库存,防止积压浪费。保持库房整洁、规范、干燥、通风。
第十四条库存物品帐务的管理,应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物资计价核算管理规定》,实行物品的计价核算。库房都应设置有品名、单价、数量的物品明细帐,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设卡,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第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库管人员对所管物品只有保管之责,无擅自动用之权
第四章 请领与发放

第十六条 建立物品的请领发放制度。库存物品要由专人管理,做到进出库手续齐备,帐、物、卡相符,使用单位领取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请领手续。
第十七条 物品的请领实行先结算后发货的原则。使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领物计划,到指定地点领取所需物品。
第十八条 物品发放时严格按型号和规格查对,确保供应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凡有教学、科研物品的科室及有关单位均在本管理办法执行范围之内。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第三军医大学训练部教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