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医院“三高战略”(即高级人才、高精设备、高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特制定医务人员(医、药、技)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医院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凡符合下述规定者,均可申请外出进修学习:
1 .已取得执业医师或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所从事的专业,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临床实践经验;
2.工作年限: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新调入员工来院工作满3年。
特殊人员由分管领导报院长批准,进修时间可适当放宽。
(二)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进修结业证书。晋升副高级职称者,在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时间须达到6~12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确定;副高级职称人员晋升正高级职称,在现任职期内外出进修或短期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根椐科室业务发展需要,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五年必须到上级医院或国外做访问学者且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否则降级聘用。因特殊情况在任职期内不能外出进修学习者,须向院长办公会申请批准。
(三)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应以世界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所学内容应在我院专科建设范畴之内。学成回院后能开展相关新业务新技术。
(四)外出进修程序:各科室于年底向医务处提交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医务处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科主任必须报院长)同意后发放进修申请表并盖章;外出进修医务人员接到上级医院同意进修通知后到医务处登记备案并办理借款手续;外出进修医务人员进修结束后到医务处报到并按医院规定办理进修费用核销手续;由医务处会同科室考核评价外出进修医务人员的业务开展情况并报人事科备案,作为晋升、聘用参考材料。
(五)外出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往返车票费、伙食费等)。进修费报销以进修通知表注明的费用为准,其它费用按医院财务管理规定凭正式发票报销,其中外出进修1年者报销往返路费2次,外出进修半年者报销往返路费1次。
外出进修1年者回院后休息7天,外出进修半年者回院后休息4天;不按时上班者以旷工论处,以在医务处报到时间为准。
(六)外出进修医务人员的待遇按医院当年的全成本核算办法执行;赴国外做访问学者,除不享受管理津贴外,其它待遇保持不变。
(七)外出进修医务人员必须遵守上级医院的管理规定,因违反医疗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争议的,要配合上级医院妥善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医院研究后决定。
(八)进修学习后调离医院者,按医院相关文件执行。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医务处负责解释。